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什么是国际法?
一、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指调整各类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一系列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目前的世界主要是由国家组成的。作为全球性的最大的政治性国际组织-联合国,截止2012年,联合国已经有193个会员国。还有两个观察国。当然这还不是国际社会成员的全部。国家也不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也是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国际关系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环境等方面的内容。国际关系的多样性也就决定了国际法越来越复杂,本课件也基于此对国际法的体例进行了重新的整理,力求简单的让学员学习国际法学。
自古以来,部落间就已经开始了交往,很多国家之间的交往规则都是一步步从古代演化而来。而自从人类社会有了法律,法律就成为规范国家与国家交往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从各国之间外交关系来看,国与国之间外交关系和常设使馆的建立,必须要有国家之间的协议。 也就是说,当国与国之间的协议不在,可能一天前还在任的大使,下一天就回国了。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条就规定:"国与国之间外交关系及常设使馆之建立,以协议为之。”
除了协议,还需要一系列的规则来规范有关国家在外交关系方面的具体行为。比如接受国的税务人员,是不是可以随意进入使馆呢?他们是不可以随意进入使馆的。为了保证使馆的正常工作,维也纳公约规定,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的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公约第22条)。
国际法除了具体的规则和制度外,还有原则,特别是基本原则,比如主权平等,不干涉肉政和和平解决国际争。这些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各个方面,贯穿于国际法的各个部门。这就需要有国际法的规则来调整国家之间在这方面的关系。如果没有一套规则、制度,就不可能合理地、有秩序地利用海洋,甚至会引发国际争端、冲突。国际海洋法就是由于有这种需要而在实践中产生和逐步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最有力的保障就是国家的暴力机器,但这是国内法。在国内,国家有强大的保障手段,如法院、警察、军队、监狱等,保证国内法的实施。而国际法则没有强制机关。联合国国际法院也没有强制管辖权。国际法的外在强制主要靠国家自己按照国际法,采取个别或集体的行动,包括要求违背国际义务、违反国际法的国家承担国家责任,实行报复,进行自卫。当然,国际法的实施也并不单纯依靠外在的强制。一般和总体而言,国家按照国际法行事,对自身也是有利的。(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主要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
知识点1案例1
WTO上诉机构刚停摆,美国就挥起制裁大棒,矛头直指第二大经济体
自从特朗普上台以来,美国在国际上是各种退群的退群,制裁的制裁,搅起了无边风雨。近日,美国更是将矛头对准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最终美国也是得偿所愿,成功使其陷入停摆状态。失去了WTO限制的美国则是更加肆无忌惮,直接对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欧盟挥起了制裁大棒,列出清单要求加税100%。要是以前欧盟还可以在WTO对美国的征税行为提起上诉,可是现在由于其上诉机构停摆的原因,欧盟目前处于上诉无门的尴尬境地。
据美联社消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近日发布一份清单,正考虑对清单中欧盟产品加征100%关税。不过白宫似乎也在试探欧盟的反应,以最终决定将这些商品的税率提高至100%。据悉,之前排除在外的一些产品也在这份清单之中,包括威士忌和干邑白兰地等欧洲酒类,西班牙橄榄油、法国奶酪、德国刀和葡萄牙鱼排等。对此,外部普遍认为,鉴于美国之前绝大部分考虑事情都成为决定。美国的这份加税清单应该很快就会得到落实。
