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制度】
一、先秦兵制 二、秦汉军制
秦统一全国后,征兵制被推行到全国各地。当时以郡县为单位征兵,兵丁约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士兵基本上都是以徭役的形式征发而来的。
汉承秦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就要在官府登记,按照三年耕一年储的原则当兵,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为当兵年龄。在适龄期间,每年农闲都要接受军事训练。每人一生要服两次兵役:一次在地方,称“正卒”;一次在边疆或京师,称“戍卒”或“卫士”。
三、魏晋南北朝军制
三国时出现了世兵制,父子相继为兵。世兵不属郡县,由军府统一管理,称作“士家”、“军户”。北朝时期军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西魏时宇文泰在大统九年(543)创立府兵制度。府兵不属郡县,只管打仗,不纳赋税。
四、隋唐军制
隋朝继续实行府兵制。府兵的征调要由中央兵部下发兵符,经与地方军政长官对勘相合以后,才能成行。遇有战事,则命将以出,战事结束,则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免除了将帅专兵之弊。
从唐代府兵制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第二,中央十二卫督率各府,军府又相对集中在关中地区。第三,战士平时有训练,保证了战斗力。
五、宋元军制
宋代军制主要是募兵制。当时有四种部队:禁军、厢兵、蕃兵和乡兵。禁军是皇帝亲兵,驻守京师,兼备征讨,是正规军。厢兵是各州募集的地方军,不能作战,只服杂役。蕃兵是招募的西北少数民族士兵,屯戍边疆。乡兵多为当地征发,用以防守地方。
蒙古时期实行部落兵制,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全部当兵。元朝军队有四种:由蒙古人组建蒙古军和由最先归附的西北诸族组建探马赤军是元朝的主力部分。此外还有“汉军”和“南军”。
六、明清兵制
明代在军事上制定“卫所”制度。将全国军队编为卫所军和京卫军。卫所军的来源有四:一从征;二归附;三谪发;四垛集。有战事则由兵部秉皇帝之意征调,派将军统领出征;事成后各归本位。
八旗制度在建立初期,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的职能,是与当时满族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以军事组织言,八旗军队与绿营兵构成清代统治工具。以行政机构言,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
清代军制,汉兵用绿旗,称绿营兵或流旗兵。兵种分马兵、步兵,沿江海之地又设水师。在京师简为巡捕营,隶属步军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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