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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  宏观调控的方式和目标




1.宏观调控的方式

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总是借助一定的方式来实现的。根据宏观经济调控作用的对象和方法的不同,宏观调控方式可分为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两种类型。

直接调控是指政府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直接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和干预企业微观经济活动。在这种调控方式下,宏观经济活动与微观经济活动都由政府的计划安排、控制,企业没有积极性。这种调控方式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一致的,前苏联和东欧各国以及我国改革开放前都是实行这种调控方式。直接调控方式具有调节速度较快,力度较大,约束性强,在短时间内可以实现政府所期待的调节目标等优点。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直接调控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重点建设,迅速改变国民经济结构,避免经济盲目发展。但是,直接调控是以否定商品经济性质、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基础的。这种调控方式忽视微观经济主体的利益,不承认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对生产要素实行调拨分配,对企业管得过多,统的过死。这不仅使政府陷入大量具体的微观经济事务中,不可能把宏观经济管好,而且导致我国企业经济效益低下,缺少生机和活力,严重障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间接调控是政府以市场为对象,以供求平衡为目标,通过经济政策等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宏观调控。间接调控的主要特点是:在调控的着眼点上是总量和价值形式的调控,即主要调控总供求关系和总体结构;通过调整货币供给量、利率、税率、汇率、工资、价格等市场参数来影响市场活动,从而间接影响企业、家庭和个人的经济活动。在间接调控的条件下,企业根据市场的变化随时做出反应,进行自主决策,国家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也不能随便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以市场为基础和中介的调控。

我国宏观调控方式实现由直接调控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的转变,并不完全排斥和否定必要的直接调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某些骨干基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在纠正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严重失衡时,一定限度内直接调控仍是必不可少的。

2.宏观调控的目标

宏观调控的目标是政府根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为实现社会生产的目的而制定的宏观经济调控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和效果。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社会总供给,从价值形式上看,是指社会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提供的已经进入市场的可供购买的商品价值总额。从实物形式上看,是指社会提供的已经进入市场的可供购买的商品和劳务的总量。社会总需求,是一定时期内补偿基金、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形成的社会需求总和,在价值形式表现为有购买力的商品和劳务的价值总额,在实物形式上表现为有货币支付能力商品和劳务的总量。

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是宏观经济调控的最基本、首要的目标,也是宏观经济调控的总目标。保持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基本平衡是保持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的基本条件,是实现其他调控目标的基础和保证,也是市场机制发挥积极调节作用的前提条件。

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供求总量的平衡;另一方面表现为供求结构的平衡。在现实中,总供给和总需求失衡的现象是经常存在的。失衡有三种可能:一是总量失衡;二是结构失衡;三是总量和结构都失衡。这三种可能在现实中又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社会总供给大于总需求,二是社会总供给小于社会总需求。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失衡,只要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引起宏观经济动荡。总需求不足会造成生产相对过剩,生产因没有市场而停滞,甚至萎缩;总供给不足会造成物资匮乏,生产出的产品,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从而使市场紧张,物价上涨,经济秩序混乱,同样对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各国政府都把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

对我国而言,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失衡无论在计划经济体制还是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总供给与总需求失衡的根本特征是社会总供给小于社会总需求,表现为短缺经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总供给小于总需求的失衡状况得到了一定控制,但结构失衡的现象比较明显。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供求总量发生了相反方向的变化,出现了总需求小于总供给,总需求不足的态势。实现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单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必须由政府通过宏观政策进行调解,保持国民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

(2)促进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内,社会所生产的总产量和总收入或人均产量和人均收入的持续增长。衡量经济增长的方法通常是计算实际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平均增长率。国民生产总值(Gross National Product简称GNP)是一国以当年价格(或不变价格)计算的一年内用于销售的一切产品和劳务的价值的总和。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简称)国内生产总值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

国民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

(一)支出法

支出法核算GDP,就是从产品的使用出发,把一年内购买的各项最终产品的支出加总而计算出的该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这种方法又称最终产品法、产品流动法。

在现实生活中,产品和劳务的最后使用,主要是居民消费(C)、企业投资(I)、政府购买(G)、出口(X)和进口(M)。因此,用支出法核算GDP,就是核算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居民消费、企业投资、政府购买和净出口这几方面支出的总和。

GDP = C + I + G +(X-M)

通过支出法计算的GDP,我们可以计算出消费率和投资率。所谓消费率就是最终消费占GDP的比率,所谓投资率就是资本形成总额占GDP的比率。按照有关统计资料,最近几年以来,我国的消费率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因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调整投资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扩大消费需求是扩大内需的重点。

(二)收入法

收入法核算GDP,就是从收入的角度,把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得到的各种收入相加来计算的GDP,即把劳动所得到的工资、土地所有者得到的地租、资本所得到的利息以及企业家才能得到的利润相加来计算GDP。这种方法又叫要素支付法、要素成本法。

