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信托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一、信托的概念
信托有“信任”和“委托”两重含义,是一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的概念可以表述为:财产的所有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将其指定的财产委托信托机构(或个人)代为管理、营运和处分的经济行为。
信托根据信托对象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商业信托和金融信托。 在信托活动中,有信托行为、信托关系、信托目的、信托财产和信托期间等基本概念。
信托行为。凡信托当事人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以设定信托为目的,用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书面形式,发生的一种法律上的行为,就是信托行为。
信托关系。信托的成立,必须有三方面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此三方围绕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关系就是信托关系。
信托目的。是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
信托财产。是通过信托行为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人手中的财产。
信托期间。是指信托存续的时间。
二、信托的特征
(一)信托的产生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
(二)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仅享有有限权利
(三)受托人通常不承担信托财产的损失风险
(四)信托是多边的经济关系,信托业务具有中介性
三、信托的分类
信托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常见的分类有:
1. 根据信托的设立依据是法律行为,还是法律规定,可将信托分为设定信托和法定信托
2. 按照受托人承受信托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可将信托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3. 根据信托行为的委托人不同而分为个人信托和团体信托 4. 根据信托目的的不同,可将信托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
5. 根据信托受益人是委托人自己,还是非委托人的他人,可将信托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6. 根据信托财产是否是货币资金,可将信托分为资金信托和非资金信托
7. 根据信托业务范围是否跨国,可将信托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