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娶制】

  

  一、“父母之命”与“媒妁之言”
  聘娶婚一切要根据父母之命,而当事人本身的意见是不被考虑的。《诗经·齐风·南山》说:“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凡由父母所决定的婚姻便是合法的,否则,“不待父母之命,媒的之言”,“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如不经过父母之命以聘娶,任何男女恋爱结成的婚姻都不被认可。既然如此,那么妻子的好坏标准也就只能由父母来决定了。在聘娶婚中、子女只能依父母的意志为转移,既谈不上个人的意愿,更谈不上什么爱情。
  那么,父母的意志要靠谁来体现呢?那便是媒人了。
  这里的“媒氏”即官媒,由他来执掌万民的婚姻。凡男女出生三月已取名的,都要登记姓名与出生年月以呈报给他。那些改嫁及携带子女嫁人的,也要进行登记。结婚的法定年龄是男三十岁、女二十岁。过此而无夫家(即女无夫、男无妻)的男女光棍,可不必拘于“六礼”,而采取一些权宜的办法。彩礼也要尽量节约,全帛不超过五匹。至于那些没有夫妻名分的,不能葬在一起,未成年而夭亡的也不能再论嫁娶。
  除官媒外,后世民间尚有私媒。他们已经变得唯利是图,连双方家长的意志也难以体现了。婚姻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决定之,弊病甚大,中国历史上许多青年男女的婚姻悲剧就是由此而酿成的。

  二、六礼
  六礼是我国古代婚礼仪式,古籍《礼记·昏礼》上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另《仪礼》上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就是创于西周而后为历朝所沿袭的“婚姻六礼”传统习俗。
  纳采,即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后,男方家备礼前去求婚。“纳采”为六礼之首。《礼记·昏义》日“:纳采者,谓采择之礼,故昏礼下达,纳采用雁也。”清人秦蕙田解释说:“将欲与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意为男家向女家求婚,由媒妁代为转达。女家同意后,再收纳男家送来议婚的礼物。纳采礼物用“雁”。《仪礼·士昏礼》“昏礼有六,五礼用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是也。”至 于何故用“雁”?《仪礼·士昏礼》者认为“:用雁为贽者,取其顺阴阳往来者。”《白虎通.嫁娶篇》则曰:“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逾越也。又婚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彭大翼《山北方白雁,深秋乃堂肆考》云“:《古今诗话》:来,来霜降,谓之霜信。”郎瑛《七修类稿》却认为“:雁,诸书止言知时鸟也。行有先后。故以之执贽,以之纳采。” 另外,《艺文类聚》一书中还从其他角度解释用雁之因“:雁,候阴阳,待时乃举,冬南夏北,贵有其所。”
  纳采以及其他婚礼用雁,不外乎三层含义。一是取阴阳往来,妇人从夫之义。所谓“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为阳,妇为阴,用雁者,取其妇人从夫之义。二是不失时,不失节。雁为候鸟,秋去春来,从不失信。
  问名,即男方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名有两种,一为名字之名即女子出生三月时所命之名。二为名号之名,即以姓氏为名之类。至于男子之问名,在纳采时先已通报,故问名只问女名而不及男者。问名礼物仍用雁。礼序为“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问名之目的有二:一是防止同姓近亲婚姻;二是利用问名得来的生辰年月日,占卜当事人之婚姻是否适宜。
  纳吉,即男方将女子的名字、八字取回后,在祖庙进行占卜。卜得吉兆后,备礼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
  纳征,亦称纳币,即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纳吉”和“纳征”,这两项礼目往往并在一起进行。这是订婚的主要手续,宁波人对此称作“文定”,宁海人称“下定”,也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金,一般都使用实物和代金。宁波习俗按女方当事人年纪为依据,一岁用老酒一担,以16岁计,送酒16担。约合48块银元的聘金。有些地方也用稻谷计算的,每岁一担稻谷,价值与老酒差不多。这一礼目中双方都用红绿描金书帖,也叫“龙凤书帖”。帖上写的都是一些吉利话,但有一定的程式,男方写“素仰壶范,久钦四德,千金一诺,光生蓬壁”;女方回帖则写:“一枝幸附,三生契合,七襄愧极,九如庆祝”等话。
  请期,男家择定婚期,备礼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请吉日将迎亲,谓成礼也”。即近代意义上的择日《礼仪.士昏礼》云“: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男家通过卜问神灵,确定了娶亲吉日后,即派人告之女家,征求女家的意见。
  亲迎,即新郎亲至女家迎娶。为六礼最后一道程序,即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新娘。亲迎意义有二:一则表现由从妻居制向从夫居制转变以后,母系风俗的传承。男子亲自去女家迎接新娘,表现出对女子的尊重。但同时,它也含有从夫居这一婚制的到来是不可扭转的事实,表现出男子要求从夫居的强烈愿望。先秦时代,人们对亲迎十分重视,自天子以至庶人多行此礼“。文定厥祥,亲迎于渭。”是为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征定婚后,亲迎太姒于渭水之滨。“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百辆彭彭,八鸾锵锵”。是为诸侯亲迎的隆重场面。反之,若不通过亲迎之礼而成婚,则被认为不合礼制,会受到世人讥讽。故班固说孔子作《春秋》是寓褒贬,“讥不亲迎”,在当时,亲迎被看成是夫妻关系是否完全确立的基本依据。凡未亲迎而夫死,女可以改嫁。然而一旦举行了亲迎之礼后而夫死,按礼俗规定,新妇就只能认命“,从一而终”了。
  六礼已毕,只意味着完成了成妻之礼,还须在次日完成“谒舅姑”,即成妇之礼;若公婆已故,则于三月后至家庙参拜公婆神位,称“庙见”。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婚姻程序,虽几经变迁,但基本上没有脱离六礼的范围,在唐律、明律中都有类似的规定。这种婚姻程序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一种风俗习惯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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