在没有政府的简单经济中,企业的增加值即其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就等于要素收入加上折旧,但当政府介入后,政府往往征收间接税,这时的GDP还应包括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间接税是对产品销售征收的税,它包括货物税、周转税。这种税收名义上是对企业征收,但企业可以把它打入生产成本之中,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故也应视为成本。同样,还有企业转移支付(即企业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呆帐),它也不是生产要素创造的收入,但要通过产品价格转移给消费者,故也应看作成本。

资本折旧也应计入GDP。因为它虽不是要素收入,但包括在总投资中。

还有,非公司企业主收入也应计入GDP中。非公司企业主收入,是指医生、律师、小店铺主、农民等的收入。他们使用自己的资金,自我雇用,其工资、利息、租金很难象公司的帐目那样,分成其自己经营应得的工资、自有资金的利息、自有房子的租金等,其工资、利息、利润、租金常混在一起作为非公司企业主收入。

这样,按收入法计算的公式就是:

GDP =工资+利息+利润+租金+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折旧 或

GDP=生产要素的收入+非生产要素的收入

在我国的统计实践中,收入法计算GDP分为四项:

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第一项为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

第二项为生产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和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是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的收入转移,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亏损补贴、粮食系统价格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等。

第三项为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

第四项为营业盈余,是指常驻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

(三)生产法

用生产法核算GDP,是指按提供物质产品与劳务的各个部门的产值来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生产法又叫部门法。这种计算方法反映了国内生产总值的来源。运用这种方法进行计算时,各生产部门要把使用的中间产品的产值扣除,只计算所增加的价值。商业和服务等部门也按增值法计算。卫生、教育、行政、家庭服务等部门无法计算其增值,就按工资收入来计算其服务的价值。把各部门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加总,再与国外要素净收入相加,考虑统计误差项,就可以得到用生产法计算的GDP了。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实现新型工业化,现代化,赶上发达国家,必须保持一个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没有一定的增长速度,就谈不上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经济增长速度一定要合理。所谓合理的经济增长速度,是指既要保持较高的速度,又是目前技术进步和资源状况所能达到的,不会导致经济的大起大落。因此,应根据社会经济的实际状况调节和控制经济增长速度。

(3)保持物价稳定,实现充分就业

物价稳定是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但物价稳定并不意味着物价不变,而是只物价变动的幅度保持在经济顺利运行所允许的,居民又能承受的范围内。一般认为,物价指数升降幅度保持在±3%以内,就可算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物价的不稳定通常表现为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通货膨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物价总水平在一定时期内普遍上涨的现象。通货紧缩则与之相反,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物价总水平在一定时期内普遍下降的现象。无论是物价的急剧上升或急剧下降,都会扰乱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正常功能,使经济运行秩序遭到破坏。所以各国政府都把物价稳定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

充分就业是指劳动力要素得到充分的利用。劳动力是最宝贵的生产要素,各国都把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作为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但由于自愿失业和不可避免的摩擦性失业的存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就业。一般来说,失业率在5%以内,就算是充分就业。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是把城镇失业人口控制在4%以下。

(4)优化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

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要求有一个合理的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尽管市场可以合理配置资源,推动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进而实现对产业结构的调节,但这种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是以一定程度的经济波动和资源浪费为代价的。而且市场不可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自发的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相反,会加剧这种不平衡。所以国家必须将优化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纳入宏观调控目标,通过制定产业政策来加快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的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重视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尤其是加大了对传统产业结构进行调整的力度。对产业之间比例结构、技术结构、空间布局等都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和要求。为了保持三次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的协调,政府加大了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对工业内部的比例也进行了调整,压缩了一些过剩的企业,开创了一些新型产业,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同时,提出梯度发展战略,即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再发展中西部地区。20世纪后半期以来,政府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实行西部大开发战略,力图缩小东西部差距,促进东西部地区协调发展。

(5)国际收支平衡

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与其他国家经济往来的全部货币收支状况。一国的国际收支主要项目有两部分:一是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转移收支;二是资本项目,包括长期资本往来和短期资本往来。国际收支有三种状况:收入大于支出,即顺差;收入小于支出,即逆差;收入和支出相等,即国际收支平衡。实践证明,大量的、持续的逆差和顺差都不利于经济发展。当国际收支出现严重的逆差时,会导致外汇流失,本国货币贬值,以及资本外逃等现象。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会大量消耗国家的外汇储备,降低国家的对外信用。当国际收支出现大量的持续顺差时,会导致汇率上升,影响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并增加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因此,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也成为各国政府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目标。在现实中,国际收支很难达到绝对平衡,而只能是大致的平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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