英国《金融时报》17日也援引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的发言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莱特希泽称,美欧贸易一直处于一种“非常不平衡的关系”,而且欧盟的贸易壁垒很多,这不利于双方的贸易往来,更不利于总统所关心的削减美欧贸易赤字。同时他还表示,“很多”跨大西洋贸易是“非常积极的”,但双方的商业分歧依旧存在。鉴于总统正在积极致力于降低美国的全球贸易赤字,明年初不得不对赤字最严重的美欧贸易作出“相对有利”的解决举措。对于莱特希泽公开表态,英媒解读称,莱特希泽这是在暗示白宫正在制定一份新的对欧盟加征关税方案,并且这一方案最早将会在明年一月份出台实施。而一旦这项法案实施之后,势必会使欧美双方关系降至冰点。
要是以往,国家之间产生了贸易纠纷之后,还可以借助世界贸易组织(WTO)进行协调。但是在12月9日举行的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上,由于美国方面的阻扰,世界贸易组织的上诉机构只剩下了一名法官在任,因为人手不足无法再受理任何新案件,该机构于本月11日正式宣布停摆。而这也让美国在挥舞制裁大棒时再无后顾之忧,欧盟届时也会处于上诉无门的状态,只能被迫接受惩罚性关税。
实际上,因为波音与空客之间的竞争关系,美欧之间的贸易争端由来已久。早就今年十月的时候,美国就已经向欧盟挥起了制裁大棒,在WTO的“帮助”下,美国赢得了与欧盟关于空客非法补贴的贸易官司,随后美国立马采取行动,宣布对欧盟输美产品开出75亿美元的惩罚性关税。按理说,WTO判美国赢得了这场官司,美国应该投桃报李才对,但事实却并非如此,WTO毕竟是一个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争端的重要平台,是要对全球人民负责的,不可能每次都“帮助”美国。而美国可能也觉着自己作为世界老大,不应该被一个组织所限制着,现在WTO上诉组织成功停摆,可以说是正中美国下怀。
虽说欧盟是目前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每年都被这么制裁两次,换做谁都无法接受,但是目前因为WTO上诉组织停摆欧盟也只能吞下这个苦果。不过美国的这种行为,也被全世界人民看在了眼里。在利益面前,哪怕是盟友也可以随时抛弃。
1.1.2国际法的由来
一、古代国际法的发展
中世纪之前的历史时期,由于生产始终没有超出自然经济的范围,各民族、各国、各地区间处于相对闭塞的状态,这就是说,国家之间不可能有联系密切的、世界性的交往,也就不可能产生近代意义上的、超出地区界限的国际法。像春秋时期有些人只知国名,不知地名,人与人之间联系非常少。就是因为生产力低下。
世界各国进入农耕和畜牧社会以后,各国间和平的或暴力的交往才开始有,并且逐渐增多。
历史事实表明,在古代,凡有列国并存(或有诸多类似政治实体并存)并形成一定国际关系的一些地区,特别是古代文明中心,例如地中海一带、亚洲东部和中部,小国林立,往往有萌芽状态的国际法和国际法实践的出现。这是因为,只要有较经常性的国际交往,就会有对这种交往的规则和制度的需求,就会逐步形成这种规则、制度。在中国春秋时期,就是这样。古代印度、古代希腊、古代罗马,也是如此。当时的国际法和国际法实践,以使节法、条约法、战争法规则为最多见。此外,还有一些涉及外国人地位和海洋的规则。
到了中世纪,在国外是指欧洲的封建时期。中世纪并不存在适合国际法正常发展的条件。在欧洲主要是由于国王们在国内并没有最高权力,对外则需要向教皇和罗马皇帝表示某忠诚,概括地说,当时西欧还没有产生中央集权的主权国家这样的国际法主体。这时期的国际法和国际法实践仍以使节法、条约法、战争法规则为最多见。值得一技是,在海洋地位方面有一些实践,在意大利各城市共和国产生了领事和常驻外交机构。不过总的看国际法没有重大的发展,规则比较少,尚未自成体系,关于国家也还没有形成明确的观念。 而中国由于这一时期经常对外交往,但由于中国当时在全世界处于万国来朝的地位,所以一般来我国的外国使节等也都称臣,并不存在平等的国际条约,更多的是“天朝恩典”。
二、近代国际法的发展
国际法形成一个法律体系发展起来,并且与此相伴随,出现有系统的国际法学著作,是从近代欧洲开始的。16世纪,随着地理大发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欧洲发生并迅速发展,西方国家开始了海外殖民扩张之路,中西方贸易越来越紧密。随着公司的诞生,解决了有限责任问题后,无论从西欧的国家统治阶级还是资本家们纷纷开始了逐鹿世界。东西方之间和各大陆之间,各民族、各国、各地区之间的隔绝状态被打破。整个世界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逐步形成为互相联系、互相依存又互相矛盾的一体,成为统一的、日益发展的国际法的基础。
