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贝尔与“有意味的形式”
克莱夫·贝尔(1881—1964)是英国美学家、艺术批评家。主要著作有《艺术》(1914)、《自塞尚以来》(1922)、《普鲁斯特》(1928)等。他因为在《艺术》一书中提出“艺术就是创造有意味的形式”而获得巨大的学术声誉。
那么,贝尔是怎么提出“有意味的形式”这一理论的呢?在《艺术》中,贝尔一开始就直接追问艺术品之所以是艺术品的特性是什么?也就是说,是什么样的一种独特的品质使我们把一件人工制品称作是艺术品呢?他认为,艺术品与非艺术品的区别在于,艺术品首先是能唤起情感。他说:“一切审美方式的起点必须是对某种特殊情感的亲身感受,唤起这种感情的物品,我们称之为艺术品。”这种被唤起的情感就是审美情感,是否能够唤起这种情感,是我们判断一个物品是否是艺术品的标准。那么,我们是否能以这一点为标准呢?贝尔认为,我们不能一是否唤起这种情感为标准,因为这种情感是艺术品在我们心理唤起的,这情感是一个主观反应,而不是艺术品自身的独特品质。这样,我们就应该问,艺术品为什么会唤起我们的情感?什么样的一种品质能够唤起这样的情感?贝尔最后认为,艺术品本身有一种独特的东西,这就是它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此外无它。这样,贝尔就使得艺术品获得了独立品质,这种品质既不依赖作者,也不依赖读者。但作者和读者都离不开它。
那么,什么是“有意味的形式”呢?贝尔的解释是,艺术品中的线条、色彩等形式因素的关系和组合。这种关系和组合不仅是纯粹的,而且是不同寻常的,它排斥一切指称性的、暗示的因素,只是形式元素的组合以及有这些形式因素的组合所产生的“意味”。因此,“意味”并不是指现实生活内容,也不是对某种思想的暗示。“意味”就只是形式因素本身组合所产生的意味,是诸形式因素的组合和关系搭配所形成的。
据此,贝尔认为,任何艺术品如果不是这样的纯粹的、独立的形式组合所建立的“有意味的形式”,那么,那些只是用来描绘某种现实的事物的艺术、那种只用来传达某种思想的工具的艺术,都不是纯粹的艺术品。因为,它们都不是独立的“有意味的形式”。贝尔认为,“有意味的形式”不表现什么,也不再现什么,它只呈现自身。我们在这样的“有意味的形式”面前,感受到的不是作品给我们的暗示,也不是它要传达的某种思想,而是它的纯粹的形式组合所给予我们的形式感,是形式的快乐。
贝尔用以说明他的这一思想的经典作品,就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后印象派大师塞尚的作品,以及凡高、马蒂斯等人的作品。大家如果多体会这些现代主义的艺术作品,或许能够更好地理解贝尔的观点。
那么,如何才能创造“有意味的形式”呢?贝尔认为有两种方式:简化和构图。所谓简化,就是凡与建立“有意味的形式”没有关系的所有东西,都应该删除和简化,干净利落地排除在艺术品的形式构成之外。贝尔说:“没有简化,艺术就不可能存在,因为艺术家创造的是有意味的形式,而只有简化才能把有意味的东西从大量无意味的东西中提取出来。”所谓构图,就是把那些经过简化而保留下来的东西,进行组织和组合,以便形成一个有自身意味的有机整体,从而获得纯粹的形式意味。
贝尔关于艺术品“有意味的形式”、艺术就是“创造有意味的形式”等定义,应该说是非常有道理的。所以,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可以接受的定义。
我们这本教材采用了贝尔的“有意味的形式”,但在含义上是有区别的。请大家注意。
2.格式塔心理学与“格式塔原则”
格式塔心理学是20世纪初,德国心理学家韦特墨(1880—1943)、考夫卡(1886—1941)和苛勒(1887—1967)共同倡导的一个心理学流派。1912年韦特墨就出版了《关于运动知觉的实验研究》,提出了最初的实验总结。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这三个人物分别移居美国,就将格式塔心理学运动带到了美国,并在那里结出了丰硕的果实。在这三个发起人的早期研究中,他们就已经非常关注艺术活动中的格式塔现象了。1940年考夫卡就出版了《艺术心理学问题》,对艺术活动中的格式塔心理进行了探究。但格式塔心理学在美学领域的主要代表人物则是1940年移居美国的德国心理学家鲁道夫·阿恩海姆(1904—)。阿恩海姆的主要著作有《艺术与视知觉》(1954)、《艺术心理学问题》(1966)、《中心的力——视觉艺术中的构成研究》(1982)等。把格式塔心理学运用于音乐分析的,是美国美学家列纳德·麦耶(1918—)。
格式塔心理学所要解决的是一个非常简单的知觉心理问题:我们是怎样感知事物的?在格式塔心理学之前,心理学一般认为,我们人是通过将不同的感知因素结合起来,最后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感知对象。比如,窗外的这棵白杨树,传统的知觉心理学就认为,我们是把我们所看到的不同知觉元素——颜色、形状、亮度等,综合起来,才有了这棵白杨树的完整的感知。但是,我们感知窗外的这棵白杨树真是这样进行的吗?
