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显现形式的组织原则
(一)多样统一的原则
所谓多样统一原则,就是在形式的熔铸中要把各种不同的元素、各个不同的方面统一为一个整体,但又体现整体中不同元素和不同部分的变化,既有多样性,又有统一性和整体性。因此,多样统一原则就是一种由多样性和统一性构成的相辅相成、辩证综合的构形原则。比例、对称中的不对称、和谐中的不和谐、动与静、虚与实等构形规则,都属于多样统一的原则。
多样性是审美形式构成的必要条件。就显现形式本身而言,构成显现形式的元素和介质,也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丰富和多样的,即使是组织形式,也有时间样式、空间样式和语言样式的区别。比如,一首小提琴独奏曲,虽然它是由小提琴奏出的,但每一个音响又都是不同的,在音高、音色等方面会有多种变化。再比如中国的水墨画,虽然只有黑白两色,但墨本身的浓淡却可以产生“墨分五色”的多样性效果,再加上墨的干、焦变化,又使墨有了独特的质感。这是造成多样性的一个方面。就人的审美活动而言,人的审美活动是在变化中进行的,也是在变化中不断创造的,因此应该尽可能避免单调、单一,在审美活动中“喜新厌旧”是一个屡试不爽的规律。英国美术家荷迦斯就认为:“人的各种感官也都喜多样,而且同样讨厌单调。耳朵讨厌一个音响接连不断地重复,正如眼睛死盯住一点或一直注视一面秃墙会感到厌倦一样。”同样是线条,人们不喜欢直线,而喜欢弧线和曲线,就是因为弧线和曲线比起直线要富于变化和多样性。这是构成多样性的第二个方面。
但是,多样性又必须是有组织的多样性,没有组织和整体和谐的多样性,就会产生混乱、杂乱无章,不会形成“有意味的形式”或生命形式。统一就意味着要将不同的元素、不同的介质熔铸为一个有机整体。如果多样性只是杂多,而不能够获得一种变化中的统一、统一中有变化的整体,那都不能构成显现的形式。因此,多样统一就意味着,它不是不同元素、不同介质、不同的组织原则的简单相加和拼接,而是一种有机的统一。所谓有机统一,就是每一个独立的元素既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以制造变化,同时它又要服从整体的构造,每一个独立的元素都要在整体构造中获得新的位置、解释和规定,这样,整体构造就会超越局部而进入一个新的境界。这就我们常说的:整体大于局部的相加。
(二)格式塔原则
格式塔原则,又称做完形形式原则,它是由20世纪的格式塔心理学提出来的。格式塔心理学在研究人的知觉经验的过程时,发现人的知觉有一种天赋的倾向,这就是它先天倾向于将知觉经验把握为一个完整的形式,无论这个经验本身是什么样子。换句话说,就是人的知觉本身就有一种天赋的建构形式的力量和倾向,这种天赋的建构形式的力量本源地倾向于把对象把握为一个整体,整个整体大于它的元素的相加和各部分的总和。这就意味着,完形倾向或格式塔原则是人自身进行形式构造时的一种独立的形式原则,它与对象本身没有关系。比如大家看“断臂维纳斯”,那两个残缺的胳臂并不影响我们对这个希腊神话女神的美的欣赏,因为,我们每个人都会依据自己的知觉中存在的格式塔倾向,将它们“补充”上,以构成一个完整的、美的形体。
美国格式塔心理学家阿恩海姆认为,有两种格式塔形式,一种是物的物性的格式塔,它是事物本身中各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即事物中虽然有各种力量相互作用、甚至冲突,但这种作用和冲突并不是倾向于将该事物瓦解,而是倾向于将该事物组织成为一个整体,并使该事物成为其自身。另一种格式塔则是天赋地存在于人的感受系统中的格式塔,即人的感受系统有一种本性,倾向于以其能动性将纷繁的对象把握为一个均衡的、完整的整体,而不是倾向于将其瓦解、或肢解。这两种格式塔倾向在形式的构造中是相互作用的。一个完形形式是在这样两种格式塔倾向相互作用中形成的。这样,他认为,成为一个完整的形式或格式塔形式,是世界上一切事物显现或人的显现的总体目标或终极状态。如果中间出现一个不完整的、不平衡的构图,或者一个因素位置不对,那么这个事物或构图看上去就是短暂的、偶然的和病弱的,它的组成部分就会显示出一种隐蔽的趋势,极力要改变自己的位置或形状,以便达到一个更加合适、适称的整体结构状态。