近代欧洲国际法开始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结束三十年战争(1618-1638年)的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当时欧洲主要国家都被卷入这场战争。和约规定了欧洲各国的边界(这是欧洲秩序稳定的法律基础),承认所有参加国家有“领有权和统治权” ,确认欧洲各大国不分宗教信仰和国家制度,一律平等,承认了瑞士和荷兰的独立。原来处于帝国统治下的约三百个封建诸侯国成为独立主权国家,成为平等的国际法主体(但是各诸侯国同非德意志国家缔结条约的权利受到限制)。这样,和约建立了近代欧洲国家体系,同时也为国际法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知识点1案例2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与国际关系演变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指1648年五月至十月间在威斯特伐利亚地区内的奥斯纳布吕克市和明斯特签订的一系列条约,标志着欧洲著名的三十年战争的结束。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由两个条约构成:一个是《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神圣罗马皇帝和瑞典女王以及他们各自的同盟者之间的和平条约》,即《奥斯纳布吕克条约》;另外一个是《威斯特作利亚条约—神圣罗马皇帝和法兰西国王以及他们各自的同盟者之间的和平条约》,即《明斯特条约》。《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体系对三十年战争后建立新的欧洲国际秩序有着重大影响。
两个条约的第1条均明文规定了签订和约的目的,这一目的是“保持……普遍的和平、永恒、真正和诚挚的和睦关系”,并且“这种和平和和睦关系应……予以遵守和培养。”
学者普遍认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标志着基于威斯特伐利亚主权概念的现代国际系统的开始。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开始了以外交会议订立和约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
和约签订后的三百多年来,以这种方式处理各种国际争端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所涉及的内容也从单纯的政治问题扩展到各专门领域里的问题。从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开始,到1815年的维也纳和会、1878年的柏林会议,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巴黎和会、第二次界观大战后的旧金山会议等一系列国际会议,可谓是以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为样板,随着召开国际会议经验的积累,逐渐完善的国际会议体系。这一体系有效地处理了历次国际性战争后遗留下来的问题,对于维持和促进欧洲乃至全世界的和平起了一定的保证作用。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促进了外交关系法的发展《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对国家主权的承认,使外交活动在各国公开承认的统治阶级成员之间进行成为可能。常驻外交任节的活动开始超越陆海疆域的限制,既受习惯又受法律的约束,进而促进国家之间的交往。
《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的签订对《国际法》的影响《威斯特伐利亚约》,如德斯蒙德·帕克南所评价的那样,是“国际法漫长发展过程中的一块重要里程碑。它不仅标志着一个实际的国际社会的存在,而且标志着一种对国际行为产生直接约束力的国际法的存在。”和约涉及许多以后需要解决的国际法问题,其条款内容的详尽是以前任何条约所不能比的,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几个方面。例如,《明斯特条约》中有关通过强制或恫吓手段订立的契约无效(第37条)、国际河流通航自由原则(第89战)、归还被占国家的档案文件(第114条)等条款,明确规定缔约国强制遵守,这在国际法的发展历史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言之,《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国际关系史上一个划时代的事件,标志着近代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产生。
三、现代国际法的发展
随着20世纪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重大变化,一大批民族国家从斗争到最后独立,国际法取得了很多新发展,现代国际法在保留了近代国际法的一些规则的同时,也增加了很多新的规则。比如在外交方面,1961年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就保留了近代国际法的许多制度、规则。而现代国际法在几个方面取得了显著发展:
