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中贵和】

  

  在中国历史上,有所谓“和同之辨”。西周末年的史伯已经认识到由不同元素相配合,才能使矛盾均衡统一,收到和谐的效果。五味相和才能产生香甜可口的食物;六律相和,才能形成悦耳动听的音乐;善于倾听正反之言的君王,才能造成“和乐如一”的局面。史伯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不同事物之间彼此为“他”,“以他平他”即把不同事物联结在一起。不同事物相配合而达到平衡,就叫做“和”,“和”才能产生新事物。如果把相同的事物放在一起,就只有量的增加而不会发生质的变化,就不可能产生新事物,事物的发展就停止了。史伯是第一个对和谐理论进行探讨的思想家,他对“和”与“同”的区分,说明对矛盾的同一性已有一定的认识,解说生动而又深刻。春秋末年齐国的晏婴进而用“相济”、“相成”的思想丰富了“和”的内涵。他将其运用于君臣关系上,强调君在处理政务上意见“否可相济”的重要性。“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左传》昭公二十年)可否相济便是“和”。通过“济其不及,以泄其过”的综合平衡,使君臣之间保持“政平而不干”的和谐统一关系。孔子继承了这种重和去同的思想,主张“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把对“和”与“同”的不同取舍作为区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表现了重和去同的价值取向。
  重和去同的思想,肯定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主张以广阔的胸襟海纳百川的气概,容纳不同意见,以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易传》提出“天下百虑而一致,同归而殊途”(《系辞下》)的主张,便是重和去同思想的体现。在文化价值观方面,提倡在主导思想的规范下,不同派别、不同类型、不同民族之间思想文化的交相渗透,兼容并包,多样统一。在中国文化中,儒道互补,儒法结合,儒佛相融,佛道相通,援阴阳五行人儒,儒佛道三教合一,以至对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外来宗教的容忍和吸收,都是世人皆知的历史事实。尽管其间经历了种种艰难曲折,中国文化在名种不同价值系统的区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冲击碰撞下,逐步走向融合统一,表现了“有容乃大”的宏伟气魄。在民族价值观方面,中国文化素以礼仪道德平等待人,承认任何民族的文化都有其价值。汉代司马相如受武帝之命“通西南夷”,招抚少数民族,便以“兼容并包”、“遐迩一体”为指导思想,并称这是武帝“创业垂统,为万世规”(《汉书•司马相传》)的事业之一。正是这种“兼容并包”、“遐迩一体”的思想,使汉王朝将不同的民族(所谓“东夷”、“南蛮”、“西戎”、“北狄”)融为一体,成为统一的中华民族。在治国之道方面,兼容天下的胸怀表现为“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苏轼文集•刑赏忠厚之至论》),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著名成语,便是典型的理论提炼。这些,都是中国古代重和去同文化精神的具体体现。事实证明,这种“和而不同”的文化观,对于中国古代文化的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易传》高度赞美并极力提倡和谐思想,提出了“太和”的观念。它说:“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彖传》)“太和”即至高无上的和谐,最好的和谐状态。《中庸》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悖。”这正是儒家所构想的“太和”境界。宋代哲学家张载在《正蒙•太和》篇中说:“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氤氲相荡胜负屈伸之始。”“道”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最高范畴。在张载这里,“太和”便是道,是最高的理想追求,即最佳的整体和谐状态。但这种和谐不是排除矛盾、消弭差异的和谐,而是蕴涵着浮沉、升降、动静等对立面相互作用、相互消长、转化过程的和谐。因此,这种和谐是整体的、动态的和谐。正是这种整体的、动态的和谐,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十分重视宇宙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特别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孟子提出了“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的思想,他所谓的“人和”,是指人民之间团结一致,以及统治者与人民之间的协调关系。