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其中词汇变化最大。现代汉语是从古代汉语慢慢发展过来的,除了一些基本词汇词义没有发生变化外,很多词义已经发生了扩大、缩小、转移甚至是消失。就像单词对于英语学习一样,词汇也是学习古代汉语的重中之重。特别难懂的词可以查字典,但是要是连常用词都不懂,那看起古书来就很费劲了,可能还会闹出不少笑话来。比如《左传》里的“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这里的“再”就不是“又的意思”,而是“第二次”的意思,虽然在这里,把“再”看做“又”也能看懂,但其实在很多情况下是没有这么庆幸的。虽然常用词很重要,但是它数量大,词义杂,很难速成。因而常用词是学习古代汉语的难点。
(一)实词
古代汉语词汇从语法功能上可以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实词有实在意义,能够单独充当句子成分。实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等六类。虚词是“实词”的对称。虚词是不能单独充当句法成分的词,有连接或附着各类实词的语法意义。虚词可以分为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和拟声词等六类。
语言是社会的产物,语言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汉语的词汇也是如此,实词意义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尤为显著。在文言文中,实词是大量的,能够掌握文言文中的实词,是提高阅读文言文能力的关键。
(1)掌握实词的方法
古今汉语词汇在意义上既有继承也有相异的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些词古今都用,词义不变。
如山、水、心、耳、天、地、日、月、风、雨、大、小、轻、重、上、下、左、右、行、追、遇、逃等。这些都是汉语中的基本词汇。汉语中的基本词汇是最稳定的、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分,所以这些词汇的意义变化比较小,懂得现代汉语的意义,就能知道这些词汇在古代汉语中的意义。
2)古今词义迥异。
有些词汇的意义随着时间的变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 《左传·僖公三十年》“行李”,古义“出行的人”,今义“出门所带的包裹”。
苦山有木,服之不字。《山海经·中山经》“字”古指“生孩子”,今指“文字”。
3)古今词义微殊。
古今词义有联系的一面也有区别的一面。这类词数量多,是学习的重中之重,也是学习的难点所在。
《荀子》“劝学”,“劝”字古义指鼓励、劝勉,不是劝止人们学习,而是鼓励学习《左传·鞌之战》有句子:“赦之,以劝事君者。”也是鼓励、劝勉的含义,与今天劝阻的意义完全不同。
《左传·僖公32年》:“穆公访诸蹇叔。”“访”字古义是咨询,向人征求意见的意思。大约到了中古汉语中“访”才有“探访”、“访问”义。“访”的今义是拜访、探访。
(2)词的本义和引申义
古汉语中一词多义现象普遍,一个词具有本义、引申义两个以上的意义,这种多义现象是汉语丰富性的表现,但也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了困难。
词的本义,指的是能找到的该词的有字形根据或文献根据的最古意义,也即根据文字记载所能推知的最古的意义;引申义是由本义派生出来的意义。本义和引申义之间一定要有联系,它们之间一定要有相似或相关点,如在性质、形状、用途、方式等相关。一个词的意义系统犹如一根链条,抓住词的本义,就是抓住了词义引申的根本,能够对词义有更为深刻的理解。
词义引申是在本义基础之上进行的,引申的途径较多,大致说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比喻引申,用比喻的的手法而形成的引申义。
维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浆。《诗经·大雅·大东》“斗”本指有柄的勺子。甲骨文、金文“斗”的写法象有柄的勺子。由于它与北斗星座形状相似,因此用它来比喻北斗星。
借代引申:运用借代手法产生引申义。
“兵”本义是兵器,借代引申为指拿这种兵器的人;“干戈”本义是两种武器,借代引申为“战争”。
相似引申:由于事物之间的相似性,由本义产生引伸义。术的本义是“城邑中的道路”。引申为“途径、手段、方法”,因为道路是人所遵循的,所引可以引申为人们所要遵循的方法。
转化引申:事物或事情在某一方面有相通,本义由此转化到彼,产生引伸义。例如本,本义为“树根”,因为“树根”是树木的根本,后来转化引申为“事物的根本”,或引申为“农业”,因为“农业是国家的根本”。
(3)词义的发展变化
在语言的三要素中,词汇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最大的。词义发展演变的结果是:有的词义扩大了,有的词义缩小了,有的词义转移了,有的色彩变化了,有的程度深浅不同了。了解这些词义演变的方式,对于把握古今汉语词义是很有必要的。例如“灯”,在古代都是油灯,现代有各种各样的灯:电灯、路灯、弧光灯等等,他们的本义都没有变还是照明的事物。
(二)常用虚词
虚词在古代汉语语法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古代汉语的虚词与现代汉语的虚词差别较大,这里我们选取古代汉语中常用的11个虚词进行介绍。我们不按照词类分开介绍,因为有的虚词兼属两三个此类。
(1)之
“之”在古汉语中使用频繁,可用作代词、助词。
代词。“之”用作代词,可以称人,也可以称代事物,称人为称代第三者,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他(它)”或“他(它)们”,用为宾语。
