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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古代两河流域文明



学以致用

同学们,请运用你学到的知识,尝试分析下面的案例。

案例:

(第六条)自由民窃取神或宫廷之财产者应处死;而收其赃物者亦处死刑。

(第七条)自由民从自由民之子或自由民之奴隶买得或为之保管银或金,或奴隶,或女奴,或牛,或羊,或驴,或不论何物,而无证人及契约者,是为窃贼,应处死。

(第八条)自由民窃取牛,或羊,或驴,或猪,或船舶,倘此为神之所有物或宫廷之所有物,则彼应科以三十倍之罚金,倘此为穆什钦努所有,则应科以十倍之罚金;倘窃贼无物以为偿,则应处死。

(第廿二条)自由民犯强盗罪而被捕者,应处死。

(第廿五条)任何房屋失火,前来救火之自由民觊觎屋主之财产而取其任何财务者,此人应投于该处火中。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你是否认识了巴比伦时期法律特点和当时的社会生活?下面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