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题
1. 城邦:
源于希腊文Polis,音译“波里斯”,中译为城邦,具有城市国家之意。通常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其周围的乡村地区,形成一个统一的经济、政治共同体。公元前3000年代,在两河流域南部首先出现城邦,在其他古文明地区(爱琴海、南亚等地)也产生过城邦。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6世纪,在古希腊世界和意大利等地又陆续产生一批城邦。典型的希腊城邦一般实行奴隶主的贵族政治或民主(平民)政治,斯巴达和雅典即为其典型。关于城邦及其历史地位,史学界历来说法不一:有的认为城邦是古代各奴隶制国家必经历的一个历史阶段;也有人认为城邦主要存在于古典世界;另有人认为城邦的存在不仅限于古代,而且中世纪或近世亦有等等。
2.十二铜表法:
公元前450/449年罗马共和国政府颁布的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因法典刻在十二块铜板上故名。《十二铜表法》的原文已佚失,但从后来罗马法学家的著作中可以看出,这一法典的内容相当广泛,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刑法与民法、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相互交错。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规定了极为残酷的债务奴役制,如在第三表中规定:若债务人无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将债务人处死,或把他卖至第伯河以外的地方;如果有若干债权人时,甚至可以将债务人的尸体肢解。因此,恩格斯曾经指出:后世的立法,没有一个像古雅典和古罗马的立法那样残酷无情地、无可挽救地把债务者投在高利贷债权者的脚下。
3.查理大帝:
或称为查理曼、查尔斯大帝、卡尔大帝(德语:Karl der Große),法兰克王国加洛林国王,罗马帝国的奠基人。他建立了那囊括西欧大部分地区的庞大查理曼帝国。公元800年,由罗马教皇立奥三世加冕“罗马人的皇帝”。他在行政、司法、军事制度及经济生产等方面都有杰出的建树,并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是他引入了欧洲文明,他被后世尊称为“欧洲之父”。
4.经院哲学:
12世纪出现了一股翻译热潮,大量古希腊和阿拉伯著作被翻译成拉丁语。到了1260年前后,现今能够看到的亚里斯多德的所有著作,几乎都有了拉丁文译本。在中世纪,西欧的学者花费大量时间,试图对亚里斯多德的哲学思想,与基督教教会早期一些神学家的论点进行调和。亚里士多德强调人类的理性,教会的神学家们却坚持信仰,中世纪哲学家试图调和理性和信仰的关系,或用古希腊哲学家的逻辑工具,来为求证神学的原理服务。这种融合了古希腊哲学和基督教信仰的哲学,通常是一些学者在教会学校或大学里讲授或研究的,因此叫做经院哲学(scholasticism)。
5.《摩珂婆罗多》:
古代印度最著名的一部史诗,成书于约公元前5世纪,相传为毗雅娑所作,分为18篇,长达10万颂。“摩珂婆罗多”意即“伟大的婆罗多族”。史诗描绘了婆罗多家族中居楼王一支与般度王一支之间争夺王位的斗争。史诗的内容反映了雅利安各部落在从军事民主制向国家过渡中战争的情景,鲜明地表达了人们对强暴奸诈的厌恶和对公正善良的同情,对后来的南亚文学有深刻影响。
二、简答题
1.耆那教的主要内容。
答:印度列国时代在次大陆东北部兴起的新宗教。传说其创始人为筏驮摩那,修行得道后成为“耆那”——战胜情欲者和“尼乾陀”,即摆脱束缚者。耆那教认为世界是永恒的,而不是神创造的。世界无始无终,只有形式的变化。组成世界的万物也都如此,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括两部分,即物质和精神两种因子。耆那教的最高理想是使灵魂脱离躯体,超越轮回,处于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极乐状态。为了超越轮回,必须奉持“三宝”,即正信、正知和正行。耆那教反对用其他生物作祭神的牺牲,主张用战胜自已情欲的办法求得自我解脱;反对以神为主宰的思想,强调人可以决定自已的命运;否认人的种姓差别,强调宗教修养的差别。这些都具有明显的反婆罗门教的时代气息。
2.苏美尔文明的内容与历史意义。
答:古代“两河流域”南部的早期居民苏美尔人所创造的文明。公元前3000年代初,苏美尔人建立了若干奴隶制小城邦,主要有乌尔、乌鲁克、拉格什、尼普尔等,城邦之间经常发生战争。公元前24世纪中期乌玛王卢伽尔·扎吉西征服广大地区,定都于乌鲁克,后为阿卡德王国所灭。公元前22世纪苏美尔人再度兴起,建立乌尔第三王朝,统治近百年。此后为古巴比伦王国所取代。苏美尔人是“两河流域”文化的开创者,他们首先发明和使用了楔形文字。
三、综合论述题
1.封君封臣制互尽义务有哪些。
答:封臣对封君承担的义务有很多,简单概括为三点:1.“效忠”。从消极方面讲,封臣不能做危害封君的事,包括不得损伤封君肢体,不得泄漏他的秘密、出卖他的城堡以致危及他的安全、不得败坏他的声誉、不得损害他的财产,等等。2.“帮助”。这是封臣最主要的也是最重要的义务,包括为封君服军役、向他提供协助金和物资。3.“劝告”。封臣有义务出席封君 召集的会议,提出意见来帮助封君。封君对封臣对义务,主要是“保护”和“维持”封臣,不得伤害后者的荣誉、财产和生命。封君对封臣承担的义务,主要是“保护”和“维持”封臣,不得伤害后者的荣誉、财产和生命。“维持”是指如果封臣能履行军役,那么封君就会给予封臣一块土地,也就是封土。封土是世袭的,所以这种封君封臣关系也是世袭的。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其法权形态上受到封臣制极大影响,称为封土制,具有等级性及条件性两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