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原则是在对教育评价规律的认识、总结教育评价的作用及特点的基础上提出的,反映了人们对开展教育评价活动的基本要求,人们对教育评价活动规律的认识程度制约着教育评价原则的内容。教育评价运作过程涉及各个层面,评价原则应对评价活动涉及的各层面做总体要求。概括教育评价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方向性原则
教育评价的方向性原则,是指评价必须坚持引导教育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满足社会和个体发展需要的正确方向,保证教育活动沿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
贯彻教育评价的方向性原则, 最重要的是要求教育评价在确定评价目的和标准时,必须以国家的教育目标为基本的、总的依据。具体地说,要求教育评价要通过科学地设计指标体系的内容和标准,恰当地确定权重,合理地呈现和使用评价结果等,引导、推动教育活动朝着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所要求的方向发展。促进教育工作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标是教育评价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科学性原则
教育评价的科学性原则,是指进行评价必须把握教育和教育评价的客观规律,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从客观实际出发获取真实信息,依据科学的标准,对教育活动的过程和成果进行分析判断。不能凭主观想象、主观臆断。不科学的评价不仅不能实现评价目的,反而会挫伤被评对象的积极性,干扰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贯彻教育评价的科学性原则,要求确定的评价指标必须符合评价的目的要求,反映被评对象的本质特征,注意指标间的联系与交叉,避免指标重叠;评价标准要合理,既符合国家的规定,又符合实际,评价者要正确理解和把握评价标准,克服主观随意性和感情因素的影响;评价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价对象的性质相适应,尽量采取现代的、科学的方法技术,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使评价信息的搜集更为全面准确,评价信息的分析处理更科学,评价结论更可靠。
(三)激励性原则
教育评价的激励性原则,是指评价应促使被评对象形成继续努力或在进一步的活动中克服不足之处,增强提高活动效果的动机或期望。这是教育评价要激励评价对象前进、促进其发展的目的所决定的。
贯彻教育评价的激励性原则,首先要使教育评价过程及其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否则,评价对象就会产生不安和排斥心理,这样的评价不仅不能产生激励作用,而且会产生相反的结果。其次,制定评价目标和具体标准要从评价对象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评价对象的客观环境和条件,不要过高或过低,使评价对象经努力有可能达到目标。第三,要求评价的实施者注意评价对象个体的心理状态,评价技术的操作应考虑评价对象的可接受程度,要求评价者了解并尊重评价对象的意见,并向被评对象及时反馈评价结果,以激发评价对象在进一步的活动中保持优势、克服不足之处的动机和行为。
(四)可行性原则
教育评价的可行性原则,是指教育评价要在保证正确方向和科学、客观的前提下,尽量使评价简便易行。评价过于繁杂,带来更多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和评价对象的负担,会降低评价的实际功效。
贯彻教育评价的可行性原则,一是要求在正确、科学的前提下应抓住被评对象的本质特征,尽量简化评价指标体系;二是要求评价标准高低适度,同时注意评价对象的层次性、差异性;三是评价组织实施上,搜集信息的方法要在科学的前提下使其简化,让人能理解、会用。评价中应将科学性和可行性结合起来。
(五)实效性原则
教育评价的实效性原则,是指评价要有实际作用,即有指导实际、改进工作的效用。教育评价活动和一般的科学理论研究不同,实践性极强。评价活动如果不能帮助被评对象找出工作或学习中的问题,并对其改进提出有价值的帮助,那么这种评价就是走形式,不会受欢迎、不会被接受。
贯彻教育评价的实效性原则,一是要求评价目的必须明确,针对实际问题,充分利用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例如针对中学的片面追求升学率、教师教学中只注重知识灌输、学生单纯追求分数等问题,那么学校教育的评价,新课程改革要求下的教师教学评价和学生评价不能有效地促进这些问题解决,那么评价就失去实际效用;二是要求评价过程主客体相互沟通,及时反馈评价信息,并帮助评价对象解决问题,这样有利于促使评价对象主动参与评价、自觉改进工作。提高评价的实效性是实现评价目的的根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