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科举制】
唐承隋制,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科举取士制度。开元、天宝时期(公元713—755年),参加科举的人愈益增多,“一岁贡举,凡有数千”,科举制度中大部分考试科目已经形成,考试内容和形式基本确立,科举制度渐趋成熟和完备。
唐代参加科举的考生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生徒,二是乡贡。由中央、地方官学经过规定的学业考试合格,选送到尚书省应试的,称为生徒。不由馆、学而学有所成的为士人,自己向所在州县报考,经县、州考试选拔报送尚书省应试的,称为乡贡。
报考时间是在每年仲冬(约11月1开始),考生会集京师,到礼部、户部递交履历和推荐书,办妥应试手续,并参加各种试前仪式,如拜谒孔子像等。第二年二月初春,考生赴尚书省礼部贡院应试。明经、进士考试分三场进行,每场一日。考试合格后,分等级给予及第、出身的资格。一般秀才每年取一二人,明经大约十取一二,进士则百取一二。考试录取后尚不能直接授官,须经吏部考试合格,方能入仕。
唐代科举分文科举和武科举两大类。文科举又分常科和制科两种。常科每年定期举行,科目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学、童子科等。其中经常举行的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六科。秀才科注重选博识高才、出类拔萃的人物,隋唐皆以此科为最高,最难。明经科注重考核儒家经典,内容分大、中、小经,另加《论语》和《孝经》。进士科注重诗赋,唐初沿隋制,仅试策而已,后包括帖经、试杂文、时务策三场。明法科注重考核法律知识,选拔司法人才,规定试律7条,令3条。明字科注重考核文字理论和书法,先口试,再试以《说文解字》、《字林》20条。明算科注重考核算术,要求详明术理。六科中后三科均为专门科目,虽列为常科却不经常举行,入仕后地位也难与前三科相比。秀才科虽最高但后来此科废除,所以经常举行的又受士人重视的,仅明经,进士两科而已。
唐代科举考试的方法订有帖经、墨义、口试、策问、诗赋五种。
帖经是唐代科举考试的一种主要方法,具体做法是由考官任揭经书的某一页,将其左右两边遮住,露出中间一行,再裁纸为帖,贴盖其中的数字,令应试者填出来。帖经是各科考试中普遍应用的方法,类似今日的填充考试,偏重考查考生的记诵能力。
墨义是一种对经义简单的笔试问答。被试者按试题要求叙述经典中相关事实与大义。考生不需要发挥自己的思想,只需熟读熟记经文和注释就能回答。这种方法主要考查考生的记忆能力,也较为简单,所以一问便是几十条,甚至上百条。口试的方法与墨义相似,只是让考生当场口头回答罢了。
策问较帖经、墨义高深,也较重要。策问的方法是设题指事,由被试者做文章,是针对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问题,发表评论,设想解决问题的办法。它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经史知识、智慧谋略和写作水平,所以是一种科举的基本方法。
诗赋是后来加试的一种方法,它要求考生当场写作诗赋各一篇。主要考察学生的文学修养和文学创作能力。诗赋考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唐诗的兴盛,不过这种诗格律体裁均有固定格式,语句用词又必端庄典雅,以至后来形成注重形式不重思想内容的创作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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