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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共政策监控和终结



知识点二:我国的公共政策监控机制


4.2.1政策监控机制的构成

所谓政策监控机制,简单地说来就是政策监控子系统的运行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监控主体的构成及其发生作用的内容与方式。

一、立法机关对政策的监控

立法机关不仅是最重要的政策制定主体,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政策监控主体之一。立法机关政策监控的活动内容及其方式包括:

(l)依靠法律监控公共政策;

(2)听取和审议预算、决策、立项等,对公共政 策的内容、规模、方向等加以监控;

(3)通过人事任免来影响和监控公共政策;

(4)以质询和诘问等方式对公共政策加以监控;

(5)通过视察、检查和组成针对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而对政府的政策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司法机关对政策的监控

司法机关的职责与使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包括宪法在内——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也是公共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

司法机关对公共政策的监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依法裁定公共政策的制定程序与原则是否合法;

(2)依法裁定公共政策的内容是否合法;

(3)依法监督政策的执行是否合法。

三、行政机关对政策的监控

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政策监控是一种纵向的监控,主要是上级主管机关对下级执行机关工作的指示、检查、布置、督促等。主要采取两种形式:

(1)行政管理机关的监控;

(2)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控,即行政监察。

这种监控是由有关专门的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控。

四、政党系统对政策的监控

政党系统在西方可以简明地划分为执政党和在野党两大部分,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执政党。

执政党的政策监控大都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将自己的成员选入立法机关,通过影响立法来影响并监控公共政策的制定;

(2)通过将自己的成员列入各级政府机关及政府各部门中以影响政策的实施;

(3)动用从党纪到国法的各种形式对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进行检查、监督、奖惩、任免或绳之以法;

(4)制造各种舆论,从而对公共政策的各个环节进行有力的控制与监督。

在野党在公共政策的监控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可以动用所控制与影响的力量如社团、新闻媒体等对国家各级机关的部门、工作人员、首脑等进行各种形式的监督。

五、利益集团对政策的监控

利益集团在政策过程中的主要作用在于: 一是以各种方式将社会的变化及该集团的要求表述出来,以期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采纳与实施;二是将国家的意志和信息传达给社会并对其加以管理,构成一个中介体。游说活动是各种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影响决策的主要方式。利益集团通过它们的种种活动,对公共政策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它试图阻挠、反对、迟滞不利于自己集团利益的法规、政策的通过与实施;另一方面,则极力争取通过、实施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法规、政策。

六、公众对政策的监控

公众对政策的监控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的形式来实现的。社会舆论是公共意志的集中反映,或者说它体现、表达了公众的利益、愿望与要求。社会舆论这一因素在现代公共政策中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社会舆论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民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社会舆论的力量会大一些;反之,则小一些。

※小结见下表:

主体 监督内容 监督的制度与方式

立法机关 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审议 审查 质询 诘问 调查罢免

行政机关 是否依法行政 行政监察、复议、审计

司法机关 裁定政策内容原则执行合法性 行政诉讼

政党系统 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影响立法、政策制定实施

大众传媒 制定和执行过程监督 采访 报道 评论 民意测验

人民群众 活动行为合法性 询问要求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

4.2.2我国的政策监控机制

一、我国监督制度的发展

1.奴隶社会时期:以采诗官为中介的舆论监督和询问官的言谏监督; 专门监察官吏的监督。

2.封建社会时期: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御史纠察制度,纠察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御史是主要负责监察的官员。二是言官谏诤制度,臣子对君主的过失进行进谏,其实质就是今天的立法监督。三是地方监察制度,从汉朝起中央将全国分成许多监察区并设立官员加强对地方的监察。

3.新中国成立后监督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大体分为四阶段:

(1)形成时期:1948年-1954年

  1949年《共同纲领》设立人民监察委员会  

(2)发展时期:1954年-1958年

  1954年 社会主义宪法 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察部

(3)停滞时期:1959年-1978年

  由于当时政治背景的影响,行政机构整体上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状态。

(4)恢复与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

  国家的监督机构和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社会监督受到重视。

二、目前我国的政策监控机制

1.人民代表大会的政策监控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人大政策监控在总体上可分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方面。法律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是否违法所作的裁决。工作监督是指人大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具体活动和官员的具体行为所实施的监督。

