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本证与反证
一、本证和反证的概念
1. 本证和反证分类的依据:
根据证据对事实主张的证明功能和作用不同,可以吧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2. 什么是本证?
本证就是本方的证据。凡是支持一方的事实主张能够成立,证明该主张之事实存在的证据,就是本证。
3. 什么是反证?
反证就是反方的证据。凡是证明一方的事实主张不能成立,证明该主张之事实不存在的证据,就是反证。
二、划分本证和反证的标准
学界关于划分本证和反证的标准,主要有四种观点:
1. 提出说
认为本证和反证的区别在于提出者的诉讼身份,也就是说看证据是哪一方提出来的,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起诉一方提出的证据就是本证,被告一方提出的证据就是反证。
2. 有利说
认为区分本证和反证不能单独看证据是哪一方提出来的,而是应该看证据对哪一方有利。因此,不管是谁收集来或提出来的证据,只要有利于原告方主张事实的,就是本证,有利于被告方主张事实的,就是反证。
3. 责任说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本证和反证的区别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功能不同,而证明案件事实的功能和证明责任有密切关系,因此,划分本证与反证的标准也应该以证明责任为基础。也就是说,凡是能够证明有证明责任的一方主张的事实成立的证据,就是本证;能够证明其不成立的证据,就是反证。
4. 相对说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本证和反证是相对而言的,对于原告来说,那些能够证明原告主张之事实存在的证据就是本证,那些能够证明原告主张之事实不存在的证据,就是反证;对于被告方来说,那些能够证明被告方主张之事实存在的证据就是本证,能够证明被告方主张之事实不存在的证据就是反证。也就是说,原告的本证往往是被告的反证;被告的本证往往是原告的反证。
三、划分本证和反证的意义
1. 将证据划分为本正与反证,有利于调动诉讼双方举证的积极性,增强诉讼的抗辩性。
2. 将证据划分为本正与反证,有利于司法人员全面了解诉辩双方的事实主张和证据情况。
3. 将证据划分为本正与反证,有利于司法人员客观全面第审查评断证据。
4. 将证据划分为本正与反证,有利于司法人员和诉讼各方有效地运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