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布雷顿森林体系

教师讲解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
  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货币与美元挂钩,“双挂钩”构成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两大支柱。布雷顿森林体系规定1盎司黄金=35美元(即1美元=0.888671克黄金),美国政府承担其他国家政府或中央银行用美元随时向美国按官价兑换黄金的义务;各国货币要规定金平价,并由此确定对美元的比价,汇率波动范围不得超出货币平价的上下1%,各国政府只有在国际收支出现“基本失衡”时,经基金组织批准才可以进行汇率调整。因而,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汇率制度是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通过这些规定,使美元取得了国际货币体系的中心地位,起着世界货币的职能。
  (二)多种途径调节国际收支不平衡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当一国发生短期的国际收支失衡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向其提供短期资金融通,以协助其解决国际收支困难。
  此外,《协定》还规定了“稀缺货币条款”,其目的是促使顺差国也承担调节国际收支的责任。根据规定,当一国的国际收支持续出现大量顺差时,逆差国对该顺差国货币的需求将明显持续增长,并向基金组织借取该种货币,这就会使这种货币在基金组织的库存急剧下降,当该国货币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库存下降到其份额的75%以下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将该国货币宣布为“稀缺货币”,并按逆差国的需要进行限额分配;逆差国有权对“稀缺货币”采取临时性的兑换限制措施。
  当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根本性不平衡,其他调节措施无效或者代价太高时,改变汇兑平价就成了最终的选择。但是成员国的汇率变动需提前通知IMF,并经过该组织85%的投票权赞成后才能实施。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之下,汇率变动并不频繁,两次大规模的汇率变动发生在1949年和1967年,都与英镑贬值有关。
  (三)取消外汇管制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规定成员国不得对经常项目的支付采取歧视性的货币措施,要在兑换性的基础上实行多边支付。但有三种情况可以例外:(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允许对资本移动实施外汇管制;(2)《协定》第十四条规定允许会员国采取过渡性安排,推迟履行货币可兑换性的义务;(3)会员国有权对“稀缺货币”采取临时性的兑换限制,可限制进口该国的商品和劳务,从而迫使“稀缺货币”发行国采取调节国际收支的措施。但是,这一条款并未得到实施。
  (四)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战后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它的各项规定构成了国际金融领域的基本秩序。它通过对成员国进行监督、磋商和融通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着国际金融形势的稳定。它在协调南北关系,协调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汇兑平价方面功不可没。尤其是在20世纪60年代美元危机此起彼伏,固定汇率制度摇摇欲坠时,IMF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得布雷顿森林体系得以维持30年之久。
  总之,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是这一体系的两大支柱;而基金组织兼有管理、信贷和协调三方面的职能,是这一体系正常运转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