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左传·隐公三年》
蛇出于其下,以肱击之。《左传·成公二年》
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众,无所用之。《左传·僖公四年》
夫子曰:“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礼记·檀弓下》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为政》
“之”特殊用法。
之二虫又何知? 《庄子·逍遥游》此句的“之”相当于指示代词“此,这个”。
助词。“之”字不单独用作句子的成分,经常用于句子成分之间,帮助结成一定的关系或起到标志的作用。
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相当于现代汉语助词“的”字。
公入而赋:“大隧之中,其乐也融融。”姜出而赋:“大隧之外,其乐也泄泄”。《左传·隐公三年》
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左传·隐公三年》
助词“之”字用在前置宾语和谓语之间,有标志前置宾语的作用,参看“语法”,已有介绍。
“之”用作助词还有一种特殊的用法,就是把它用在主语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所谓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就是使句子在形式上词组化,意思上不完整,要依靠上下文才能存在。这种结构在句子中可用为主语或宾语。
用作主语。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左传·僖公四年》
用作宾语。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彫也。《论语·子罕》
有时用在复句的一个分句的主语谓语之间,表示语意未完,请读者等待下文。
左师公曰:“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战国策·赵策四》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左传·僖公三十年》
(2)其
代词。“其”用作代词,可以称人,也可以称代事物,称人为称代第三者,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他(它)”或“他(它)们”。
射其御者,君子也。《左传·成公二年》
孙膑以此名显天下,世传其兵法。《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特殊用法。
天子发政於天下之百姓,言曰:“闻善不善,皆以告其上。” 《墨子·尚同上》
“其上”可以翻译为“你们的上司”,“其”用在对话语句中指代说话中的听众。
助词。“其”字用为语气助词,有的用于主语和谓语之间,有的用于句子的句首,没有实在意义,表示委婉的语气。根据上下文意可译为“应该”、“还是”、“将要”、“难道”等。
今鲁城坏即压齐境,君其图之。《史记·刺客列传》
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曰不然。《左传·隐公三年》
第一个例句中的“其”可以译为“应该”;第二个例句中的“其”可以译为“难道”。
(3)者
代词。“者”字是文言文中的一个特别的代词。“者”字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附着在动词、形容词等非名词及其短语之后,共同组成一个名词性的“……者”,叫做“者”字结构。可以称代人或事物。“者”字结构具有名词性,在句子中起到名词的作用。一般 翻译为“……的人(事物)”。
射其御者,君子也。《左传·成公二年》
有牵牛而过堂下者。《孟子·梁惠王上》
颁白者不负戴於道路矣。《孟子·梁惠王上》
助词。“者”字单独用于句子中的一定位置,表示提示语气,唤起听者的注意,也有突出前文的作用,可不翻译。
用在句中表提示停顿语气,可不翻译。
陈胜者,阳城人也,字涉。 《史记·陈涉世家》
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面山而居。《列子·汤问》
用在句末表示突出作用,可不翻译。
张良曰:“沛公之参乘樊哙者也。”《鸿门宴》
(4)所
代词。“所”字在古汉语中作为代词,经常用于动词、主谓词组的谓语动词之前,组成“所”字词组,用在名词或或名词性词组前作定语。
此所谓金城千里,天府之国也。《史记·留侯世家》
既去,顷之,襄子当出,豫让伏于所当过之桥下。《史记·刺客列传》
“所”字词组也可以和代词“者”字结合,“所”字词组的作用与上述作定于的“所”字词组相同。
日暮,所击杀者无虑百十人。 《冯婉贞》
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庄子·逍遥游》
“所”字与介词“以”、“从”、“为”、“与”、“由”等结合,组成介宾词组“所以”、“所从”、 “所为”、“所与”、“所由”等,用在动词的前面,表示行为的原因、根据、方式、目的、处所等。
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吕氏春秋·察今》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 《吕氏春秋·察今》是说也,人常疑之。苏轼《石钟山记》
(5)夫
代词。“夫”可以用作指示代词和人称代词。“夫”作人称代词主要是充当第三人称代词,可译为“他”。
子皮曰:“[尹何]愿,吾爱之,不吾叛也,使夫往而学焉,夫亦愈知治矣。”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夫”作指示代词可表示远指或近指,一般作定语,可译为“这”、“这些”、“那”、“那些”。
同时兼知之,两也;然而有所谓一。不以夫一害此一,谓之壹。《荀子·解蔽篇》
