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美感经验是一种自由的经验
(一)美感经验作为自由的经验的基本含义
就美感经验是一种快乐的、直觉的和表现的经验而言,它也就必然地是自由的。美感经验是人的诸多经验中,唯一具有自由本性的经验。
无论人处于单纯的理性约束之下,还是处于单纯生理需要的压迫之下,无论是处在外部自然世界的控制之下,还是处于社会生存的压力之下,人的经验都不会是自由的。比如,被道德的法则所强制的生活,就不是自由的;同样被生理的需要所强制的生活,也是不自由的。德国哲学家席勒认为,受纯粹的生理支配的人是“野人”,他把自然规律视为自己的“绝对主宰”;过分高估自己的理性,不仅忽略自然法则、而且忽略人的自然感性存在的人,则是“蛮人”,这种人是自己理性的奴隶。那么,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获得他作为自由存在者的经验呢?这就是在美感经验中。
美感经验作为自由的经验,包含这样几个基本的含义:
1、美感经验作为自由的经验,首先是一种人的感性和理性、肉体和精神、形与神处于和谐融通的经验。也就是说,在美感经验获得的那一顷刻,人的感性和理性不是处于分裂状态,也不是处于对立状态,而是处于和谐的、相互融合为一个浑然的整体的状态。人不再处于自身的感性与理性的分裂、对立的境况之中,而是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的和谐存在的人而存在着。只要人被分裂为感性的和理性的两个方面,人就不是自由的,也不是整体的。
2、美感经验作为自由的经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经验。即在美感经验形成的那一快乐的状态,人不是外在于自然,自然也不是人的异己的、默然的敌人,更不是对立的、或分裂的状态,而是处于和谐的关系中,人与自然是相互契合的。这里的“自然”,就是代表着必然性的自在的世界,就是由规律性构成的世界;相对于自然而言,人则是一个有目的的活动者,因此,他构成了一个为实现自己的目的而进行活动的意志的世界。因此,人与自然的统一,就意味着人的活动的目的与自然的必然性之间,不是对立的、分裂的,而是契合无间的。
3、美感经验作为自由的经验,是人与自己和谐统一的经验。在美感经验中,人对自己既不是手段,也不是工具,人对世界上的任何东西都既不工具,也不是手段,而是人作为人获得了一种人的自足独立性。大家知道,人为了生存,不得不把自己变成手段、工具;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将我们分裂开来,过着片面的生活,甚至我们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生活于我们自己之外。那么,在美感经验获得的那一顷刻,人就回归于自身,以自身为目的,并持住于自身的完满性、自足独立的整体状态。这个时候,人就是作为一个完满的、和谐的人而存在了。
无论是人的感性与理性处于和谐状态,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还是人回归自身并以自身为目的,都意味着人的自由的获得。因此,我们说,美感经验是一种自由的经验,这也就是为什么人类对美感经验如此痴迷的原故。
(二)美感经验作为自由的经验的游戏品质
由于美感经验是一种自由的经验,所以,美感经验具有游戏的品质。也就是说,美感经验是一种游戏,这种游戏的品质就是人们在美感经验中所体验到的娱乐性。康德把这种游戏品质界定为“无目的性”。但是,康德又说,美感经验的“无目的性”又是“合目的”的。而“无目的性的合目的性”,这类似于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这就是自由。
一说到游戏,许多人以为就是无所事事的玩。其实,游戏不单只是玩。按照席勒的分析,人只有当自由的时候才游戏,人也只有在游戏时才是自由的。这也就是说,自由与游戏是对等的,或者可以说,游戏是自由的表现。席勒曾认为,只有当人在谋生的过程中有了剩余精力或精力过剩时,才游戏。其实,无论是精力过剩,还是剩余精力,都意味着人在某一时刻超越了其起码的生存所需时,才会游戏。而这种超越就是自由。因此,没有自由,就没有游戏。当一个人衣食不能温饱时,他是不可能游戏的,这同样说明他是不自由的。因此,结论就是,只有当人超越了必然性和自然的规律,而进入自由境界时,才有游戏。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游戏的结构。在游戏状态,人把自己分裂为二,一方面投入自己的精力于游戏的把玩中,成为一个游戏者;但另一方面,这个参与游戏的人又是一个观看游戏的人,在游戏的同时反观自身。比如玩棋戏,每一个玩者,一方面是一个玩棋的人,同时他/她又是观棋的人。也即是说,在游戏中,人一方面出离自身成为玩者之一,同时,他又作为一个旁观者而把整个游戏纳入自己的观赏之中。其中,那个游戏的“我”是在游戏中“表现”自己,那个观看的“我”就在观赏着这种“表现”。这个游戏的“我”和旁观的“我”,就体现为既表现自身又反观自身的循环过程。这种即表现又反观自身的过程,才是游戏的本质。
美感经验作为自由的经验,其实就是这样的一种以自身为目的的游戏,在其中,美感经验者既“表现”(出离)自身,又反观自身。他表现自己并没有别的目的,而是为了观赏自己,而观赏的不是别的,只是自己的表现。这种游戏的品质,就是美感经验的自由的体现。这种游戏的品质在美感经验中的具体呈现,就是我们在美感经验中驻足徘徊,流连忘返地优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