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
“县”即古“悬”字,距离遥远之义。
从现有文献看,最早设县者是秦国。至春秋后期,诸侯设县已很普遍;到了战国时期,列国设县更十分普遍。
“郡”的设置最早也始于秦。战国后期郡县制虽已普遍建立,而要将郡县作为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则还有待于秦的统一。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巾国,遂分全国为三十六郡。有的数郡相当今之一省,有的一郡即当今之一省。
到了汉朝,朝廷把有些郡分封给诸候王,称为王国。开始一国可领数郡,汉景帝、武帝之后规定一国只领一郡,遂为定制。王国的官吏即相或太傅,都由王朝直接派遣。
汉代的郡较秦代的郡增加了一倍有余,这一方面是汉郡的划分较秦为小,另一方面,也与汉武帝的开拓疆域,增加新郡是分不开的。如河西四郡(武威、张掖、酒泉、敦煌)便是武帝开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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