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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或经济组织形式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完善的市场经济是由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以及市场法规等要素构成的一个统一体。
1.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就是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个人或群体。从微观的角度说,市场主体包括居民个人和厂商两大类。居民或厂商作为市场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居民个人或厂商必须具有对商品(或劳务)直接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置的权利,这是市场主体必须具备的最一般条件。其次,居民个人或厂商必须具有从事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市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主观动机都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为了达到交易的目的,各市场主体必然要根据商品价格、市场的供求、所承担的风险等因素自主地作出决策,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完成交易。为此,各个经济主体必须具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第三,居民个人或厂商必须既有权利也有责任,既要追求利润又要承担风险。市场主体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主体。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宏观调控也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管理者也是市场主体之一。
2.市场客体
市场客体是指用于市场交换的指向物,即用于交换的物品或劳务。市场客体可以分为有形客体和无形客体。有形客体是人们能够看得见、摸得到的交换物。无形客体就是不以物质形式存在的交换物,如劳务、知识、信息、专利等。一种物品或劳务要成为市场交换的客体,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性:首先,它必须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市场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一物若没有使用价值,不能满足人的需要,则不具有价值,不能成为市场交换的客体。“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其次,相互交换的物品或劳务还必须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能够分别满足交换双方的需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第三,市场客体必须具有稀缺性,若物品不具有稀缺性,不是所有的物品(如空气)都可以作为进行交换的市场客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交换的物品的范围和规模也越来越大。
3.市场体系
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市场是联结不同市场主体的纽带。社会分工使市场主体彼此分离,而市场又把他们联结起来。因此,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有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市场体系是指互相联系的各类市场的有机整体,是各方面交换关系及其交换活动的总和。市场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侧面、多系统的统一整体,包含着极其丰富和复杂的内容。对市场包括的内容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从市场的空间结构看,市场可分为世界市场、区域性市场、国内市场、地方市场;从市场的时间结构看,市场可以分为现货交易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从商品交换者之间的关系看,市场可以分为自由市场和垄断市场;从市场供求关系带来经济关系的变化来看,市场又可以分为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从进入商品流通的商品属性划分,市场可以区分为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人们通常采用按照市场上商品属性来分析市场体系的构成。一般商品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生产要素市场除生产资料外,还包括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完善的市场体系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市场体系完善到什么程度,市场机制就作用到什么程度。
4.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中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但不是惟一的手段。市场经济没有市场是万万不能的,但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既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越性,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市场调节主要是协调局部利益和近期的经济活动,而不能自动地反映社会需求长期变动的趋势和要求,市场的调节会伴随着社会劳动的浪费和损失。因此,市场经济既需要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来配置资源,同时也需要国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配置资源,以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侧重于经济总量的平衡,其基本手段包括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来影响和调节经济活动的措施。主要方法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整、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等,经济手段是主要手段;行政手段,指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如利用工商、商检、卫生检疫、海关等部门禁止或限制某些商品的生产与流通,有直接性、权威性、无偿性、和速效性等特点。法律手段,指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主要通过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进行调节经济,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5.市场法律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具有概括性、普遍性和严谨性,这种行为规范依靠国家制定和认可,是国家确认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市场经济活动中交易需要一定的规则,契约需要一定的约束力,市场秩序需要维护,财产权需要保护……市场经济的发展,内在地要求市场经济法律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时刻产生着这样的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法律进一步发展为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涉及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概括起来主要包括: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政府调控市场行为的法律、规范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和对外经贸关系的法律等。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或经济组织形式,是由上述要素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只有构成要素齐全,并使各种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才能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功能,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参考文献: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54页。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54页。
恩格斯:《论住宅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2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