我国人大监督的制度与程序大致有以下一些主要内容: 第一,听取和审议的“—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第二,审查国家计划和预算;第三,质询;第四,调查委员会;第五,罢免。

2.行政机关的政策监控

政府系统内部进行的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控制,以实现政策目标、提高政策绩效的行为过程。政府机关的政策监控的主要内容有:(1)行政监察。这是我国行政机关内自我监督体系中最强有力的手段,它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来实施,其机构设置及权力都是由国家立法保障的。

(2)上级行政机关对所属部门及下级机关的业务监督和人事任免。(3)所属部门和下级机关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上级机关的监督与控制。

(4)因业务性质而产生的综合性的政策监控。

(5)专业性的政策监控(主要是指审计监督)。

3.司法机关的政策监控

司法机关的政策监控是通过运用法律手段来实现的。在我国,主要是指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政策并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务人员和一般公民,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提起公诉、审判等行为,对严重违反国家政策的工作人员或公民个人形成强有力的制约,以此进行政策监控。

4.中国共产党的政策监控

国家的性质和党对全国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领导和控制,决定了公共政策的基本内容与基本方向,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政策监控系统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中国共产党的政策监控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决定了政策的内容或方向与政策的实施;(2)党纪监督;

(3)通过党的基层组织实施政策监控;

(4)通过各种大众传播媒介进行政策监控。

5.民主党派对政策的监控

民主党派的监控主要是通过人民政协实现的,以如下方式履行其监控权力: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地方各政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6.人民群众及人民团体的政策监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都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及人民团体有权对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一切政府行为进行监督,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行使对政策的监控权;二是通过大众传媒介表达自己对公共政策态度、意见、建议或批评;三是通过上访或向有关方面写人民来信等形式进行政策监督;四是各种群众组织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有组织地向有关国家机关表达自己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及意见、批评等;五是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消极的抵制或者主动的行动表达对现行政策的不满或取向。

4.2.3完善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的若干思考

一、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建设与运行之后,我国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政策监控机制体系,对公共政策的整个过程进行了有力的监督与控制。由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协、各种人民团体、社会舆论等所构成的政策监控机制,对公共政策的制定、采纳、执行、调整、终止等,都起着积极作用,而各种政策监控主体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协作,对提高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质量,对于提高政策绩效、实现政策目标,更有助益。

二、我国的政策监控机制正处在发展与完善之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仍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除执政党系统和行政系统的政策监控之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司法机关、社会舆论等主体的政策监控均存在着功能弱化现象,即存在着不敢监控、监控不力或失职之类的问题。

三、为了解决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的功能弱化现象,必须采取如下的对策措施:

(1)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用法律规范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及终结等各个环节;

(2)制定可行的制度程序与具体的实施细则;

(3)提高监控者的素质;

(4)完善政策监控的辅助手段;

(5)增加舆论的透明度。

4.2.4中外政策监控机制的比较

一、政策监控机制的构成

1.立法机关对政策的监控

立法机关政策监控的活动内容及其方式主要表现为下列几个方面:(1)依靠法律监控公共政策。

(2)听取和审议预算、决策、立项等,对公共政策的内容、规模、方向等加以监控。

(3)通过对政府的人事任免权、不信任投票来控制公共政策。

(4)以质询和诘问等方式对公共政策加以监控。

(5)通过视察、检查和组成针对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而对政府各部门的政策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此外,在两院制国家中,两院之间对公共政策相互进行监控。

2.司法机关对政策的监控

司法机关对公共政策的监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裁定公共政策的制定程序与原则是否合法;

(2)依法裁定公共政策的内容是否合法;

(3)依法监督政策的执行是否合法。

司法机关在这一领域的工作在于依照法律裁决执行的过程、方法、手段等是否违法,若有违法行为则坚决督促其改进甚至停止执行,同时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裁决。

由于司法机关的权力具有被动性,即只有利害关系人请求后才行使,主要体现的是“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

3.行政机关对政策的监控

行政机关实施的政策监控是一种纵向的监控,主要是上级主管机关对下级执行机关工作的指示、检查、布置、督促等。

行政机关实施的政策监控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一是行政管理机关的监控,或称一般行政监控;二是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控,即行政监察。

