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法理/法律分析】
勘验笔录是证据的法定种类,勘验笔录离不开勘验行为,而实施勘验行为的人又有其自身的感受、听觉、嗅觉或触觉,所以勘验笔录的真实准确度与勘验主体的主观状况密切相关。勘验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需要时可以有其他专业人员参加,如本案中审判法官就与上海市环境保护管理局的专业人员一起进行了勘验。勘验行为必须公平、公开进行,同时还必须还原到案件的特定时间、地点甚至是特点的天气状况。本案是通过具体的测量获得相关证据,而且数据的测量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内完成,即特定的时间内完成,即晚上23点后方为有效。
勘验笔录的制作必须注意真实性。它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首先记载案由、时间、天气、勘验场所、勘验人、当事人、见证人、书记员;其次是叙事部分,记载勘验的顺序和过称、勘验中发现的情况、提取的物品和痕迹;最后是尾部,记明勘验结束的时间以及在场人员声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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