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风暴”
2002年10月28日,为了有效地保护环境,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有关部门在报批建设项目规划草案时要附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然而,国家环保局在监督这项政策的落实过程当中,发现了一些违规现象,掀起了一场“环保风暴”,为加强政策监控做了有益的探索。
《环境影响评价法》出台后,尽管有环保部门在“把关”,水电开发中还是有不少的漏洞可钻,有些地方甚至把环境评价仅仅当作是走一个形式、盖一个图章而已。根本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仍然有大批项目未通过评价便已上马。
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法》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环保总局又于2004年12月9日发布了《严格电站环评项目 坚决制止电站无序建设》,强调环境影响评价要有法必依,并在同年12月27日向公众通报了68家不合格环评单位的处理情况,要求全面整顿环评行业秩序,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单位和行为。但是,由于执法力度不够等原因,违规开工项目仍屡禁不止。
2005年1月18日,公众真正见识到了国家将环评进行到底的决心。在国家环保总局当天召开的发布会上,副局长潘岳向50多家媒体通报了全国30个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名单,并责令立即停建,其中包括装机容量仅次于三峡工程的国家建设发展战略性项目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和三峡工程的延伸性投资项目等,牵扯到8个省份、三大电力公司以及与国家环保总局同属部级单位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总公司,堪称史无前例。当天的环评报告中还披露出,从2004年1月至11月,国家环保总局已受理200个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总装机容量为17559万千瓦。如果这200个项目全部上马,预计每年将增加耗煤量4亿吨以上。如不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将新增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500万吨/年和5326万吨/年,必然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的这种做法,引起了世人的关注,人们惊呼“环保风暴”来了。
潘岳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清查行动清查显示了国家环保总局的坚定决心,是解决环评问题的三板斧。第一板斧“直指蜂拥上马的电站项目”;第二板斧是“砍掉不合格环评单位”,2004年底,国家环保总局已对68家不合格环评单位进行了严格处理;而第三板斧就是严厉查处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开工建设。而此次予以曝光停建的项目都是在环境影响评价书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就已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已基本完成,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必须予以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士的法律责任。“违法必究,环境影响评价绝不是橡皮图章。”潘岳强调道。
尤其令人瞩目的是,这30个项目的投资都很大,资本超过数亿,多的甚至上百亿。据了解,三峡工程电源电站项目静态总投资为69.97亿元;金沙江金洛渡项目总装机容量1260万瓦(18×700mW),静态投资466亿元……项目之大,投资之多,史无前例。
有人提出异议。这些大型工程大都已经开工,有的甚至快要完成,如果继续建设,项目建成之后,地方和国家都会有所收益;但是,一旦停工,损失则是100%。
潘岳的说法是:“叫停一批项目可能损失几十个亿。但如果这种势头持续下去,火电厂燃煤排放的温室气体一旦超出人均四吨,我们国际履约的费用每年就要达到500亿,这个数字大不大?据世界银行计算,2020年之后,我们仅为燃煤造成的疾病就将支付3900亿美元的费用,占GDP的13%。这个损失大不大?如果发电能力大量过剩闲置,银行不良贷款激增,中国的金融系统一旦发生动荡,所造成的国民损失恐怕就不能以千亿计算了。”
这次的“环保风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自“环保风暴”后不到一周的时间,22个项目按规定停建;随后,其余8个项目在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项目工作的通知》后被叫停。30个违法开工项目在接到国家环保总局的通知后都先后递交了环境影响评价书并积极进行整改,而国家环保总局也专门对这些项目的评价书进行了评定;对符合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项目,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项目环评同意函。大部分违法开工项目已获准复工。(本案例来自于百度文库)
为巩固“环保风暴”的成果,使我国的环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环保总局还出台了一系列环评工作新措施:一是将环境保护指标列入干部考核之中, 二是健全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机制。另外,国家环保总局还在积极研究生态补偿机制,就是让环境受益地区为保护环境牺牲利益的地区付费,让环境资源消费多的富裕人群向贫困人群付费。这样弱势地区和群体就不用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了,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方面的和谐。
通过知识点二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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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进入总结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