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同依法执政统一起来。
坚持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3.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点任务
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强调,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