4.政党系统对政策的监控

执政党的政策监控大都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将自己的成员选入立法机关,通过影响立法来影响并监控公共政策的制定。   

(2)通过将自己的成员列入各级政府机关及政府各部门中以影响政策的实施。   

(3)动用从党纪到国法的各种形式对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进行检查、监督、奖惩、任免或绳之以法等等。

(4)执政党还常以其所影响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它所掌握的大众传播媒介等制造各种舆论,从而对公共政策的各个环节进行有力的控制与监督。

在野党在公共政策的监控中主要方式:

(1)由于在野党可以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占有一定的席位,因此能够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政策过程施加一定的影响,并加以制约。

(2)在野党也可以动用其所影响的社会力量如社团组织、新闻媒体等对国家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监督。

5.利益集团对政策的监控

利益集团是以特定的利益为背景而进行经常性活动的组织,在政策过程中的主要作用在于:一是以各种方式将社会的变化及该集团的要求表述出来,以期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采纳与实施;二是将国家的意志和信息传达给社会并对其加以管理,构成一个中介体。

在西方,利益集团对政策的监控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游说活动是各种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的主要方式。利益集团通过它们的种种活动,对公共政策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一方面,试图阻挠、反对、推迟不利于自己集团利益的法规、政策的通过与实施;另一方面,则极力争取通过、实施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法规、政策。

6.公众和大众传媒的政策监控

公众对政策的监控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的形式来实现的。社会舆论是公共意志的集中反映,即它体现和表达了公众的利益、愿望与要求。

在民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社会舆论的力量可能会大一些;反之,则会小一些。

大众传播媒介一旦缺乏进行监督的权利,往往也就丧失了进行监督的主体意识,有可能进而沦为权力的附属品,成为执政党的喉舌,而非民意表达的阵地,公众的意志和利益就只能被扭曲地表达出来。

社会舆论对政策监控要真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除了保证它的相对独立性外,还要有其他监控主体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的密切配合。

二、西方政策监控机制的若干特点

1.政策监控的基本依据——分权与制衡原则

2.社会舆论在政策监控中的显著作用

3.司法审查对公共政策的有效监控

4.中央政府权力的扩张与政策监控手段的更新

案例4-2-1:

橘子洲门票风波

事件回放:

橘子洲,位于湘江长沙段江心,是一个大型自然内沙河州,总长5公里。青年毛泽东的一首《沁园春•长沙》,令湖南省长沙市的橘子洲名扬天下。作为兼备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的一道独特风光,橘子洲承载着太多人的情感。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长沙着手筹备改造橘子洲。到2005年,这项工程才得以正式启动。当时,包括拆迁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都进展得十分顺利。2009年初,橘子洲改造完毕,成为一个极富湖湘文化特色的大型景区。

2009年4月16日,这一平静被打破。4月16日,长沙市物价局发布一则消息,称“橘子洲风景区根据投入资金以及运营成本,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门票价格核定为100元/人次”。4月17日,三湘都市报刊发质疑该门票定价的报道:《橘子洲凭啥要收百元门票》。记者先后采访橘洲原住居民、普通市民、人大代表、律师等人,大家普遍认为“这个价格高得让人望而却步”。

各方观点:

1.市民:价格高得让人望而却步。家住岳麓区望月湖社区的罗顺福老人今年73岁了,身体硬朗的他最大的爱好就是从社区走到橘子洲去健身,但当他知道扩建后正式开放的橘子洲要收取100元/人次的门票时,很是吃惊:“收费这么高啊?那只能绕道了。”

2.旅行社:百元门票会逼停“长沙一日游”。中国青年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李某告诉记者,对于旅行社而言,安排的景点一般都评估了景点的“性价比”,“如果门票涨至100元,今后我们安排的长沙一日游最多对橘子洲也就路过而已,上岛游玩将可能变成自费项目,遵循游客自己的意愿,由游客自己购票上岛。”

3.人大代表:过高票价拦住人气浪费资源。长沙市人大代表邓兴文说:“酌情收费是合理的,但不可太高,否则老百姓不接受,也是资源的一种浪费。”

4.律师: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应该听证。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一)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二)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湖南尤其是长沙居民对橘洲公园有着浓厚的难以割舍的感情,因此其收费事宜属于典型的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事项,依法应予听证。