因此,格式塔倾向就构成了形式铸造的核心原则。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格式塔将决定如何对事物进行简化。也就是在赋形活动中,在存在性境域的显现活动中,事物向呈现的形式的凝聚必然是一个简化的过程,但如何进行简化、简化什么和不简化什么,这并不取决于事物本身,而是取决于显现将事物的本质向形式聚集的格式塔需要。也就是说,格式塔只是对那些事物的本质向形式凝聚的方面进行组织,并把非本质的方面简化掉。由此,格式塔最后完成的就是一个事物显现的完整形式,而不是它的抽象的本质,但这个完整的形式就是本质的凝聚。
2、格式塔为形式的熔铸提供一种“向心力”或“中心的力”,这种“中心的力”确定、规定一个完整的显现形式的界限、边界和轮廓。因为,事物在现实中是连续的关联在一起的,它们之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边界和界限,那么,如何才能把一个事物从周围的事物中区分出来?如何对有价值的因素进行选择和组织,并把不相关的东西排除在外呢?这就需要对界限、范围进行规定。比如,你要画一个风景画,或你要拍摄一个风景,在你面前有一大片自然环境,你到底取什么、舍什么、如何给你所要画的或拍摄的风景确定一个界限呢?这就需要格式塔来进行直觉的规定,而不是由理性的计算来进行规定。这是每个有艺术创作经验的人都有的体会。正是格式塔倾向本然地规定了如何划界、如何选择、如何组织以及组织到什么样的一个状态就是最完美的。
3、格式塔本身就已经规定了形式表达或铸造所应达到的目标和境界,它以直觉的方式告知我们的赋形活动如何去组织各种因素、如何去形成一个完整而生气充盈的“有意味的形式”。正是格式塔的这种“预先告知”,使得在赋形活动中能够知道什么地方不足、什么地方有缺陷、什么地方“感觉不对”,直到把赋形活动引导到最终的完成。
4、每一种格式塔都有一个独特的性质,这个独特的性质就规定了一个完整的形式的独特价值,这使它获得了与别的形式显现不同的意味。阿恩海姆说:“一个优格式塔具有这样的特点:它不仅使自己的各部分组成一个层序统一,而且使这种统一有自己的独特性质。对一个优格式塔作任何改动势必改变其性质,而如果这种变动属于次要的方面,这格式塔势必退化。什么样的变动是主要的,什么样的变动是次要的呢?要决定这一点不能脱离格式塔。”
其实,格式塔是人的存在性境域的呈现活动本身所具有的一种构形力量和倾向。
(三)气韵生动原则
“气韵生动”是中国古代谢赫所提出的“绘画六法”中的第一法,但它其实是所有赋形活动中对形式进行组织的原则,一切审美活动所进行的赋形活动所熔铸的形式,在整体上都应达到“气韵生动”。
所谓“气韵生动原则”,就是形式的构造不仅要多样统一,是一个格式塔的形式,同时也还必须是一个各部分具有一种活生生的关系,使形式仿佛是一个有自身生命的活的形式。它意味着事物的形与神、事物的神与人的神要相互贯通,意味着“应目会心”、“神与物游”、心与形冥化为一的状态,意味着在形式的组织中没有生硬的、牵强的连接,没有死板的、僵化的组织。
在“气韵生动”的形式面前,观赏者不会感到堵、隔,而是会游心其中,感到自己的生命与这显现的形式之间有着共同的呼吸、生命的律动,有着同样的自由,仿佛置身自身生命最和谐的、最怡然的状态。
“气韵生动原则”应该看作是显现形式组织的最高原则,因为,人自身的存在性展开就是一个将生命活力贯穿于所有领域的过程。大家可以通过看看下图郑板桥的《墨竹图》来体会这种气韵生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