(1)禁止侵略战争和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战争作为国家推行其对外政策的工具被废弃,或者说非法战争是被禁止的。违反国际法而从事战争应受到制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都判定德、日首要战犯的罪行之一是发动侵略战争,就是明证。当然对于一个所谓的传统西方大国,特别是美国,在近20年发动的一些战争,师出无名。甚至2018年单方面宣布制裁伊朗,不顾世界各国的反对,这也是国际法面对的一个新难题。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世界著名的戴维营会谈就是用和平的手段,在了解和满足各国根本利益的情况下,能够停止战火。
(3)作为国际法基本主体的国家明显增加,国际法的适用范围显著扩大。这是因为,大批亚非原殖民地国家和附属国相继独立而成为国际法主体,打破了以欧洲国家为主,把亚非国家排除在外的国际政治格局,使国际法真正成为世界各国之间的法。
(4)国际组织的崛起和影响力越来越强。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大量出现对国际法的全方位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特别是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组织,在促进现代国际法的发展上曾起过或正起着重要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已经确立。
(5)国际法新的分支和部门一个接一个地出现,例如国际环境法、外层空间法和人权的国际保护。原有部门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例如海洋法、航空法,在近代国际法中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而仅在领土部分有所涉及,但现在已成为国际法的部门。
(6)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还有一个显著特点是,由于世界各地区所出现的影响全球的共同问题的产生,各国合作的领域日益扩展,例如禁毒、防止空中劫持。这种合作大都通过多边条约的形式进行,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
知识点1案例3
1、12个字带你看懂《巴黎协定》
北京时间2015年12月13日凌晨2点半左右,一份历史性协议在法国巴黎诞生!《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近200个缔约方达成新的全球气候协定——《巴黎协定》。这份协议长达12页,包括29个条款,它将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与会各方普遍认为,巴黎大会成为气候谈判的历史性转折点。
各方将把“全球气温控制在升高2℃以内”作为目标,并为把升温幅度控制在1.5℃以内而努力。2020年后,各国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为解决各国“自主贡献”力度不足以实现控温目标等问题,从2020年后,每5年将有一次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盘点,以帮助各国提高行动力度。虽然之前懂行的人们都认为巴黎气候大会达成协定的几率很大,但当这一刻终于到来时,全球还是被震动了一下,巴黎现场的人们还是欢呼、拥抱和流泪了一番。“彻夜长谈、锱铢必较”,早就是全球气候谈判的常态。这个大家“玩儿命谈”出来的协定,更需要接下来大家“玩儿命干”。专业而枯燥的《巴黎协定》文本里 埋藏着这样12个字:
“都参加”——近200个国家,这次“一个都不少”。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历史轨迹上,达成这样的“全家福”可实在是不容易。之前诸如《京都议定书》等,总是有关键国家缺席。而这次,人全在,都同意。这在全球治理中是罕见的局面。
“搭桥梁”——《巴黎协定》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搭起了一座由共识垒砌的桥梁。全球气候谈判多年来的最最难点,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谈不拢。也难怪,大家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屁股决定大脑,各有各的核心利益。而经过“玩儿命谈”,特别是中美的积极作为——最大的发达国家与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带头谈出了共识,这份《巴黎协定》在核心目标、基本原则上形成了最大共识。
“各担责”——《巴黎协定》比较好地兼顾了各方利益诉求,体现在各国各自承担责任。不仅确立了“国家自主贡献”的主基调,而且在若干个争吵多年的关键问题上,确定了各自的责任。发达国家今后要“多出钱”,以千亿美元量级的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而后者今后也得“多出力”,更主动地落实低碳发展。
