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美感经验与美

教师讲解

  一、摆脱美感经验来探讨美的本质的失误
  (一)绕开美感经验来追问“美本身”的失误
  在美学理论史上,一直存在着试图追问所谓“纯粹的客观美”、或寻求美感经验之外的所谓“美本身”、或者认为美就是事物的一种品质等探讨美的本质的理论路径,这些理论路径的一个共同的失误,就是企图摆脱美感经验来探讨所谓美的本质。
  企图绕开美感经验来探讨“美本身”,是沿袭了许多世纪的探讨美的本质的理论路径。这种路径的始作俑者就是古希腊的柏拉图。
  柏拉图在他的《大希皮阿斯》中,设定了一个探求美的本质的哲学路径,这就是摆脱掉“具体的美的事物”,也摆脱掉人的美感经验和人的美的判断,来追寻使所有“美的事物”“美”的最终原因。他的这个设定包含着一种基本的假设,即:使所有的事物“美”的原因只有一个,这就是“美本身”。这就为千百年来的西方美学理论规定了一个探询的道路,就是寻求“美本身”是什么。他的答案是:在抽象的理念世界中,有一种抽象的“美的理念”,是它使所有“美的事物”美的最终原因。
  遵循柏拉图所设定的对“美本身”追问的路径,哲学家和美学家们一直企图揭开“美本身”之谜。大多数人也会基于“本质设问”的思考方式,常常提出最基本的问题:什么是美或美的本质是什么?美学家和哲学家探索了许多途径和方案,来求得解答,企图破解“美的本质之谜”。在这些理论路径的设想中,有一个共同的理论愿望,这就是摆脱参与美感经验形成、作出美或不美的判断的人的“主观性”,使美的现象不受进行美或不美的判断的参与者的主观性的左右,使美的现象成为一种纯粹客观的现象。这种追问“纯粹客观的美”的努力虽然取得了许多成就,得出了许多不同的美的定义,但却没有一个定义能够被普遍地接受。
  这种追问“美本身”的路径,其最根本的误会就在于它们都企图通过回避或忽视美感经验在美的现象之发生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为无论我们是否与对象发生审美关系,美的现象都在那里等着我们去看、去观赏,就像物体的某种性质,如玫瑰花的红、水的流动性等性质,“美”也是事物的一种客观的性质。但是,美或者美的现象,是在我们对一个对象进行审美活动之后,才产生的判断,也就是说,是先有美感经验的产生,先有了美感,我们才做出一个事物是“美的”这样的判断。如果没有发生美感经验或美感,我们并不能说一个事物美或者不美。因此,脱离美感经验或绕开美感,来追问或谈论“美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误解。
  (二)不存在美感经验之外的美的事物
  或许有人会说,我们之所以有美感经验,是因为事物本身的美或美的事物打动了我们,使我们感受到了事物的美,我们对事物本身的美的体验构成了美感经验,而不是我们的美感经验决定了事物的美或不美。因此,在我们对事物进行审美判断之前,美就已经存在于事物之中,是美的客观的存在决定了人的美感经验,而不是我们的美感经验决定事物的美。
  这种观点看起来似乎有道理,但其实却不能成立。理由有三:
  1、如果承认事物本身的美,或者“纯粹客观的美”,如果我们把美归属于事物的一种客观品质,那么就意味着,在没有人的审美活动参与的情况下,这种客观的美就已经存在;同时也就意味着,世界上有或没有人类的审美活动,都有美存在。但是,事实证明,这种推断是不能成立的。我们已经讨论过,如果一幅画放在箱子中,或者《红楼梦》这本书放在图书馆,我们根本不去读它,我们就无从知道它美或者不美。同样,一个事物如果不与人发生审美关系,如果不能产生美感经验,我们也不能说它美或不美。因此,不仅在人类之前或在没有人类的情况下,世界上不存在美的现象,就是有了人类以后,如果没有人类的审美活动,也同样没有美的现象。
  2、如果说美是纯粹客观的,是美的事物的一种属性,那么,美就可能被归于一种物理的、自然的事实。但恰恰相反,美的现象既不是物理的、自然的事实。如果美是事物的自然的、物理的属性,那么,我们就可以将其拿到实验室进行分析。但是,美的现象却不可能进行这样的分析。
  3、如果美的现象是事物的属性,是纯粹客观的东西,那么就可以做出这样的推断:凡是客观的东西和事物的属性,都可以通过人的理性的分析而得到认识和把握。这也就是说,如果美的现象是事物的属性、是纯粹客观的,那么,美的现象就是一种外在于人、并等待着人来认识的对象,这样,人与美的现象的关系,要不是一种纯粹的理性认识的关系,即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要不就是一种刺激与被刺激的关系。但是,美的现象的发生既不是被理性认识的结果,也不是接受刺激的结果,它是人与某个对象形成了审美关系而形成的。这就是为什么康德在讨论审美判断时,明确指出审美判断不是认识,它无助于增添我们对某个对象的本质的理性见解。
  正是基于这三点基本的反证,我们认为,这种误解的发生,主要是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这就是美的现象的产生,或者说美的产生,是在有了审美活动之后,我们作出某个事物美的这个判断,是在我们与这个对象之间有了审美关系、并起了美感的情况下做出的。因此,我们不能把“美”这种在审美者与对象发生审美关系中所产生或形成的性质,简单地归属于对象本身。
  (三)不存在美感经验之外的“形式美”
  在认识到从抽象的“美本身”和从“纯粹的客观美”等理论路径,不能解释美的本质的情况下,有一些学者就另辟蹊径,试图从纯粹形式方面来揭示美的本质,认为美就是对象的形式。在这种路径中,也同样暗含着一种理论上的设定,这就是摆脱美感经验来讨论或追问一种纯粹客观的美,只不过这种“客观的美”是一种纯粹的形式而已。这就是“美是形式”的由来。
  但是,我们认为,如果摆脱美感经验,也不存在“纯粹的形式美”,任何形式如果没有经过审美活动中直觉和表现的作用,它就还只是自然的和物理的元素,并没有任何美的含义。只有在审美活动中,一个对象的自然的和物理的形式才通过直觉的和表现的方式,获得情感和内在生命的投射,变成具有意味的形式。这时,这些物理的或自然的形式和形象,才不再是没有生命的东西,而成为生命投射的表现和象征。
  因此,即使是自然的形式,在卷入美感经验或审美活动之前,也无所谓美或不美,只有在进入审美活动,并成为美感经验的一部分,它才成为美感经验的形式元素,并被情感或生命所投射或灌注,它才能变成“美的形式”,这也就是诸如对称、和谐或多样统一等形式构成,可以获得美感经验的根源。
  (四)美只能通过美感经验而得到界定
  美或美的现象,只能通过美感经验得到界定和确认。任何企图摆脱或脱离美感经验来讨论美或美的现象的努力,不是滑入设定抽象的、但不存在的“美本身”或“纯粹客观的美”的歧途,就是滑入设定“美是客观事物的属性”的歧途,或者滑入寻求所谓“纯粹形式美”的道路。所有这些途径,都不是揭示美的秘密的途径。
  所以,经过许多的探求和追问之后,当我们返回美感经验本身时,我们就会发现,美并不神秘,而是一个我们活生生的生命经验或人的存在性境遇所成就的贴身体验。美不可能通过认识、知觉等途径获得,只能通过审美活动形成美感经验而得到确认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