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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练习一答案



一、单选:

1.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合营企业应当是法人而且是中国法人,合营企业当然承担有限责任。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日本、德国都把合营企业纳入法人或公司体系,作为法人来对待,因而合营企业承担的也是有限责任,但同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国则规定:合营企业是一种独立的法人实体,但合营企业所经营的业务必须是合营者自身业务的某些扩展;合营企业所得利润不属于企业,而直接属于合营者;合营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故正确答案为C

2.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作为一种笼统的投资方式,主要包括几种较新或较特殊的投资方式,包括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及BOT投资方式,而外资企业则是一类国际投资方式。故正确答案为A

3.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营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故正确答案为C

二、多选

1.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根据各国的立法和实践,合营企业按法律性质的不同划分的基本类型有股份式合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营企业两种,而选项ABE的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及合伙则是和企业组织形式的分类相关。故正确答案为CD。

2.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各国外资法和公司对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的规定虽然可能不同但通常不会限制,即外资企业可能采用任何一种组织形式,故正确答案为ABCDE

三、判断题

1.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是中国法人,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故正确答案为错

2.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既可以组成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也可以组成非法人的合作经营企业。故正确答案为对。

3.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八条的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故正确答案为对。

4.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在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所包括的三种投资方式中,只有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另外的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则需取得特许权或开采权,同样BOT也只需取得特许权。故正确答案为错

四、名词解释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

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合营的一种类型,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一种企业形式。

外资企业: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是国家利用外国投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的一种国际合作形式。通常由东道国政府或国家公司同外国投资者签订协议、在东道国指定的区域,在一定的年限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依约承担风险,分享利润。

五、简述题

1.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形式。国际合营企业则是由一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 ( 法人或自然人 ) 同东道国的政府、法人或自然人按法定或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特定业务,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亏损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的基本法律特征是:(1)由内外合营者共同举办;(2)由合营双方共同投资;(3)由合营双方共同管理;(4)由合营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以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企业形式。其法律特征是:(1)依法以合同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2)依企业性质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3)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收回投资,分担风险和亏损。

3.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是指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平整场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设施,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转让土地使用权、经营公用事业;或者进而建设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并对这些地面建筑物从事转让或出租的经营活动。其法律特征是:(1)设立开发企业;(2)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3)开发企业应依法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利用与经营;(4)必须在特定区域进行。

4.BOT( 英文 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缩写 ) 即建设 —— 经营 —— 转让,是指政府 ( 通过契约 ) 授予私营企业 ( 包括外国企业 ) 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其法律特征是:(1)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2)在特许权期限内,该私营企业负责融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该基础设施项目;(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