他还把“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即人心向背看做是统治者是否具备“人和”的基本条件,把它提到决定事业成败的高度来认识。以和谐为最高原则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差系,包括君臣、父子等伦常关系,也包括国家、民族之间的关系。中国人民有爱好和平的优良传统,在维护自己民族独立的同时,不主张向外扩张,用武力去征服其他国家和民族。《尚书•尧典》赞颂古代圣王的德行时说:“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这就是儒家通过道德教化来“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模式。它以道德修养和教化为本,先治理好自己的家族、自己的国家,并以此去感化其他国家和民族,以实现“协和万邦”的理想。《易传》说“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正是表述了儒家的和平理想及其实现的途径。
  中国古代的“贵和”思想,往往是和“尚中”之义联系在一起的。《中庸》说:“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达到中和状态,宇宙万物和人类社会便各安其位、各得其所了。既然和谐是最好的秩序和状态,是最高的理想追求,那么,怎样才能实现“和”的理想呢?儒家认为,根本的途径,在于保持“中”道。“中”,指事物的“度”,即不偏不倚,既不过度,也不要不及。此外,“中”也指对待事物的态度,既不“狂”,也不“狷”。孔子用“持中”的办法作为实现并保持和谐手段。在他看来,无过无不及,凡事叩其两端而取中,便是“和”的保证,便是实现“和”的途径。而“中”又是以“礼”为原则的。如果为和而和,违背礼的原则,则是“乡愿”,是“德之贼”。《中庸》将孔子所主张的持中原则提到“天下之大本”、“天下之达道”的认识论和政治论的高度,强调通过对持中原则的体认和践履,去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天道之间的和谐与平衡。
  总的说来,以中为度,中即是和,是儒家和谐观的重要内容。“和”包含着“中”,“持中”就能“和”。汉代以后,历代思想家都认同这种观念,继承并努力实践这种观念。
  值得注意的是,从总体上看,先秦两汉儒家的中和理论,是以“中庸”观念为理论基础,以“礼”为标准,以对统一体的保持、对竞争观念和行为的抑制为特征的。在中国文化中影响久远的中庸之道,虽然也包涵有不偏不倚、允当适度的持中之间,但它力图使对立双方所达成的统一、平衡经久不渝,永远不超越“中”的度,这就成为一种阻碍事物发展变化的保守理论。在中国古代,中庸之道可以说是一种调节社会矛盾使之达到中和状态的高级哲理,所谓“极高明而道中庸”、“舜执其两端而用其中于民”,就是这种哲理的妙用。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中庸之道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中国古代的中和理论还强调要以“礼”为标准,所谓“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便成为强调“礼”对“和”的制约和指导作用。这种以礼为标准的和谐,抽掉了事物相异、相悖以至相争的基础。因此,这是一种贵和需息争,息争以护和的和谐论,是论不过“中”、变不出“礼”的封闭保守式的和谐。发展到后来,便成为典型的“天不变道亦不变”、“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的守成式的和谐论。
  正如中国文明的早熟一样,代表了中国古代贵和尚中基本精神的儒家和谐理论,也是早熟的。它降生于动乱迭起,“道术将为天下裂”(《庄子•天下》)的时代,其实质内容以及由此反映出的价值取向,也与“争于气力”的时代大相径庭。然而,它表现了中国伦理型文化的基本精神,其守成的一面,在时代风云由雷电交加转为天清气朗之后,便凸现出了自己的重要价值。因此,秦汉以后,中国封建社会步入常轨,儒家这种贵和尚中的思想,正好既适应了大一统的政治需要,又迎合了宗法社会温情脉脉的伦理情感的需要,从而成为民族的情感心理原则。无论是汉代董仲舒的“三纲五常”和天人感应理论,还是宋明理学家“存天理、灭人欲”的说教,都是以“中”为度,以“和”为归结的,不过是先秦儒家和谐理论的不同表现而已。张载在《西铭》中表白“存,吾顺事;没,吾宁也”,便是传统文化贵和尚中思想在个体人生际遇方面的集中反映。
  贵和尚中思想,作为东方文明的精髓,作为中国文化基本精神的一个构成部分,它的积极作用和影响还是主导方面。由于全民族在贵和尚中观念上认同,使得中国人十分注重和谐局面的实现和保持,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做事不走极端,着力维护集体利益,求大同存小异,保持人际关系和谐,是中国人普遍的行为准则。这对于民族精神的凝聚和扩展,对于统_的多民族政权的维护,无疑有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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