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艺”与“艺”
(一)“艺”本源于“手艺”
在身体劳作为核心的社会中,手艺奠定了“艺”的根基。
我们现在往往把艺术看作是与手艺对立的,认为艺术是高于手艺的,仿佛艺术纯粹是一种精神的、观念的、想象力的活动,与身体劳作之间没有关系。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看法,它把艺术完全局限于精神活动的范围,恰恰使艺术失去了其根基。其实,艺术的“艺”正是在手艺中获得本源的,没有手艺,就没有“艺”。
在公元前的2千年左右,手艺向“艺”的方面凝聚,“艺”就被从手艺中突显了出来。这突显的标志就是形成了“艺”的专门领域,并分离出了一个“工”的领域与“艺”形成对境。“艺”成了描述手艺之出神入化境界的一个概念。那么,什么是“艺”呢?
手艺的核心是“艺”。当身体劳作的目的与事物在劳作中显露的合目的性的本性、身体劳作的方式与身体劳作中事物的合目的性本性的显露,这四个方面形成和谐一致统一体时,这个统一体就被命名为“艺”。当然,古人并没有这样来定义“艺”。中国古代的“艺”字,是与伺弄庄稼相关联的。它的基本含义,就是对野性的东西进行驯化并使其为人的目的服务。
因此,“艺”不单在身体劳作者方面,也不单在身体劳作中事物的合目的性的本性的显露,而是这两者的一个“中间”,即这两个方面完美契合而形成的统一体。这里我们应该着重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身体劳作中事物的合目的性的本性的显露”?我们知道,事物各有其本性,一个事物也有不同的本性。如果事物不与人发生关系,其本性就是锁闭的,与人疏远的、冷漠的。我们以水为例:水既有解渴的本性,也有漂浮的本性,还有淹死人的本性。如果水不被饮用,其解渴的本性就是锁闭的,是未显露的;只有当人饮水,并且解了渴,这时水才显露出它的合目的性的本性。同样,当人涉水过河,被水淹死了。这水就暴露了它的非和目的性的本性。但是,当某个人游过了河,这时,水的淹死人的非合目的性的本性就被抑制了,却显露出了另一个合目的性的本性,即它的可漂浮性——水的浮力。这向我们说明:当水不与人的身体劳作的目的相遇时,水只是水;只有当它在人目的性活动中被揭示时,它的合目的性的本性才能显露,比如水的浮力。但这里的“显露”还不仅仅是指从闭锁、冷漠中暴露出来的意思,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这暴露出的合目的性的本性还必须被人所掌握,并使用于目的的实现,比如掌握水的浮力并在水的浮力作用下游泳。因此,“身体劳作中事物的合目的性的本性的显露”,就是指身体劳作能够使事物的合目的性的本性被揭示,以及人的身体劳作本身还能够使这被揭示的合目的性的本性牢固地承担目的的实现。
这样,有目的的身体劳作与这身体劳作中事物的合目的性的本性的显露完美地契合为一个整体,就是“艺”。这里的“完美”,就是指达到了出神入化、游刃有余的境界;这里的“契合”,是指有目的的身体劳作及其劳作的方式与事物的合目的性的本性在这种劳作中的显露这两个方面,没有任何障碍,没有任何间隙,而是结合得天衣无缝,仿佛自然天成。
于是,基于有目的的身体劳作与这身体劳作中事物的合目的性的本性的显露两者契合所达成的出神入化、宛若天成的境界,“艺”也就成就了一种人在劳作中的自由本性。在原始的社会中,“艺”也就被赋予了某种神性和魔法的特性。这种被赋予的“神性”和“魔法性”,指的就是身体劳作与事物的合目的性的本性的显露之间的宛若神助的契合那令人惊奇的特征的。“鬼斧神工”、“巧夺天工”、“宛若神助”等词汇,描述的就是这种“艺”的境界的。
(二)“手艺”为“艺”奠定本源性根基
历史证明,“艺”在身体劳作的手艺中,获得了它的本源性根基,这些本源性根基一直滋养着“艺”的发展。那么,在手艺中奠定的“艺”,到底获得了哪些本源性根基呢?
1、“艺”的根基是有目的的身体劳作与身体劳作中事物的合目的性的本性的显露之间的完美契合,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两个方面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既不完全属于主观方面,也不完全属于事物方面,而是两者的出神入化的结合体。这个结合体是一种形成性的和生成性的创建。因此,“艺”本源地属于创造。
2、“艺”归属于身体劳作的实践领域,是身体劳作对一个属人的领域的开辟和生成,是向未知领域的创造。在这种生成与开辟中,人不仅把自己的目的与事物的合目的性的本性凝结在一起,而且把自己的生命力投射于这种契合与凝结。因此,所有的“艺”中都有生命力的意味,具有人的生命活力的投射和表现,这正是“艺”永恒不灭的价值。
3、“艺”的创造不是凭空想象,而是在对事物的合目的性的本性的揭示、把握中进行的,“艺”不能离开对事物的合目的性的本性揭示。这就像木匠离不开对木头本性的揭示、乐师离不开对声音的本性的揭示一样。在这里,这些合目的性的事物并非是与“艺”没有直接关系的材料、或媒介,它们也不是完全被动的,而是以它们的合目的性的本性的显露,构成了“艺”的直接现实性的根基。也就是说,“艺”必须把它建立在对事物的合目的性的本性的揭示之中,在这种揭示中,事物的合目的性的本性的显露是“艺”的基本方面。因此,艺术活动中的颜料、石头、木头、语言、声音、光等,就不只是材料、媒介等被动的东西,而是其合目的性的本性的显露,是艺术的根本方面,如在绘画中颜料发光和显形的本性的显露,雕刻中石头的坚硬、光滑以及它的耐久性的本性的显露,音乐中声音的鸣响和振颤的显露,诗歌中语言的表达本性的显露等,都是“艺”的根基。这也就意味着,所有的艺术家在最根基处都是一个“手艺人”。
4、作为有目的的身体劳作与身体劳作中事物的合目的性的本性的显露的完美契合的统一体,“艺”在最深处揭示和见证了人的自由。也就是说,“艺”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完美统一就是自由。因此,“艺”归属于自由的领域。“艺”给人的快乐感和归属感,正是源于这种自由。这也是为什么无论人在什么情况下、什么境遇中,都感到对“艺”的需要的原故。
5、就“艺”是身体劳作与身体劳作中事物的合目的性的本性的显露的完美契合而言,它凝结和体现了一种实践的智慧,即身体劳作直接捕捉自然的奥秘的方式与自然的合目的性的本性的显露之间能够如此吻合的能力。“艺”的最深处就是这种实践的智慧。它是在身体劳作的几万年的具体实践中凝聚和提炼出来的一种用身体活动直抵事物本性、并在事物本性中实现自己的目的的洞察力和直觉能力。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从“手艺”向“艺”的演变,就是在身体劳作的“手艺”中所形成的以上五个方面凝结为一个整体,是身体劳作向“自由”、“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完美契合的聚集,向“自由表现”和“实践智慧”方面的聚集。当这些凝结和聚集使得身体劳作中所形成的“自由”、“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契合、“自由表现”与“实践智慧”不再淹没在身体劳作的实用范围,而超越为一个自由领域时,这样才形成了“艺”。因此,“艺”诞生于“手艺”,但超越了实用的具体目的,而走向了“自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