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课程学习>>第四章>>知识讲解>>视频课堂>>知识点一

知识点一:公共政策监控概述和功能活动



同学们,运用结构性社会问题相关知识,分析说明“蚁族”剧增带来的社会问题。

(一)环境管制机构与管制法律

美国联邦的环境政策始于1970年的环保署成立以及空气与水净化法的通过。

1.环保署

环保署是尼克松总统于1970 年发布行政命令重组联邦机构时成立的,其职责是:水污染、空气污染、固体废物管理、放射物控制以及有害与毒性物质控制。环保署是一个管制性机构,有权制定与执行政策。

2.环境品质咨询委员会

环境品质咨询委员会是1970年国会建立的旨在提供总统和国会有关环境事务咨询的机构。环境品质咨询委员会本身不能停止一项计划,但它可以举行公听会加压、施压给其它政府 机构,以及对总统进行建议。

3.空气净化法

空气净化法授权环保署指定造成健康威胁的空气污染物,并有权制定与执行排放标准。由于工业界的反对,导致1977年空气净化法修正案中的一些要求获得缓和。

4.濒临绝种生物法

本法授权美国鱼类及野生动物局指定受联邦保护的濒临绝种动植物,并在这些物种的“重要栖息地”上管制人类的活动。

5.资源保护及恢复法

本法授权环保署监督全国固体废弃物的转移与处理,包括掩埋场、焚化炉、工业废弃物、有害废弃物和回收计划的管制。

6.环境应变综合法

全名为“环境应变、补偿及责任归属综合法”,该法设立一个“超级基金”以清理旧的毒性与有害废弃物处理场。环保署负责监管这些废弃物的清理工作,并评定其所需经费,由对此污染负责的当事者来负担。如果这些当事者无法找到或没有钱,那就利用政府的“超级基金”支付。

7.1990年空气净化法

1990年空气净化法修正案制定了许多新的管制措施。如酸雨、臭氧层破洞、都市烟雾、有毒空气污染物等。

(二)管制方案

1.财产权和“征用”

公共选择理论经由适当地决定财产所有者的权利与责任,寻求包括污染在内各种外部性解决方案。如果社会需要公共空间,野生动物保育、环境避难所,或其他土地,财产所有人应该付出一定的代价。现行管制政策将环境保护的负担放在土地所有人身上,限制他们的土地利用却未补偿其损失。

2.污染税

对制造污染者课税,将提供个人、厂商和地方政府经济诱因,以寻找最便宜、最有效率的方法限制污染。每一位污染者都可获得信息与动机,为了减税而尽可能以廉价、有效率的方式降低污染。消费者将有诱因减少使用高污染的产品,并寻找替代品。这种从集权化的官僚控制政策转移到分权化的市场诱因,将会增加环境品质,同时促进经济成长。

3.可交易排放量配额

总排放量配额反映环境政策的总体目标,排放量配额会被分配至现有企业和其它污染源。工厂所有人之间可自由购买或出售这些配额。如此一来,个别企业的排放量将会不同,但总排放量则维持在政府规定的目标水平。这种政策可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有改良的企业就可出售多余的配额获得利润,只能以极高成本转嫁客户来降低排放量的企业,就可以透过购买配额继续运转,直到其不能承受的地步。这样政府官僚机构的强制性监督就可以简化,因为只要限定排放量,而不需规定和监督企业运转的细节。

4.废弃物付费

根据从企业和家户所收垃圾量来索取费用。这种政策将鼓励企业和家庭购买不必要包装的物品,并自动进行回收工作。

(三)环境保护政策制定中的利益团体

美国有很多环境保护的利益集团,如全国野生动物联盟、绿色和平组织、全国奥都邦协会、双子星俱乐部、野外协会、自然资源防护协会、环境防护基金、野生动物捍卫者、地球之友、环境行动等组织。他们对环境政策的制定影响越来越大。

1.利益团体经济学

环境保护的利益团体,通过公布环境污染的状况以及渲染环境污染的威胁使自己的行动正当化,并由此获得经济上的支持。当绿色和平组织中断了美国海军的演习时,他们立刻成为媒体和大众关注的焦点。

2.利益团体政治

环境保护利益团体控诉工商界反对环保,是受到贪图较高利润所诱使。从而促使政府、国会制定和支持环境保护政策。环保人士在心理上和政治上获得了优势,因为他们是“干净的”而对手是“肮脏的”。

3.影响和塑造民意

环境保护利益团体通过媒体和一系列的活动,成功的说服了大部分美国人相信环境污染正在恶化。从而影响和塑造民意。

(四)政策制定中的价值冲突

在环境保护政策制定中,科学与环保主义的价值冲突非常激烈。联合国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会议上,共有178个国家与数百个环保利益集团也就是官方认可的“非政府组织”参加。此会议拟定了全球气候变化纲要公约。环保人士认为现在需要“激烈的行动”,以防止“毁灭性的”全球暖化。美国副总统戈尔就是一个主要的维护者,他认为政府没有时间等待科学证明全球暖化,政府必须立即设定一套“全球环境管制规章”以 “拯救星球”。

里约会议只有很少的科学家参与其中。相反全世界250名顶尖科学家,包括27名诺贝尔奖得主,发表了一分给全球领袖的请愿书,以回应里约公约:“在二十一世纪即将开端, 我们忧虑着不理性的意识形态之出现,这种意识形态反对科学与工业进步,阻碍经济与社会发展,人类一直是因为支配自然、满足需要而进步,而非相反的由自然支配人类,蔓延在我们地球上的最大罪恶是无知与压迫,而不是科学、技术与工业。”同时,在这一国际会议上,对于地球污染的责任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也有不同的看法。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要开始工业化,他们乃是全球的污染源,应该对地球污染承担责任,而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应该对地球上的生物系统的破坏负主要责任,因此,他们必须补偿较贫穷的国家,以交换他们不再增加全球污染的承诺,包括工业化国家大规模的转移财富给低度开发国家。(本案例来自于百度文库)

教师解析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中国正面临着比美国更为严峻的环保形势。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环境法律体系,但执法力量依然薄弱。无论是环境管理机构的地位、人力、物力投入都与美国还有一段明显的差距,加之双重管理体制的内在缺陷直接制约了执法能力的提升。而执法手段过于单一、执法理念僵化、执法技术落后、人为因素浓厚导致了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同样是市场与法治法社会,面临着类似的环保压力和制度约束,美国的执法经验非常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