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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 国际商业银行定期贷款及其法律制度



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分析下面的案例。

案例: 万科境外“曲线融资”

根据万科发布的公告,万科为在中山即将开始的项目“万科城市花园”进行境外融资。提供融资的是德国房地产融资服务的龙头HYPO集团的下属银行Hypo Real Estate Bank Internatinal(简称HI),其总部设在爱尔兰首都都柏林。HI在欧洲只能算是小银行。核心资产12亿欧元,管理着1700亿欧元的资产。此次为万科提供的融资额为3500万美元,在该银行的不动产资产中所占份额很小。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的合作方式。在法律上,这算是一笔股权融资。因为万科要将所持有的中山项目80%的股权转让给一家由HI设立的名为Best Gain Investment的公司,由于该公司万科也持有35%的股权,从而在融资安排完成后,万科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公司权益只有48%.从形式上看,HI取得了中山项目的控股权,是如假包换的FDI(外国直接投资)。

该次融资的载体万科中山公司的注册性质是中外合资公司,由深万科和万科的附属公司香港永达投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该公司权益实际上完全属于万科。但通过中外合资的形式,为以股权形式取得境外融资打开了方便之门。

实际上,虽然HI拥有中山项目52%的股权,但并不拥有实际的控制权。而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在项目回款之后,万科将以LIBOR(同业拆借利率)再加几个点的利息赎回股权。也就是说,这实际上是一笔商业贷款。但由于商业贷款属于资本项目,直接的境外信贷显然有违目前的外汇管制,因而才不得不“曲线融资”,以FDI之名,行商业贷款之实。这个融资安排,相当巧妙地满足了有关的管制要求。

教师解析

国际商业银行定期贷款是指一个国家的商业银行根据事先约定,贷款给另一个国家的借款人,贷款期限为3年或5年,到期由借款人向贷款的国外商业银行还本付息的一种商业贷款方式或形式。然而,对于我国公司和企业来说,目前获得国际商业银行定期贷款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障碍,其中最主要的障碍就是商业贷款属于资本项目,直接的境外贷款与我国目前的外汇管制相违背。因此,如何既不违反我国外汇管制,又能从国外的银行或金融机构获得急需的资金,万科便采用了“曲线融资”的方式解决此问题。即先把外国银行或公司的贷款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把贷款变成直接投资,然后再通过股权赎回的方式使其实际上只具有贷款的性质。这种做法是万科和HI公司都愿意接受的。一方面,对万科来说,既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获得了贷款或资金,同时也保持了对项目或投资的控制;另一方面,对HI公司来说,虽然没有得到实际股权投资那样高的分红或利润,但也获得了不低于贷款利息的稳定的收益,同时还获得了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为以后与万科或其他中国企业合资合作或在中国投资打下一定的基础。

过渡语: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你是否掌握了国际商业银行定期贷款的相关的规则及内容?下面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