长沮、桀溺耦而耕,孔子过之,使子路问津焉。长沮曰:“夫执舆者为谁?” 《论语·微子》
助词。“夫”作助词是语气助词,一般用在句首或句末,表示抒发议论或感叹语气。
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 《左传·庄公十年》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论语·子罕》
(6)而
代词。“而”用作代词,是第二人称代词,一般用为定语,偶尔用为主语。
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左传·定公四年》
此例前面的“而”为主语,可译为“你”;后面的“而”为定语,可译为“你的”。
连词。“而”是连词中较为活跃的一个,它可以连接多种成分如词、词组、分句,它可以配合文义表示前后两项的多种关系,如并列、转折、递进等。
表示并列关系,可译为“而”、“而且”。
任重而道远 《论语·泰伯》
敏於事而慎於言。 《论语·学而》
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却”。
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而且”、“并且”。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荀子·劝学》
语气助词。常用于句末表示感叹语气。可译为“啊”。
已而,已而!今之从政者殆而! 《论语·微子》
(7)则
连词。
顺承连词,表示连接的前后两项在时间上的先后相承,即前面的分句发生在前,“则”字所在的分句发生在后。
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则与之酒卮。《史记·项羽本纪》
因果连词。用来连接条件分句,表示前者是后者的条件,后者是前者的结果。
若弗与,则请除之。《左传·隐公三年》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劝学》
转折连词,可译为“却”。
欲速则不达。《论语·子路》
有时,“则”字用于意思相对的并列分句里,表示前后分句的对比。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於淮北则为枳。《晏子使楚》
副词。多用于主谓之间表判断,可译为“就是”。
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范仲淹《岳阳楼记》
(8)乃
乃,也写作“廼”,用作代词、副词、连词等。
代词。“乃”用作代词是第二人称,多用为定语,译为“你的”。
尔其无忘乃父之志。欧阳修《伶官传序》
副词。“乃”经常用为副词,作状语,可以译为“遂”、“就”、“才”、“仅”、“却”、“竟”
庞涓自知智穷兵败,乃自刭。《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乃陋者乃以斧斤考击而求之,自以为得其实。苏轼《石钟山记》
连词。用在分句之间表示前后分句并列或选择关系,可译为“又”、“还”。
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庄子·养生主》
(9)为
介词。“为”字用为介词,与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组组成介宾词组,用于动词前。表示替代、原因、对象,可译为“替”、“给”、“对”、“因为”,读为第四声。
庖丁为文惠君解牛。《庄子·养生主》
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 《庄子·养生主》
连词。“为”字用为连词多用于原因分句,可译为“因为”,读为第二声。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 《孟子·梁惠王上》
我欲杀之,为其功多,故不忍。 《史记·留侯世家》
(10)于
介词。于,在古汉语中可以写作“于”或“於”,是个常用的介词。它和名词、代词组成结宾短语,用作状语或补语。表示处所、时间、范围、对象等等,可以翻译为“在”、“到”、“从”、向、“给”、“和”、“对”等等。
鬼侯有子而好,故入之於纣。《战国策·赵策》
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礼记·檀弓下》
师退,次于召陵。《左传·僖公四年》
郑武公娶于申。《左传·隐公三年》
介词“于”和代词“是”结合,构成介宾关系的固定词组,在句中作状语,词组“于是”的意义有两种:
1)介宾词组,表示时间,可译为“当时”、“在这时”。
于是羊舌职死矣。《左传·襄公三年》
2)顺承连词,可译为“便”、“就”、“于是”、“因此”。
杀舟之侨以徇于国,民于是大服。《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11)以
介词。“以”原是动词,义同“用”,由动词虚化为介词。在古汉语中可以和名词、代词组成介宾短语,用作状语或补语。表示方式、原因、手段、条件、时间等等,可以翻译为“用”、“凭”、“拿”、“率领”、“因为”、“把”、“按照”等。
宫之奇以其族行。《左传·僖公五年》
以此攻城,何城不克? 《左传·僖公四年》
食之以时,用之以礼,财不可胜用也。《孟子·尽心上》
连词。“以”用来连接两个动词或动词词组,表示时间上先后的两种行为的联系。一般情况下,“以”字后面的行为往往是前一行为的目的,或者是前一行为产生的后果。
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左传·隐公三年》
晋侯复假道於虞以伐虢。《左传·僖公五年》
“命子封帅车二百乘”的目的是“伐京”;“假道於虞”的目的是征伐虢国。
副词。“以”作副词用在谓语前,表示动作状态已经完成,通“已”,可译为“已经”。
日已尽以,荆卿岂无意哉?《战国策·燕策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