“待完善”——历史性的一步,并不意味着十全十美。《巴黎协定》当然也留下了一些未解的难题。各国今后承担了各自的国际减排义务后,怎么核查落实情况?在申报与核查中怎么体现对各国主权的尊重?怎么监督发达国家“多出钱”?怎么鼓励发展中国家“多出力”?有待完善之处,意味着刚在巴黎松了一口气的谈判代表们,来年仍然闲不住,继续“玩儿命谈”是他们的“宿命”。
中国:积极谈、埋头干、做表率、不盲动
《巴黎协定》已成为全球治理中的合作典范。它提出的诸多目标和要求,意味着以石油、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将更快地、不可逆转地退出历史舞台。它不仅有助于解决气候问题,也深刻影响着未来若干年里全球的投资机会、技术创新机会、商业模式变化等等。
所以,“玩儿命谈”之后,各国还得“玩儿命干”。这么多年来,中国就一直奉行“积极谈、埋头干、做表率、不盲动”的原则。一方面积极推动全球气候谈判,另一方面,甭管谈得怎么样、谈得成谈不成,我们自己都埋头追求绿色发展、低碳发展。中国经济的转型,很大程度上是用能源消耗结构的调整、节能减排等新生产方式的推行,来促进甚至倒逼的。
这当然并不意味着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已经轻易解决了从“高碳”转向“低碳”的过程。我们的煤炭消耗占比仍然过大,每一次雾霾天的到来,都提示我们要面对这个难堪的现实,做出更积极的转型努力。
其他国家同样需要“玩儿命干”。即便美欧日这样的发达国家,也普遍在争夺“低碳时代”主导权的舞台上,不用扬鞭自奋蹄。《巴黎协定》的一个积极涵义,就是把这种竞争,尽量框定在一个全球治理的共同体系内,避免出现新的恶性竞争,避免失去各国发展权、发展利益之间的“失衡”。
如此看来,《巴黎协定》确实不是终点,而是起点。接下来的奔跑中,中国会一如既往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2、美国退出《巴黎气候协定》 霸权利用垄断破坏国际秩序
2019年11月4日,美国正式通知联合国,美国将正式启动退出《巴黎气候协定》进程,成为至今唯一一个要退出这项协议的国家。《巴黎气候协定》签订的前前后后关于气候变化的议题其实已经经历了超过20年的发展。
1994年3月2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有197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公约,缔约方涵盖了全球范围内的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公约》的终极目标是防止对气候系统“危险”的人为干扰。1997年12月11日,作为《公约》补充条款的《京都议定书》在日本京都通过。它强调了发达国家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京都议定书》到2020年12月31日后将会失效。2015年,195个国家代表达成《巴黎气候协定》,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成为继承《京都议定书》使命、应对气候变化和适应其影响的国际性条约。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与会代表《巴黎协定》第2条指出,将通过以下内容加强《公约》:
1.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之内,同时认识到这将大大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
2.提高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能力并以不威胁粮食生产的方式增强气候复原力和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
3.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
签署《巴黎协定》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又一个关键里程碑”,美国时任国务卿克里出席签署仪式。
美国时任总统奥巴马认为,《巴黎协定》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转折点”。它建立了全球应对气候危机的持久框架,传递出全球坚定致力于低碳未来的强力信号。但全球不能因该协定而自满,因为气候问题不会通过这个协定而解决。
截止到2017年5月底,当初加入《公约》的195个成员已经签署了巴黎协定,其中的148个国家或地区亦已经批准生效巴黎协定的相关内容。这其中,就包括中国,美国和印度三个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家。
全球温室气体主要排放国,前四位分别是中国(20.09%),美国(17.89%),俄罗斯(7.53%),印度(4.1%)美国退出《巴黎气候协定》 2017年6月1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在华盛顿宣布,美国将退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 同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声明说,美国宣布退出《巴黎协定》。 2019年11月4日,美国正式通知联合国,美国将正式启动退出《巴黎气候协定》进程。
