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鉴定意见

  
  
一. 鉴定意见的概念
   鉴定意见是有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就案件中的专门问题向司法机关提供的结论性意见。
   二. 鉴定意见的种类
   1. 根据鉴定所解决的问题性质不同,可以把鉴定意见分为同一认定型鉴定意见、种属认定型鉴定意见和性质状态型鉴定意见。
   2. 根据鉴定对象的物质特征不同,可以把鉴定意见分为痕迹物质鉴定意见,文书物质鉴定意见,化学物质鉴定意见,生物物质鉴定意见和音像物质鉴定意见等。
   3. 根据鉴定意见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鉴定意见分为确定性鉴定意见和分确定性鉴定意见。
   4. 根据鉴定意见所依据的科学知识和技术不同,可以按照有关学科的分类把鉴定意见分为化学鉴定、物理学鉴定、生物学鉴定、遗传学鉴定、人类学鉴定、医学鉴定、精神病学鉴定、心理学鉴定、会积雪鉴定、工程学鉴定、考古学鉴定等。
   三. 鉴定意见的特点
   1. 鉴定意见属于“科学证据”。任何鉴定意见都必须以一定的科学技术为基础,因此,鉴定意见属于科学证据的范畴。
   2. 鉴定意见属于“意见证据”。基于两层含义:第一,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提出的理性意见,不是感性认识。第二,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就案件中的事实问题提供的意见,只能解答事实认定问题,不解答法律争议问题,因为后者属于司法人员的职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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