格式塔心理学经过实验研究发现,我们并不是一点点把感知到的不同元素综合起来,才形成关于这棵白杨树的完整形象的,而是一下子就把这棵白杨树直接就把握为一个完整的树的形式。格式塔心理学根据这样的实验研究,提出了这样的基本观点:人的知觉本身具有一种先天的整体性,它倾向于把事物一下子就直接把握为完整的形式,而不是先把事物分开来进行感受,然后再把这些分散的、分离的元素综合起来。
其实在在格式塔心理学进行实验研究之前,德国哲学家康德就曾经提出,人的知觉活动不是被动地接受事物,也不是分散地感受事物,而是主动地把事物把握为一个完整的经验或形式。因此,是人的知觉本身赋予了事物的感性材料以形式和组织。康德把这种知觉中存在的先天的形式组织规则,称作“先验形式”。康德认为,如果没有这样的“先验形式”存在于我们的感知中,那么我们人是不可能真正感知事物的,如果没有这些“先验的形式”,事物在感知中只不过是一堆毫无意义的杂乱的材料。
格式塔心理学通过实验分析,验证了康德思想的正确性。也就是说,格式塔心理学通过实验证明,人的知觉活动从来都不是简单地接受事物的刺激,也不是知觉一点点积累起不同的感受,最后再把这些感受结合为一个事物的整体。相反,在人的知觉中,先天地就有一种“形式意志”,这种先天的、知觉本身就具有的“形式意志”,不仅使我们直接把事物把握为一个整体,而且这种先天的“形式意志”本身还赋予事物的混乱的材料以形式,即对感觉材料进行组织和组合。
一旦人的知觉中的这种“形式意志”已经将事物组织成了一个完整的形式,那么,这个完整的形式就具有格式塔的独特性质或品质,它会形成自己的独特的“场”,这个“场”划定自己的范围,排斥任何破坏这个“场”或形式的完整性的任何元素的介入。当我们一旦感受到了这样的格式塔“场”时,我们才具有关于形式是否完满的基本概念,我们就会清晰地把握到一个画家是否把握了这个“场”,我们自己的创作是否完整地表达了那个格式塔。
应该说,格式塔心理学对大家建立形式感是非常重要的。
3.谢赫与“气韵生动”
本教材所讲述的审美符号形式的组织原则中的“气韵生动”,原来是由南北朝时期的南朝齐的谢赫所最先提出来的。
谢赫在史书上没有记载,唯一记载他的是较他为后的姚最曾写过《续画品录》中对他有一段评论。再就是他有一卷《古画品录》流传下来。在《古画品录》中,谢赫共品评了27位画家,将他们分成了6品。在品评这些画家之前,谢赫写了一段“序文”,在这段“序文”中,谢赫提出了“绘画六法”:
虽画有六法,罕能该尽。而自古及今,各善一节。六法者何?一曰气韵生动是也。二曰骨法用笔是也。三曰应物象形是也。四曰随类傅彩是也。五曰经营位置是也。六曰传移模写是也。
谢赫在这里所提出的“绘画六法”,虽然用字很少,但却说出了一个清晰完整的轮廓,构成了关于绘画理论的一个朴素的系统,为中国绘画理论奠定了一个画论基础。谢赫的“绘画六法”提出后,被后来的许多画家和画论家、绘画史家所肯定,被认为是“六法精论,万古不移”。
虽然“气韵生动”在谢赫这里只是绘画的一法或原则,但它却道出了审美活动中形式显现的根本:人的存在性境域的显现活动向显现形式的凝聚所形成的符号形式,必须是生动的、活生生的形式,即一种生气关注的、有自身生命的形式。这是中外艺术所不能百摆脱的。所以我们把它用来描述这样的“形式组织原则”。
当然,如何解释“气韵生动”,历史上有许多争论,大家有兴趣可以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