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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共政策系统



知识点二:公共政策工具


2.2.1公共政策客体概念

公共政策客体是指公共政策所发生作用的对象及其影响范围,包括公共政策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和所要对其产生作用和影响的社会成员,即事和人两个方面。

2.2.2 公共政策客体的类型

公共政策客体由社会公众围绕利益关系相互作用所形成的某种与“应有"和"规范"不相一致的状态子系统,它是一个立体结构,包括了政策所要改变的状态、政策直接作用的人与事、政策所要调节的公众利益三个层面的内容。

1、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所要改变的状态

这种政策客体就是作为政策问题的社会公共问题。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是公共政策客体,只有那些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涉及到社会上相当多人的利益的社会问题才是公共政策客体。在制定与实施政策时,主体应对已决定制定与实施的政策的作用范围或领域中的现有状态与应有状态有真切的了解。应当依据社会指标体系,以量化的形式确定应有的状态,即政策实施后的理想目标状态;同时,还要对现有状态加以具体化,力求从量上把握社会公共政策问题。主体下一步要做的是将应有状态与现有状态加以对照,找出状态缺口,从而决定政策直接指向的对象。

2、公共政策执行中所要直接作用的对象

这种政策客体主要是处在社会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的应由具体政策来规范、制约的社会成员与社会事件。人们一般将政策所要规范、制约的社会成员称为政策的标的群体或目标团体;将政策所要直接作用的社会事件或社会现象称为政策的标的物。

由于不同层次的政策发生作用的范围不同,因而它所要影响、调节、控制的社会成员及其行为的范围,它所要作用的社会事件与现象的范围也不同。一个国家政府制定和推行的总政策和基本政策,其客体几乎是社会全体成员和所有社会事件与现象。某些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的客体可能只是某一阶层、某一部门或某一区域的公众和在这些范围和层面上出现的事件和现象。

3、公共政策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即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

政策所要调整和规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个人与群体由于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社会分工的不同,因而必定会产生出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利益要求。这些不同的利益要求经过相互影响、交流、碰撞、摩擦,就会产生现实的利益矛盾,这种利益矛盾可能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也可能发生在个人与群体之间,还可能发生在这部分群体与那部分群体之间,甚至可能发生在政府与公众之间。

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对种种客观存在于公众中的利益矛盾加以协调和处理。这种协调就是要让在社会发展中作出最大贡献的成员与群体获得最大的利益;让在社会发展中作出平均贡献的成员与群体获得平均水平的利益;让在社会变革中失尖利益的成员与群体得到一定的利益补偿。

2.2.3社会问题

所谓社会问题,就是社会正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或者说,实际状态与社会期望状态之间的差距。这种偏差和差距导致了社会的紧张状态,涉及到较为广泛的社会关系,从而具有了公共的性质。

社会问题特征:

(1) 社会问题是一种客观条件

(2) 社会问题是一种主观定义

(3) 在、社会问题受价值判断的影响

(4) 社会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大多数人的问题

(5) 社会问题的形成往往具有一个发展过程

(6) 社会问题往往是系统性的问题

2.2.4政策问题 (直接客体)

1、政策问题的属性:

(1) 问题存在的客观性

(2) 问题认识的主观性

(3) 政策问题的人为性

(4) 政策问题的关联性

(5) 政策问题的动态性

2、政策问题的分类:

(1) 涉及的属性不同,可分为政治问题、经济问题、文化问题等。

(2) 作用范围不同,可分为全国性问题和地区性问题

(3) 作用方式不同,可分为指导性问题、可分配性问题和限制性问题。

2.2.5目标群体(间接客体)

所谓目标群体,就是公共政策直接作用与影响的公共群体或那些受公共政策规范、管制、调节和制约的社会成员。

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所处地位不同,社会分工不同,必然会产生各种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利益需求。

公共政策所要调整和规范的对象就是这些具有不同性质和类型的利益要求的社会成员间的关系。

1、目标问题原意接受和服从某一政策的原因:

(1) 政治社会化的影响。

(2) 传统思想和行为习惯的影响

(3) 对政策形势合理和实质合理的看法

(4) 对自身利益得失的权衡

(5) 对政策权威强制力的认可度

(6) 环境条件的变化

2、目标群体类型

(1)以目标群体的数量和区域范围为标准

[1]全体社会成员

[2]区域社会成员

[3]特殊社会群体

(2)以公共政策对目标群体的利益影响为标准:

[1]收益群体

[2]受损群体

(3)以政策客体对政策内容的态度为标准:

[1]顺应型客体(配合型群体)

[2]抵触型客体

[3]观望型客体

2.2.6政策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相互依存、不可分离,都以另一方存在为前提(地位上具有相对性)公共政策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客体而存在,公共政策客体也可以作为主体而存在:1、公共权力机关、国家公职人员既是公共政策的主体,也是公共政策的客体。2、公民既是公共政策的主体,也是公共政策的客体。

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案例2-2-1:

案例:兴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的设想是由孙中山先生于1919年首次提出来的,20世纪30--40年代,国民政府曾两次进行勘察测量并提出初步计划报告。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将三峡工程建设提上政府议程,并组织全国各个领域的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1992年4月38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決议》至此,三峡工程决策过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分析:三峡政策的客体。

公共政策客体分析:

公共政策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是指政策发挥作用时所指向的对象。公共政策的客体包括“人”和“事”(社会问题中的公共政策问题)两个方面,公共政策总是针对特定的事件、问题或社会群体而规定的行为准则

1、从“事”的角度看,公共政策客体就是公共政策问题

长江流域面积180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19%,养育着全国近1/3的人口,农业总产值占全国的40%,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长江流域水早灾害分布很广,尤以中下游平原地区洪涝灾害最为严重,给国家经济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影响。政党、利益集团、公民等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相互作用,并且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共同努力,针对长江流域存在的这一客观事实制定三峡政策。长江是我国最大的河流长江流域水资源极为丰富,约占全国的1/3,年均径流量约1万亿立方米,水力资源可开发量占全国的53%。決策主体根据主观定义,作出了重庆至宜昌区段长江三峡是建设水利枢纽工程的理想地段这一价值判断,为决策客体的确定出了贡献

1、 从“人”的角度看,公共政策的客体是目标群体谓目标群体,就是公共政策直接作用与影响的公众群体或那些受公共政策规范、管制、调节和制约的社会成员。长江中下游是我国的经济重心,但能源、电力供应长期短缺,靠北煤南运,运输压力很大,三峡水电站年发电量840亿度对缓解长江流堿能源供应紧张状况和减轻煤炭供应和运输压力具有重要意义,总之,三峡工程是一个惠及长江流域乃至全国人民的工程。因此,这一公共政策的目标群体是全国人民更重要的是长江流域的人民群众.

案例2-2-2: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

近几年来,保留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以增加节日气氛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城市由原来的全面禁止调整为定时定点的限制燃放。2005年春节前,根据北京市政府规定,居住在城八区五环以外地区的居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开始松动。2005年9月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新法规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执行了12年的北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将被废止。

案例中的公共政策客体是?

公共政策客体是公共政策所发生作用的对象,包括公共政策所要处理的社会问题和所要发生作用的社会成员(目标群体)两方面。公共政策的直接是社会问题,而社会成员或目标群体则构成了公共政策的间接客体。北京市烟花爆竹政策的客体是烟花爆竹燃放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政策实施的对象即北京市的全体市民。

请同学们继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