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四章>>知识讲解>>文本学习>>知识点一

知识点一:印度的种姓制度



在吠陀时代,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和社会的分化,印度形成了两种日后成为其民族特色的体制,即种姓制度和婆罗门教。吠陀时代的瓦尔那,原指不同人种和社会集团,后来逐渐用来表示社会等级(瓦尔那含有“颜色”、“品质”的意思)。印度瓦尔那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国家形成之后,划分更趋严格。

婆罗门作为第一等级,在社会上有首脑之尊。其他各等级包括国王在内的刹帝利,对婆罗们都应敬重礼让。婆罗门由主管宗教祭祀的氏族贵族组成,日后成为婆罗门教的祭司,也可以经管其他行业,但只动口不动手,即作为业主和管理领导人员。他们不仅垄断宗教文化大权,也参与执政,常作国王的顾问,以占卜、念咒等方术影响国王的行动,甚至随军出征。婆罗门拥有大量土地和奴隶。除这些剥削收入以外,婆罗门正式的补充收入是接受布施。来自国王贵族的布施实际上是统治阶级对战争虏获和国家税收的分配,往往表现为大量的馈赠。由此,一般来说,婆罗门也成为最富有的阶层。

刹帝利作为第二等级是由王族和军事行政贵族集团组成,他们被视为社会之臂膀,即统治阶级执掌国家机器的人员。在理论上,婆罗门优于刹帝利,但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国王属刹帝利等级,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两个种姓之间的争雄。这种争夺有时也在思想文化上表现出来。刹帝利同婆罗门一样,是拥有大量土地和奴隶的统治阶级,甚至某些刹帝利更富于婆罗门,因为战争掠夺物和国家收入是由他们直接占有的。

第三等级吠舍是整个社会的支持者和供养者,意即养活整个社会的工农劳动群众。吠舍原由雅利安人的一般公社成员组成,日后用以包括从事农牧工商各行各业的平民大众。由于小生产者分化也产生贫富的两极。吠舍中有些少数发家致富之人,甚至从事高利贷活动。在婆罗门和刹帝利统治之下,吠舍已无政治权利可言,只有交税服役,供养统治者的义务。不过比起第四等级,他们仍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首陀罗为第四等级,指压在社会最底层的劳苦大众。他们最初是由被征服的非雅利安各族组成,后来也包括由于种种原因而被降到这个最卑贱等级的雅利安人。他们失去了政治、法律和宗教上的一切权利,处于不受保护,冤苦无告的低贱地位。他们从事农牧渔猎,以及种种当时被人视为低贱的职业,其中有少数自食其力的工匠,但多数沦为佣工和奴仆。作为最低贱的等级,首陀罗的地位和奴隶相差无几,其中也有一些人就是奴隶。

在早期吠陀时代,一家人还可以从事不同的职业,人的身份也还没有严格地固定下来。后期吠陀时代瓦尔那制度形成以后,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都由其家庭出身来决定,各个瓦尔那之间原则上禁止通婚。在实际生活中,瓦尔那地位较高的男子娶地位较低的女子作为妾是被允许的,但严格禁止瓦尔那地位较低的男子娶地位教高的女子为妻。不同瓦尔那的人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高等瓦尔那的人伤害了低等瓦尔那的人,处罚甚轻;在相反的情况下,处罚就会非常严重。瓦尔那制度显然是保护新产生的贵族剥削阶级的工具。

在这一种种姓等级制度之外的是贱民,即不可接触的人。他们注定只能从事商业或者那些被认为是不洁的行业,因为这些行业或是玷污了某些仪式,或是要获取人或动物的性命。这些职业包括猎人、渔民、屠夫、刽子手、掘墓人、承办丧葬者、制革工人、皮革工人、清道夫和拾荒者。从事这些职业的结果转而导致社会隔离。贱民们居住在与世隔绝的村庄或者城镇外面的住房里,只可以使用他们自己的寺院和水井。他们必须非常小心地避免玷污各种姓中的成员,也就是说,不可与后者发生任何肉体上的接触,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不可进入后者的视线。因此,直到最近几十年,每当他们走出自己的住处或村庄时,仍必须敲打一堆拍板,以警告他人他们正在走近。

请同学们继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