4月17日,市政府连夜召开常务会议,但仍宣布“物价部门测算橘子洲的年参观人数为28.4万人次,低于30万人次的标准,因此无需召开听证会”。

采访中,三湘都市报记者发现“不需听证”的法理依据为2007年9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低于30万人次/年的,可以不召开听证会。但依据后法优于前法的规定,在此事件中,行政机关应适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给予举行价格听证才为妥当。三湘都市报还展开了民意调查,将“99.16%的市民反对百元票价”的民调结果公布出来,并配发评论文章,以媒体的立场质疑“百元票价”。经过三湘都市报两天的报道,“橘子洲门票”成为舆论热点,长沙城各媒体纷纷跟进。4月20号,长沙市政府专门派出副市长答记者问,解读收费与不收费范围,采取年票、月票等优惠措施实施变相降价。4月21日下午1时30分,正值午休时间。张剑飞市长来到橘子洲头宣布:橘子洲完全免费开放。长沙市民对“百元门票”变为免费拍手叫好,媒体的民意调查显示,超过88%的市民对市委、市政府尊重民意之举表示赞赏。不久后,市政府又在全国率先决定城区公园全部免票开放。

媒体作用:

首先,媒体推动票价问题成为公共政策问题并进入政府议程。在“百元票价”的方案公布之后,媒体通过民意调查、接听热线、发表评论等方式密集关注、讨论这一方案,使之成为长沙市民的舆论热点,引起长沙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这一问题。

其次,媒体对票价政策进行了监控,为政府决策提供了真实、客观、有效的依据。对于先前的“百元票价”,媒体将“99.16%的市民反对”这一民调结果公布出来,并配发评论文章质疑“百元票价”,这就是媒体对“百元票价”政策的监控,得出的结论是“票价不合理,市民难以承受”。这个结论“对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长沙市委、市政府以此为依据制定出新的票价政策——门票免费。媒体又迅速报道这一消息并展开民意调查,发现超过88%的市民对“门票免费”表示赞赏。媒体将这一民调结果公之于众,并再度配发评论文章对新政策予以肯定,这就是媒体对“门票免费”的监控,得出的结论是“市民非常赞成,政策调整相当成功”。

再次,媒体为“门票免费”政策提供了强大的舆论支持,使公众深感长沙市委、市政府是顺应民意、关心民生的。橘子洲门票免费以及后来的岳麓山等景区、公园门票全部免费,媒体都大篇幅进行了报道和评论,而且其基调都是赞扬之声,彰显了长沙市委、市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上的科学化、民主化、理性化,令长沙市委、市政府在公众心中加分不少。(本案例来自于百度文库)

案例4-2-2:

2000年1月,广东省第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佛山市人大代表先后两次质询环保局案轰动全国,它让所有人领略了人大代表的“厉害”。四会市南江工业园电镀城的污染问题,一直为省人大佛山代表所关注。他们认为四会市在北江边建电镀城排放砒霜等有害物质入江,严重威胁下游的佛山、广州地区上千万人口的生命健康,而省环保局对此事的处理存在失职行为。

代表们就此问题向省人大反映,要求省环保局答复。环保局答复:电镀城已被责令停产。而随后省人大代表钟信才暗访电镀城,惊讶地发现:这儿非但没有如环保局所言已停工,且有几家电镀厂已建好投产,工业废水还在直排入江。钟信才愤怒了,“环保局欺骗了人大代表”?

2000年1月23日在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钟信才和其他24名代表联名提出质询环保局案。认为省环保局在电镀城污染问题上工作失职,决定行使质询权。经过多次对省环保局长的质询,代表们对环保局的质询答复不满意,质询代表要求约见分管副省长,并向大会提交了建议省政府撤换省环保局这是宪法、法律规定至今,人大代表较认真进行的质询案却屈指可数。无怪乎有人说,这次广东人大代表质询省环保局案可以载入广东人大乃至全国人大的史册。

本案例包含了政策监控的相关的问题:

政策监督问题

☆政策监督的主体:立法机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政策监督的客体:政策系统及其运行(省环保局未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

☆政策监督的过程:对省环保局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政策过程的监督(政策执行环节)

