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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平面上一点与平面的方位矢量决定的平面方程
在空间给定了一点与两个不共线的矢量
,那么通过点
且与矢量
平行的平面
就唯一地被确定,矢量
叫做平面
的方位矢量,显然任何两个与
平行的且不共线矢量都可以作为平面
的方位矢量。
在空间,取标架,并设点
的矢径
,平面
上的任意一点
的矢径为
,显然点
在平面
上的充要条件为矢量
与
共面,因为
不共线,所以这个共面的条件可以写成
又因为,所以此式可改写为:
即
(3.1-1)
方程(3.1-1)叫做平面的矢量式参数方程,其中
为参数。
如果设点的坐标分别为
,那么
并设
那么由(3.1-1)得
(3.1-2)
(3.1-2)叫做平面的坐标式参数方程,其中
为参数。
从(3.1-1)或两边与
作数量积,消去参数
得
(3.1-3)
从(3.1-2)消去参数得
(3.1-4)
(31.-1)、(3.1-2)、 (3.1-3)、 (3.1-4)都叫做平面的点位式方程。
例1 已知不共线三点,求通过
三点的平面
的方程。
解 取平面的方位矢量
,并设点
为平面
上的任意一点(图3-2),那么
因此平面的矢量式参数方程为:
(3.1-5)
坐标式参数方程为:
(3.1-6)
从(3.1-5)与(3.1-6)分别消去参数得
(3.1-7)
与
(3.1-8)
(3.1-8)又可改写为
(3.1-8’)
方程(3.1-5)——(3.1-8’)都叫做平面的三点式方程。
作为三点式的特例,如果已知三点为平面与三坐标轴的交点(其中
)(图3-3),那么由(3.1-8)得
把它展开可写成
由于,上式可改写为
(3.1-9)
(3.1-9)叫做平面的截距式方程,其中分别叫做平面在三坐标轴上的截距。
2. 平面的一般方程
因为空间任一平面都可以用它上面的一点和它的方位矢量
确定。因而任一平面都可以用方程(3.1-4)表示,把(3.1-4)展开就可写成:
(3.1-10)
其中
因为不共线,所以
不全为零,这表明空间任一平面都可以用关于
的三元一次方程来表示。
反过来,也可证明,任一关于变元的一次方程(3.1-10)都表示一个平面。事实上因为
不全为零,不失一般性,可设
,那么(3.1-10)可改写成
即
显然,它表示由点和两个不共线矢量
和
所决定的平面,因此我们证明了关于空间中平面的基本定理:
定理1 空间中任一平面的方程都可表示成一个关于变量的一次方程;反过来,每一个关于变量
的一次方程都表示一个平面。
方程(3.1-10)叫做平面的一般方程。
现在来讨论(3.1-10)的几种特殊情况,也就是当(3.1-10)中的某些系数或常数项等于零时,平面对坐标系来说具有某种特殊位置的情况。
1),(3.1-10)变为
,此时原点
满足方程,因此平面通过原点;反过来,如果平面通过原点,那么显然有
。
2)中有一为零,例如
,(3.1-10)就变为
当,
轴上的任意点
都不满足方程,所以平面与
轴平行;而当
时,
轴上的每一点都满足方程,这时
轴在平面上,即平面通过
轴。反过来容易知道,当平面(3.1-10)平行于
轴时
,当(3.1-10)通过
轴时,
。
对于,或
的情况,可以得出类似的结论。
因此,由1)与2)我们有:
当且仅当,平面(3.1-10)通过原点。
当且仅当,平面(3.1-10)平行于
轴(
轴或
轴);
当且仅当,平面(3.1-10)通过
轴(
轴或
轴)。
3)中有两个为零的情况,我们由1)与2)立刻可得下面的结论:
当且仅当,平面(3.1-10)平行于
坐标面(
面或
面);
当且仅当,平面(3.1-10)即为
坐标面(
面或
面)。
例2 求通过点与
,且平行于
轴的平面的方程。
解 设平行于轴的平面方程为
因为它又要通过与
,所以有
由上两式得
所以所求的平面方程为
3.平面的法式方程
如果在空间给定一点和一个非零矢量
,那么通过点
且与矢量
垂直的平面也唯一地被确定,把与平面垂直的非零矢量
叫做平面的法矢量或简称平面的法矢。
在空间直角坐标系下,设点
的矢径为
,平面
上的任意一点
的矢径为
(图3-4)。显然点
在平面
上的充要条件是矢量
与
垂直,这个条件可写成
(3.1-11)
如果设 ,
那么
于是又3.1-11)可表示成:
(3.1-12)
方程(3.1-11)与(3.1-12)都叫做平面的点法式方程。
如果记,那么(3.1-12)即成为
由此可见,在直角坐标系下,平面的一般方程(3.1-10)中一次项系数
有简明的几何意义,它们是平面
的一个法矢量
的分量。
如果平面上的点特殊地取为自原点
向平面
所引垂线的垂足
,而
的法矢量取单位法矢量
,当平面不过原点时,
的方向取做与矢量
相同(图3-5);当平面通过原点时,
的正向在垂直于平面的两个方向中任意取定一个,设
那么点
的矢径
,因此根据(3.1-11),由点
和法矢量
决定的平面
的方程为:
式中是平面
上任意点
的径矢。因为
,所以上式可写成
(3.1-13)
(3.1-13)叫做平面的矢量式法式方程。
如果设,那么由(3.1-13)得
(3.1-14)
(3.1-14)叫做平面的坐标式法式方程或简称为法式方程。
平面的法式方程(3.1-14)是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一般方程:
1)一次项的系数是单位法矢量的分量,它们的平方和等于1;
2)因为是原点
到平面
的距离,所以常数项
。
根据平面的法式方程的两个特征,我们不难把平面的一般方程(3.1-10),即化为平面的法式方程。事实上,
是平面的法矢量,而
,所以(3.1-10)可写成
把(3.1-15)与(3.1-13)比较可知,只要以 (3.1-15)
乘(3.1-10)就可得法式方程:
(3.1-16)
其中的正负号选取一个,使它满足
,或者说当
时,取
的符号与
异号;当
时,
的符号可以任意取(正的或负的)。
我们在前面已指出,在直角坐标系下,平面的一般方程(3.1-10)中一次项的系数为平面的一个法矢量的分量,在这里我们又看到
等于原点到这平面的距离。平面的一般方程(3.1-10)乘上取定符号的
以后,便可得支平面的法式方程(3.1-16),通常我们称这个变形为方程(3.1-10)的法式化,而因子
(在取定符号后) 就叫做法式化因子。
例3 已知两点与
,求线段
的垂直平分面
的方程。
解 因为矢量垂直于平面
,所以平面
的一个法矢量为
所求平面又通过
的中点
,因此平面
的点法式方程为
化简整理得所求平面的方程为
例4 把平面的方程
化为法式方程,求自原点指向平面
的单位法矢量及其方向余弦,并求原点到平面的距离。
解 因为 。
所以取法式化因子
将已知的一般方程乘上,即得法式方程:
原点指向平面的单位法矢量为
,方向余弦为
,原点
到平面
的距离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