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配合物的取名

  中国化学会无机化学专业委员会于1980年制定了一套命名规则。

  
1.配合物化学式的书写规则

  (1) 配合物化学式的书写次序与一般无机化合物同,即阳离子在前,阴离子在后;
  (2) 对配合物内界,先写中心原子的元素符号,然后依次列出阴离子配位体,中性分子配位体的化学符号。
  
  当存在不同阴离子或不同中性分子时,则先列出无机配位体,然后列出有机配位体,且有机配位体通常要用括号括起来,例如,表中(m)中的(吡啶);当遇到类似配位体时,便如NH3和 H2O,则按配位原子元素符号英文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如(f)中,NH3写在H2O的前面。

  
2.配合物的命名

  (1)配合物的命名正好与配合化学式的写法相反,即配位体名称在先,中心原子名称在后;
  (2)配合物的命名遵循一般无机化合物的命名原则:阴离子名称在前,阳离子名称在后,阴、阳离子这间用“化”字或“酸”字相连。当阴离子为单位原子时用“化”字,当阴离子为多原子基团时,用“酸”字。
  (3)于配合物内界,配位体名称在先,中心金属原子名称在后。不同配位体名称的顺序,与化学式的书写顺序相同。相互之间以中圆点“·”隔开,最后一种配位体名称之后加一“合”字;配位体个数在配位体名称前用中文数字“一”、“二”、“三”、“四”等表示。中心原子的氧化态在元素名称之后用写在括号之内的罗马数字表示(中心原子只有一种氧化态时,可以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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