☆政策监督的方式:以质询和诘问等方式对公共政策加监控

政策控制问题

☆实际执行绩效与政策标准的比较,发现确定偏差

人大代表通过监督四会市南江工业园电镀城的污染情况,发现省环保局在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时,对电镀城污染问题上工作失职,未忠实实施有关政策的问题。

☆分析偏差产生原因,纠偏措施的方法,执行纠偏措施

提出质询并要求解决。随后省广东省政府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专责办理此案。2月22日,省环保局局长易人。(本案例来自于百度文库)

案例4-2-3:

“环保风暴”

2002年10月28日,为了有效地保护环境,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有关部门在报批建设项目规划草案时要附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然而,国家环保局在监督这项政策的落实过程当中,发现了一些违规现象,掀起了一场“环保风暴”,为加强政策监控做了有益的探索。

《环境影响评价法》出台后,尽管有环保部门在“把关”,水电开发中还是有不少的漏洞可钻,有些地方甚至把环境评价仅仅当作是走一个形式、盖一个图章而已。根本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仍然有大批项目未通过评价便已上马。

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法》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环保总局又于2004年12月9日发布了《严格电站环评项目 坚决制止电站无序建设》,强调环境影响评价要有法必依,并在同年12月27日向公众通报了68家不合格环评单位的处理情况,要求全面整顿环评行业秩序,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单位和行为。但是,由于执法力度不够等原因,违规开工项目仍屡禁不止。

2005年1月18日,公众真正见识到了国家将环评进行到底的决心。在国家环保总局当天召开的发布会上,副局长潘岳向50多家媒体通报了全国30个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名单,并责令立即停建,其中包括装机容量仅次于三峡工程的国家建设发展战略性项目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和三峡工程的延伸性投资项目等,牵扯到8个省份、三大电力公司以及与国家环保总局同属部级单位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总公司,堪称史无前例。当天的环评报告中还披露出,从2004年1月至11月,国家环保总局已受理200个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总装机容量为17559万千瓦。如果这200个项目全部上马,预计每年将增加耗煤量4亿吨以上。如不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将新增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500万吨/年和5326万吨/年,必然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的这种做法,引起了世人的关注,人们惊呼“环保风暴”来了。

潘岳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清查行动清查显示了国家环保总局的坚定决心,是解决环评问题的三板斧。第一板斧“直指蜂拥上马的电站项目”;第二板斧是“砍掉不合格环评单位”,2004年底,国家环保总局已对68家不合格环评单位进行了严格处理;而第三板斧就是严厉查处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开工建设。而此次予以曝光停建的项目都是在环境影响评价书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就已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已基本完成,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必须予以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士的法律责任。“违法必究,环境影响评价绝不是橡皮图章。”潘岳强调道。

尤其令人瞩目的是,这30个项目的投资都很大,资本超过数亿,多的甚至上百亿。据了解,三峡工程电源电站项目静态总投资为69.97亿元;金沙江金洛渡项目总装机容量1260万瓦(18×700mW),静态投资466亿元……项目之大,投资之多,史无前例。

有人提出异议。这些大型工程大都已经开工,有的甚至快要完成,如果继续建设,项目建成之后,地方和国家都会有所收益;但是,一旦停工,损失则是100%。

潘岳的说法是:“叫停一批项目可能损失几十个亿。但如果这种势头持续下去,火电厂燃煤排放的温室气体一旦超出人均四吨,我们国际履约的费用每年就要达到500亿,这个数字大不大?据世界银行计算,2020年之后,我们仅为燃煤造成的疾病就将支付3900亿美元的费用,占GDP的13%。这个损失大不大?如果发电能力大量过剩闲置,银行不良贷款激增,中国的金融系统一旦发生动荡,所造成的国民损失恐怕就不能以千亿计算了。”

这次的“环保风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自“环保风暴”后不到一周的时间,22个项目按规定停建;随后,其余8个项目在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项目工作的通知》后被叫停。30个违法开工项目在接到国家环保总局的通知后都先后递交了环境影响评价书并积极进行整改,而国家环保总局也专门对这些项目的评价书进行了评定;对符合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项目,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项目环评同意函。大部分违法开工项目已获准复工。

(本案例来自于百度文库)

请同学们继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