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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国际银团贷款



同学们,请运用本单元学到的知识,尝试分析下面的案例。

美国几家地区银行参加了总额为1170万美元给Colocotronis Shipping Group的银团贷款,牵头银行是欧美国银行(European-American Bank)。1976年,参加银团贷款的几家美国地区银行起诉牵头银行,称牵头银行在信息备忘录中提供的信息不实,并遗露了重大事实。在庭审中,双方争辨激烈。但最终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牵头银行免除了所有参加行的责任,取代了每一参加行,即牵头银行包销了全部银团贷款的贷款金额。

教师解析

牵头银行的信息备忘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公众发行的招募说明书,受证券法的约束;另一种是私人机构向专业人士、政府部门或外国投资者发布的信息备忘录,不受证券法的约束。本案牵头银行的信息备忘录显然是属于后者。虽然本案的备忘录不受证券法的约束,但经理银行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经理承担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责任,由经理银行承担责任;另一种是诈欺责任,其法律责任是由委托人承担的,只有证明经理与委托人共谋,经理才承担责任。银团的经理通常采取实务的方式来避免承担责任,这些做法通常是在文件的文字中加上参加银团的银行不依赖经理所提供的资料而贷款,或者是明文表明经理的代理身份,或者事先由经理人向借款人安排一些补偿基金,一旦发生投诉用此基金补偿他人的损失。本案经理银行所应承担的显然是第一种疏忽大意的责任,且又没有任何实务上的安排。也正是因为此,后来的和解才会免除所有参加行的责任,而由牵头银行包销了全部的银团贷款金额。

过渡语: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学习,你是否掌握了国际银团贷款的内容及相关法律问题?接下来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