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被害人概述
(一)犯罪被害人的概念
犯罪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承受者。
(1)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损失表现为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
(2)犯罪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或间接承受者。
(3)犯罪被害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
(二)犯罪被害人的特征
(1)犯罪被害人的人口统计学特征
1、犯罪被害人的性别特征。根据各国的统计,被害人同犯罪人一样总体上也以男性居多。2、犯罪被害人的年龄特征。在我国,被害人集中在18—35岁的中青年段。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的调查显示,犯罪被害人中18—25岁的占33.6%;26—35岁的占30.2%;其他依次为36—45岁的占14.8%;18岁以下的占10.6%;46—60岁的占8.2%;60岁以上的占2.6%。3、犯罪被害人的婚姻状况。在暴力犯罪中,未婚者的被害率是已婚者的4倍多,是丧偶者的6倍之多。4、犯罪被害人的受教育程度。在我国,受教育程度与被害风险出现了两头小、中间大的特征,即被害人主要集中在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层次,其中又以初中文化水平的群体被害风险最大,小学以下、高中以上被害风险较低。5、犯罪被害人的职业特征。我国大陆、台湾地区以及西方国家的犯罪被害人的职业特征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根据司法部研究所1994年的调查,农民在被害人中所占比例最高,为30.3%;其次是工人,占调查总数的27.9%;公司职员为10.5%;其他依次为学生8.1%、个体户7.4%、无业人员5.5%;军人和公务员最低,分别为0.4%和1.1%。
(2)犯罪被害人的心理特征 心理是指个体的心理过程和人格。认知、情绪情感和意志属于心理过程;人格,又称为个性,是指一个人区别与他人的,在不同环境中一贯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影响人的外显和内隐行为模式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3)犯罪被害人的生活方式特征
研究发现,个人暴露于公共场合的频率与被害风险成正比,也就是说一个人出入于歌舞厅、酒吧等休闲娱乐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时间越多,被害的可能性越大;反之,个人的被害风险和参与家庭活动的多少呈反比。台湾学者研究发现,在暴力犯罪中经常以家庭为活动中心者(包括生活作息时间规律、下班后立即回家、与家人在家吃晚饭、夜晚十一点以前就上床睡觉、周末及节假日与家人共同度过)被害比率最低;普通者次之;较少以家庭活动为中心的人被害风险最高。北京大学法学院对内蒙、深圳凶杀案件的研究发现,公共设施内发生的凶杀案件主要在人员流动性很大的娱乐服务场所(包括餐饮、购物、娱乐、休闲场所等)。
二、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
(一)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
(1)被害人与犯罪人互动关系的定义
互动的愿意是指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以及群体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互动推动着社会、个体、群体、组织的发展、变化,同理,犯罪也是在互动的作用下发生、发展、变化的,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是指被害人与犯罪人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是犯罪的易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
(2)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模式
1、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2、被害人推动模式;3、冲入模式;4、斯德哥尔摩模式。
(3)被害人与犯罪人互动关系的具体体现
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被害人与犯罪人在此期间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使犯罪得以发生、发展、变化,为了清晰地认识这一过程,我们将之划分为被害前、被害中、被害后三个阶段。1、被害前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2、被害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被害后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
(二)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角色转换
(1)防卫过当型
防卫过当型,是被害人所采取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时,被害人与犯罪人发生的角色互换,先前的被害人转换为犯罪人,先前的犯罪人转换为被害人的转换形式。
(2)报复型
在犯罪中或犯罪后,有的被害人会对犯罪人、犯罪人亲属或社会采取犯罪性的报复行为。
(3)认同型
认同型的转换是指被害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接受犯罪观念,并最终变为犯罪人的转换形式,可以分为主动型转换和被动型转换两种。
(4)堕落型
堕落型是指被害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破罐子破摔,自甘堕落为犯罪人的转换形式。这种转换形式经常发生在被奸后自甘堕落的女性身上。
(5)双重角色型
双重角色型是指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行为人同时兼具犯罪人、被害人双重角色,最终的角色取决于犯罪结果。
(6)暴力循环型
暴力循环型,又称为代际转换,是指暴力行为在代际之间的循环,即在成长早期受到暴力及其他形式虐待的个体,在成人后也具有暴力倾向或虐待他人的现象。
三、犯罪被害因素
(一)犯罪被害因素概述
对被害因素的研究,学者们是通过理论的构件进行的,他们已经创立了诸多有关被害因素的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包括个人被害因素理论、生活方式暴露理论、日常活动理论、被害性理论以及暴力循环理论、被害人化理论等,我们将之统称为被害因素论。
(二)个人被害因素理论
美国人斯帕克斯(Sparks R.F.)和帕诺(Panel)创立并发展了个人被害因素理论。该理论针对某些个人或团体重复被害加以研究,指出有些人和团体之所以会重复被害,是因为它具有被害倾向,即具有许多导致被害的因素如个人特性、社会情境、居住环境及被害者于加害者的关系等。
(三)生活方式暴露理论和日常活动理论
生活方式暴露理论和日常活动理论都是在探讨个体生活方式与被害之间关系的学说,我们将其放在一起比较和研究。
(四)被害人化理论
被害人化理论是日本著名学者宫泽浩一提出并推广的理论。被害人化是指自然人、法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继而被害后果不断恶化的过程。宫泽浩一将这个过程划分为第一次被害人化、第二次被害人化和第三次被害人化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