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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练习一答案



一、单选:

1.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自然人、法人、国家和跨国公司虽然都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但由于国家是主权者,因而其地位具有特殊性,它既是国际经济关系的参与者,同时也是国际经济法的制定者.故答案C正确

2.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在各国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方式上,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也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一般认许制、特别认许制、交叉认许制和相互认许制四种.其中,一般认许制的做法是:只要外国法人办理了必要的登记或注册手续,既可在内国以法人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故答案A正确

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在国家豁免问题上,主要有绝对豁免说和相对豁免说两种理论,我国在理论上一直主张凡属国家的行为和财产都应享有豁免权.即坚持绝对害豁免说,而选项中的其他国家则主张相对豁免,故答案D正确

4.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IMF的贷款种类繁多,主要有普通贷款、出口波动补偿贷款、缓冲库存贷款、中期贷款、补充贷款等,其中普通贷款是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的.因而答案A正确

5.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目前,世界银行集团的下属机构有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开发协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国际农业基金并非其下属机构.因而答案B正确

二、多选题

1.正确答案 ACDE

答案解析:在法人国籍确定上,主要有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和复合标准说,而营业地说则是确定法人住所的一种标准或学说,故答案ACDE正确

2.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跨国公司的国外子公司是依东道国法律设立,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仲形式,故答案AD正确

3.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在跨国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问题上,主要有有限责任说、整体责任说和特殊情况直接责任说三种理论,故答案BCD正确

4.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在对跨国公司管辖的依据问题上,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主要采用的是效果原则,而大陆法系国家则采用单一实体原则,故答案BD正确

三、判断题

1.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自然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人连国内的民事或经济关系都无法参与或受到限制,更无法参与国际经济关系,并作为主体而存在,故正确答案 对

2.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跨国公司法律地位包含两方面:从国际法上看,它并非国际法主体,而从国内法角度看,不管是跨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都被其所在国视为其内国法人,和国内法的其他主体地位相同,并无任何特殊之处。故正确答案 错。

3.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是由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设的跨国公司委 员会拟定的,而不是由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拟定的.故正确答案 错

4.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缔结条约的能力是国际法主体所具有的一项能力,而跨国公司并非国际法主体,因而也并不具有此项能力.故正确答案 错

四、名词解释

一般许可制:外国法人只需根据内国法的规定,办理必要的登记或注册手续,即可在内国以法人名义开展有关经营活动

特别许可制:外国法人须经过内国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审核批准,才能在内国以法人名义开展有关经营活动

国家豁免:是指国家作为主权者,其行为和财产享有不受其他国家法律管辖的权利.国家豁免问题上存在着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两种两种理论或做法.

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有限责任说:是跨国公司责任问题的一种理论,此理论认为,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根据法人的有限责任原则,在内部关系上,股东的责任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外则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因此,跨国公司不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整体责任说: 是跨国公司责任问题的一种理论,此理论认为,跨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在经济上是一个整体,子公司是跨国公司的代理人.因而,跨国公司应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

五、简述题:

1.法人的属人法指法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要确定法人的能力和地位就必须确定法人的国籍。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通常有如下几种:(1)成立地说,即法人具有登记地 (或批准地)国的国籍,因为法人是依一定国家的法律创设的。(2)住所地说,即法人的住所在哪一国家就具有哪国国籍。但对于何处为法人的住所,又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法人住所是指管理中心地。另一种意见认为,法人住所是指其营业中心地或开发中心地。(3)控制说,或称成员国籍说、资本控制说,即法人的资本控制在哪一国国民手中就具有哪一国的国籍。(4)复合标准说,即把法人的住所和法人的成立地结合起来确定法人的国籍。

2.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主要有:(1)一般许可制。外国法人只需根据内国法的规定,办理必要的登记或注册手续,即可在内国以法人名义开展有关经营活动。英美等国采取这种做法。(2)特别许可制。外国法人须经过内国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审核批准,才能获得承认。前苏联、奥地利等国采取此种制度。(3)相互承认制。即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相互承认对方法人在本国的法律地位,不必经过特别认可或办理有关手续。

3.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跨国公司具有如下特征:

(1)跨国性。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4. 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特征是: (1)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参加者是国家;(2)国际经济组织是国家问基于主权平等原则设立的机构,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3)国际经济组织是以国家间的正式协议为基础的,这种协议在性质上属于国家问的多边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