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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练习一答案



一、单选:

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我国外资法的主要特点是:(1)坚持平等互利,确保中外双方权益(2)鼓励与限制相结合,重在鼓励与保护(3)适当参照合理的国际惯例。而选项C则不属于我国外资法的特点,故正确答案为C。

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我国的投资立法对外国投资所占企业的注册资本的比例的规定是: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故正确答案为B

3、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在国有化补偿问题上,主要有三种做法:即不予补偿、“适当、合理”的补偿和“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不予补偿的做法现在使用的较少,“适当、合理”的补偿是绝大多数发展国家的做法,而“充分、有效、及时”则主要是发达国家的做法或主张,故正确答案为B

二、多选

1、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第 7 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商投资项目,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1) 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属于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3) 属于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或者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4) 属于适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5) 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项目。”故正确答案为ACE

2、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商投资项目,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1) 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建设的; (2) 属于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3) 属于适应国际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市场,扩大产品外销,增加出口的; (4) 属于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新技术、新设备的; (5) 属于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6) 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鼓励的其他项目。”故正确答案为ABDE

3、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在投资利润的汇出方面,各国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原则上不作限制,允许税后利润自由汇出;二是在允许自由汇出的原则下,附有某种限制或条件,这种限制包括批准、时间或金额限制、对不同的资本形式规定不同的汇出比例、按投资的行业或部门规定汇出的比例等。故正确答案为ABCDE

4、 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就各国对于外国投资的税收优惠来说,主要包括对优先发展行业和先驱企业给予优惠、按产业政策给予优惠、按地区发展政策给予优惠、对出口型企业给予优惠、对利润再投资给予优惠及按就业政策给予优惠等。故正确答案为ABCDE

三、 判断题

1、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在拉美国家的外资立法中,通常是按照本国投资者在合营企业中的投资比例不同将企业分成本国企业(80%以上)、混合企业(80%——20%)和外国企业(20%以下)。故正确答案 错

2、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我国对外投资是采取逐项审查的做法,不论投资额大小,不论投向哪个行业,均须经政府审批机构审查批准,并根据投资总额的多少,限额以下的由地方或其他授权机关审批,限额以上的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故正确答案 错

3、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在国有化补偿标准上,主要有不予补偿、“适当、合理”补偿及“充分、有效、及时”补偿三种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采用的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大多采用的“适当、合理”的补偿标准,故正确答案 错

四、 名词解释

国有化:国有化是将私人企业的生产资料收归国家所有的过程

本地化:是拉美国家的一种做法,本地化的基本含义是指外国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必须按投资时与东道国达成的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和条件,逐步将其股份出售给东道国 ( 国营企业或私营企业 ) ,直到外国投资者的资本比例减少而转变为本国企业或混合企业。

外国投资的审查和批准:是指资本输入国政府依据一定的程序、标准,对进入本国的外国投资进行鉴定、甄别、评价,并决定是否给予许可的一种制度。

经济特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划出的一定范围的区域,对该区域的对外经济活动采取更为开放的特殊政策,提供更为优惠的措施。

五、 简述题

1、 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类型主要有三种:(1)始终自由开放。一部分发达国家始终对外资采取自由开放政策,外资进出比较自由,没有多少限制,无专门的外资法。这以美国最为典型。(2)从开放到实行某些限制。一部分发达国家曾一直实行开放政策,但后来却对外国投资开始实行程度不同的限制,有的还制订了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专门调整外国投资关系。这类国家以加拿大、澳大利亚最为典型(3)从保守到逐步开放。有的发达国家原来利用外资态度保守,后来随着其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的增长,逐步放宽限制。这以日本最为典型。

2、 我们国家的外国投资法的规定,不仅兼具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外国投资法的特点,而且还具有中国特色:(1)坚持平等互利,确保中外双方权益(2)鼓励与限制相结合,重在鼓励与保护(3)适当参照合理的国际惯例

3、 外资审批的作用是:( 1 )保证外国投资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适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与本国的经济计划、优先发展目标相一致。( 2 )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某些工业部门,将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或国民经济关键部门保留给本国政府或本国国民,避免由外资控制这些关键行业和部门。( 3 )使外国投资有利于东道国的国际收支平衡。( 4 )避免外国投资过分集中于少数经济部门,造成经济畸形发展。

4 、世界各国外资立法对外国投资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1)对优先发展行业和先驱企业给予优惠。有些国家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优先次序,对优先发展行业中的外国投资给予特别的优惠。(2 )按产业政策给予优惠。国家的各个产业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程度是不一样的,因此,许多国家依据各个产业部门在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税收上区别对待。 (3 )按地区发展政策给予优惠。许多国家为了加速某些地区,特别是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对在这些地区的投资给予更多的优惠。 (4)对出口型企业给予优惠。为了改善国际收支状况,扩大出口收汇,发展中国家一般对出口型企业提供特别优惠。 (5 )对利润再投资给予优惠。利润再投资可用于本企业的扩大再生产或投入新建企业,形成利用外资的良性循环,还可因延迟利润汇出而减轻对本国国际收支的不利影响,因此,许多国家对利润再投资给予税收优惠。 (6 )按就业政策给予优惠。有些国家对能够为本国国民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外国投资企业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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