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国税法角度讲,逃税和避税是两种不同的行为。这两种行为在性质、表现形式和可能对行为人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区别。
各国税法上的逃税概念,一般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有意识地违反税法规定,减轻或逃避其纳税义务的行为,也包括纳税人因疏忽或过失而没有履行法律规定应尽的纳税义务的情形。因此,从性质上看,逃税行为是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它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纳税人有意识地采取错误陈述、谎报和隐瞒有关财产或收支情况事实等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其行为具有欺诈性。在纳税人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同样后果的情况下,尽管纳税人可能并不具有故意欺瞒这种主观要件,但其疏忽和过失本身也是违法的。由于逃税行为的性质是非法的,一旦为税务机关查明属实,纳税人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各国税法上,根据逃税情节的轻重,有关当局可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民事以至刑事等不同性质的处罚。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规定的缺漏或不足,通过某种公开的或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来减轻或规避其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由于避税行为往往是纳税人公开地利用了某种合法的形式安排进行的,尽管它也是出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但一般不像逃税那样具有明显的欺诈或违法性质。因此,对于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各国有关当局通常是修改和完善有关税法,堵塞可能为纳税人利用的漏洞空隙,或以禁止滥用税法、实质优于形式等法律原则,否定有关避税行为安排的合法性,恢复纳税人本来应承担的纳税义务,一般不像对逃税行为那样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上述逃税与避税的特征和区别,同样也适合于跨越国境发生的逃税和避税行为。所谓国际逃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违反税法的手段或措施,减少或逃避就其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而国际避税,则是纳税人利用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其就跨国征税对象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不过,从一国税法角度上讲,行为方式的违法与否可以作为区别国际逃税与避税的界限标志。但从国际范围来看,上述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区别界限只是相对的。由于各国管制逃税和避税的立法差异和发达程度不同,在一国被认为是违法的逃税行为,在另一国则可能属于避税安排。而且,随着各国反避税立法的逐步健全完善,原先属于避税性质的行为,也可能转化为违法的逃税行为。因此,国际逃税和避税两者之间并无明显的界限区别,亦无严格区分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