“叶九条”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发表《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谈话,进一步阐明了关于台湾与祖国大陆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后被称为“叶九条”。其主要内容是:为尽早结束中华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现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主权,并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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