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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实践是检验真理问题的唯一标准,运用你们学到的知识实践检验一下能力提升了吗?

实践主题

理解罗马法与其社会背景之间的关系。

实践目标

初步掌握罗马法的演变,体会法律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实践任务

1、与同学们讨论罗马法演变的几个阶段。

2、分析共和时期、帝国早期、查士丁尼时期的政治状况与法律的关系。

实践要求

1、凝练评论选题。

2、写300字左右的读书报告。

分析背景:

一般认为,罗马人留给后来文化的1份宝贵遗产是其法律制度。这种法律制度由公元前450年开始公布的“12铜表法”逐渐演变而来。在共和国的最后几个世纪,“12铜表法”已被新条例新原则的发展所取代。这些新条例和新原则有不同的来源:有的来自习惯上的变化;有的来自斯多亚派教义;有的来自判决书,尤其是来自大法官的文告。罗马大法官是有权维护和解释特殊诉讼法和向陪审团发布判决案件指示的高级行政官。陪审团仅解决事实问题;全部法律争端要由大法官裁决,一般说来,他的解释就成了未来判决类似案件的先例。因此一系列司法程序的建立,同英国的习惯法有某些相似之处。

在2-3世纪之交,罗马先后出现5大著名法学家:盖约·巴比尼安、包鲁斯、乌尔比安和莫迪斯蒂努斯。罗马皇帝曾颁布引证法,规定凡在法律上遇有难题而成文法无明确规定时,则依照他们的著作来解决。由于罗马法是在法学家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因而它由3个分支组成,这就是公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公民法基本上是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作为公民法,它是以成文和非成文两种形式存在着,包括元老院的法令、元首的命令、大法官的布告,也包括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古代习惯。万民法不管民族如何,对所有的人都一视同仁的法律。它是使奴隶制和财产私有权神圣化,并维护买卖、合作和契约原则的法律。它不是凌驾于公民法之上的法律,而是对公民法的补充,因为它对帝国的外来居民特别适用。罗马法最重要的分支是自然法。这个法律不是司法实践的产物,而是哲学的产物。斯多亚派发展了正义和公理化身的自然呈现1种合理秩序的思想。他们断言,所有的人就其天性而论都是相同的,他们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对于这些权利政府无权违背。然而,作为1项法律原则的自然法之父并不是希腊化的斯多亚派,而是西塞罗。他宣称真正的法律是广泛流传于一切人之中的、永恒不变的、与天性相一致的正常理智。这个法律对国家本身尤为重要,任何擅自蔑视它的统治者行将变成1个暴君。作为1项法律原则,这种抽象司法概念的发展,是罗马文明最为可喜的成就之一。

从3世纪起,由于罗马奴隶制社会陷入危机,统治阶级迫切要求将反映本阶级意志的现行法律固定下来,借以维持和巩固其统治地位,因而着手进行法律汇编工作。3世纪末和4世纪初,法学家编纂了《格里哥里安法典》和《赫尔摩格尼安法典》,这是帝国最早的1部官方法典,它包括4世纪以后皇帝的敕令。后来,东罗马皇帝在前述基础上编成了集罗马法大成的《民法大全》。

教师分析:

可以看到,罗马法的发展一方面是有罗马社会的结构决定的。罗马社会中。注重家庭和血缘:注重遗产/子嗣(注重嫡出),过继;注重道德 :“妇德”。从属于丈夫,但在家庭内当家;要求贞洁,但男性与贞洁无关,也有惧内者。也注重家长、“家法”、父威、“子不教,父之过”。当然也注重国家:家族(家指子、孙;族gens指后代)有自己的门客;保甲制,十户一族,十族一保,十保为一社团,总共有三个社团。父和王下命令,但不征询意见则不可。罗马法律的演变与之密切相关。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罗马社会以家庭单元为基础,构成国家,所以罗马的法律也是这样之中构造,这些的基础建立在父和王上:他们是家庭唯一有权者,有事时开家庭会议;也是国家唯一有权者,王出城战,则留守任责。所以,汉密尔顿说“对罗马人来说,离开爱国,就没有德善可言”。

另一方面,罗马社会的变化、社会问题的出现是罗马法不断演进的动力。一般认为,罗马人留给后来文化的1份宝贵遗产是其法律制度。这种法律制度由公元前450年开始公布的“12铜表法”逐渐演变而来。在共和国的最后几个世纪,“12铜表法”已被新条例新原则的发展所取代。这些新条例和新原则有不同的来源:有的来自习惯上的变化;有的来自斯多亚派教义;有的来自判决书,尤其是来自大法官的文告。罗马大法官是有权维护和解释特殊诉讼法和向陪审团发布判决案件指示的高级行政官。陪审团仅解决事实问题;全部法律争端要由大法官裁决,一般说来,他的解释就成了未来判决类似案件的先例。因此一系列司法程序的建立,同英国的习惯法有某些相似之处。罗马是一个农业建国的国家;农业的稳定性是其国家稳定的基础;农业稳定性需要稳定的环境;也就是稳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局势;以家庭为基础,构成单元,进而构成国家的模式是最具稳定性的,而这种传统是意大利部落时期的传统。罗马的法律一开始是习惯法,就建立在这些传统之上,后来才有的成文法。然后有了公民法、万民法、自然法,一直到查士丁尼时期法典化,虽然西罗马帝国后来被灭亡,但是在东罗马帝国,这种法律的改进和完善一直延续下去,直到灭国。而后世查士丁尼法典手稿的考古发现更是将罗马法的复兴推进了高潮。东罗马帝国也就是拜占庭晚期,意大利威尼斯、热那亚人以商业侵入拜占庭附近,将罗马法等文化因素重新引入西方,促成了文艺复兴的发展。除去这些影响不谈,罗马法与罗马法修订的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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