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感经验形态的形成
(一)美感经验形态的历史形成
美感经验的诸形态并不是有意识分类的结果,而是在人类审美活动的历史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的。在人类有了独立的审美活动和艺术活动之后,审美活动所形成的美感经验的丰富形态,还处于浑整未分的状态,虽然人们意识到了美感经验中的有差异性因素,但独立的、各自分离的美感经验形态还未发展成熟,因此也就没有进入人们的眼帘,也就没有进行任何形态的划分。
第一个涉及到美感经验形态划分的著作,是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遇到了一个美感经验中非常棘手的问题,这就是悲剧和喜剧何以给人快感?悲剧是“有弱点的好人遭遇不幸”,而喜剧则都是“有弱点的人”被鄙夷。为什么在观看这些“好人遭遇不幸”时,还会有美感经验的快感呢?在看喜剧时,我们会对有弱点的人报以笑声呢?这样,悲剧和喜剧作为两种戏剧种类其所带来的不同美感经验也进入了美学的讨论之中。罗马帝国时期,罗马人朗吉弩斯提出了“崇高”的概念。但他的“崇高”只要指罗马艺术的那种普遍的壮观风格。
到了英国经验主义那里,由于美感经验中的崇高感的地位越来越突出,美学理论中逐渐清晰区分出了“优美”与“崇高”、“悲剧”与“喜剧”。这些区分为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将美感经验划分为“优美”与“崇高”奠定了基础。应该说,美感经验形态的划分的基本理论,是在康德的《判断力批判》中才奠定的。从此,美学才有了理论依据进行更广泛和细致的美感经验的划分。
康德认为,人类的美感经验可划分为“优美”和“崇高”。但是,随后西方艺术和现代审美活动的发展,就突破了这个范围,产生了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美感经验形态,这就是审美的丑和荒诞。
美感经验形态在中国美学史和艺术史中的形成过程,却是不清晰的。虽然中国审美活动的历史也经过了一系列的变化,比如,春秋战国时期的美感形态,就不同于唐代的美感形态,明清之际中国也发展出了对“审美的丑”的欣赏,但在理论上,中国传统美学史却从来没有进行过美感经验形态的严格区分。
从美感经验形态的这个简略的形成史看,人类的审美经验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丰富多采的和变化的。这种丰富多采和变化性,体现为:
1、在同一个时代,审美活动会形成不同的美感经验形态。
2、美感经验形态在人类审美活动的历史中是变化的,或者说是处于裂变之中,不同时代会产生不同的美感经验形态。一般来说,一个时代会有一种美感经验居于主导地位:原始时代是以神秘的原始崇高占优势;到了古典时代则是以优美占优势;到了近代,则是崇高的时代;到了现代,则是丑和荒诞占优势。
它们分别可看作是以上四种美感经验形态的代表。
3、在一个时代认为不可思议、不可理解的东西,在另一个时代,却进入了审美活动的殿堂。譬如,中国商周青铜器上那些狞厉而神秘的图案,就曾经表达了那时人们的美感经验,但这对后来的人却并不能直接被接受;同样,毕加索的绘画所具有的变形和人体拆解,对许多人来说也很难获得美感经验。
(二)美感经验形态形成的原因
为什么人类的美感经验会在形态上发生如此大的变化呢?美感经验形态的变化,主要原因是人类审美活动的方式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人类审美活动的方式发生变化的原因,又在于审美活动中几个主要关系的变化。这些关系包括:审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审美主体内在的意识与无意识的关系、审美主体与表现符号的关系等。这几个在审美活动中形成的关系,并不总是相同的和稳定的,而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的。是人的存在境域的不同,形成了不同形态的美感经验。
所谓审美主体,就是进行审美活动的人。他之所以被称做“主体”,是相对于在审美活动中有一个被“审”的客体或对象而言的,当一个自然人与一个客体或对象,比如一幅画、一首诗、一部电影等,形成了审美关系时,进行审美活动的人就是审美主体。所谓客体或对象,就是被纳入到人的审美活动中的一个外部对象。它可以是一件艺术品,也可以是一个自然物,或人类活动所形成的事件。
无论是审美主体,还是对象,其情形都是复杂和变化的。
首先,审美主体是变化的,客体也是变化的。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由于各自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关系。比如,如果一个对象与审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和谐的、顺畅的,那么所获得的美感经验就是优美的;如果这个关系是不和谐的,是冲突的,甚至之间有紧张的斗争和较量,那么如果形成审美关系,这个审美关系中的美感体验,就可能是不和谐的崇高,等。比如,原始时代人与自然之间是不和谐的、冲突的,所以,这个时期的美感经验形态,就以原始崇高为主导;到了古典时代,则是人相对与自然之间处于稳定的关系之中,这个时期就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优美为主导。这个时期中多数是通过对自然的观赏来表达人的美感经验的。而到了近代,人的地位被夸大到了自然的主宰的位置,于是人以征服者的姿态出现,这样,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就脱离了古典的和谐,而进入到了近代的崇高之中。
其次,审美活动中意识与无意识的关系。美感经验是一种感性经验,即直觉的经验。而人的感性活动是由意识部分和无意识部分构成的。所谓意识,就是合乎理性的感性心理;无意识却是无理性的,甚至是反理性的。因为,美感经验是一种感性的直觉经验,任何一种美感经验中,都有它的合乎理性的意识活动,也有非理性的无意识一面。就美感经验中的意识部分而言,它也不是直接地呈现为理性的概念活动,而是呈现为直觉的“合目的性”的非概念活动方式。即使是合乎理性的方面,也不是表现为概念的或逻辑的方式,而是表现为直觉的非概念方式。因此,在美感经验中,始终存在着意识部分与无意识的关系。当美感经验中合乎理性的意识活动占上风时,美感经验的形态就是优美的形态,而当美感经验中的无意识、或非理性的部分占优势时,美感经验就会是丑的或荒诞的。
第三,美感经验的表现形式。因为,美感经验的呈现形式或符号表现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以“合规律”的形式或符号呈现出来,有的则以“非合规律”的形式或符号呈现出来。这里所谓“合规律”的形式,就是合乎自然的或人的感性尺度和理性的规律的形式,如对称、比例、平衡等;所谓“非合规律”的形式,则是指不合乎自然的和人的理性规律的形式,如变形的、扭曲的、无规则的形式。如果美感经验以一种“合规律”的形式出现,它就是优美的;当美感经验中“非合规律”的形式出现,就是丑的或荒诞的。比如,古典的艺术就多以“合规律”的形式呈现,而现代性的艺术则多以“非合规律”的形式呈现。
美感经验的不同形态正由于上述不同的关系而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