美国退出《巴黎气候协定》原因
美国退出《巴黎气候协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
1.川普误区
美国总统特朗普是一个全球气候危机的怀疑论者。2011年以来,他一直在频频否定全球变暖的事实以及人类对气候危机所造成的影响,也曾发布不少过激的言论,例如发推文称“全球变暖的数据不真实”,“这个概念是中国人为了削弱美国制造业的竞争力创造出来的”等。在美国大选期间,特朗普就曾表示,气候行动损害了美国经济,要振兴传统能源产业。他甚至多次称气候变化是“骗局”,威胁要退出《巴黎气候协定》。并且明确提出“若当选总统将考虑退出《巴黎气候协定》”。
特朗普责疑气候报告
2016年11月20日,就任以来,就针对美国的能源问题就做出了一系列举措:他先是在对内阁洗牌时任命多位有能源企业背景的成员;要求评估修改奥巴马政府制定的,旨在减少发电厂碳排放的《清洁电力计划》,并进一步扩大美国离岸能源开采范围;紧接着在1月21日颁布了《美国优先能源计划》,并撤除了《气候行动计划》,再在接下来几天内宣布重启输油管道项目;2017年2月16日废除《溪流保护计划》,接下来大幅消减气候变化相关的经费预算;3月28日签署能源独立执行令,撤销奥巴马政府时期的气候变化政策……,为退出《巴黎气候协议》作准备。
2.美国优先
特朗普主政后所强调的重要政策之一就是“美国优先”,为了试试这一政策,对许多国际秩序,国际规定都可以不遵守,提出所谓|“美国例外”,对不少国际事务,他国内政大搞双重标准,甚至多重标准。
特朗普声称,巴黎协定将使美国国内生产总值减少3万亿美元,并使工作岗位减少650万个。特朗普认为协定对美“不利”,特朗普说,《巴黎协定》让美国处于不利位置,而使其他国家受益。
特朗普政府认为已经达成的《巴黎协定》对美国并不公平。美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自20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下降,而此前奥巴马政府承诺在2025年之前还会降低2005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6%-28%。此外,《巴黎协定》要求发达国家在2020年之前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作为“绿色气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此后到2025年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援助。特朗普政府认为美国不应该在气候行动上再承担如此多的责任,称这是“将美国的财富,重新分配到其他国家”。
因而,美国退出《巴黎气候协议》是“美国优先”政策之必然。 白宫发布官方视频称“《巴黎协定》对美国来说是个坏交易”
3.党派之争
美国共和、民主两党,虽然其基本的立场、观点、方法,以至其路线、方针、政策的本质是一样的。但是,为了其各自党派的利益,历来不乏有党派之争,有时甚至什么激烈。10月31日,美国民主党佩洛斯主持的美国国会众议院以232票赞成、196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针对总统特朗普的弹劾调查程序的决议案,就是例证。
特朗普在竞选期间,就对其前任奥巴马进行激烈的攻击。入驻白宫之后,对奥巴马所做的决定多是先责疑,后否定。就是对奥巴马执政签订的协议、协定,甚至联合国的组织,也都说毁就毁,想退就退,成了世人共知的“退群总统”。
由此可见,在现任的共和党总统特朗普主政的时候,美国退出前任民主党总统奥巴马主政时签订的,并十分欣赏赞誉的《巴黎气候协定》就不会感到奇怪了。 美国利用垄断退出《巴黎气候协定》破坏国际秩序必将触犯众怒。
《巴黎气候协定》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的气候协议,旨在联系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努力,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
美国宣布退出《巴黎气候协定》,成为至今唯一一个要退出这项协议的国家。这是美国利用其经济和技术垄断等优势,试图破坏国际秩序。
就是美国的媒体也这样评说:这一举动向世界传达了一个重要信息,随着气候变化的破坏性影响越来越明显,美国将不会负起国际责任,引起国际社会广泛批评。
气候,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美国此举犯了众怒。还是用我们古人说的话预测美国行为的结局: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美国将会在全世界人民的骂声中黯然失色!国退出《巴黎气候协定》 霸权利用垄断破坏国际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