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评价标准的含义与要求
(一)教育评价标准的含义
标准是对事物进行评判的具体尺度,是指要求、优质或完成程度或水平。教育评价标准是指对应于相应的评价指标或项目,被评对象达到什么程度或水平才是合乎要求的,或是优秀的、良好的等等。
标准是衡量事物水平高低的准则,是根据评价主体的价值观和客体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形成的对客体发展变化的一种期望水平。教育发展的不同时期,其评价标准总会有些不同,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当时人们教育思想观念,根据社会对教育和人才成长的需求以及对其实现的可能性的认识确定的,所以说,标准是主体的愿望、需要与客体发展的客观规律相结合的产物。
(二)教育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
1.先进性。教育评价标准要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教育的新要求,反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新要求,反映教育自身发展的新要求,体现时代精神和时代前进的发展方向。教育评价标准的先进性是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激励功能的重要保证。
2.科学性。主要是指教育评价标准要反映被评对象自身发展的规律。如根据教学规律制定教师教学评价标准。教育评价标准多体现在对各项指标的评价上,每个指标只是目标的一个方面的规定,因此,教育评价各指标的标准要与教育目标及评价目标要求一致。
3.可接受性。主要是指教育评价标准既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要适度,要符合被评对象的总体状况,能使被评对象总体在标准的引导和激励下,朝着目标的方向努力。
二、教育评价标准确定的依据
1.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要
教育及教育的发展受制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又能动地影响和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经济和社会对教育的需要主要表现为对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方面,而教育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也主要表现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输送足够数量和质量的人才。只有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教育及其人才的需要制定出标准,才能对教育的价值作出正确的判断。
2.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要以及教育活动本身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用以规范教育及其人才培养。这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是兴办教育、发展教育的准则,是对一切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教育活动价值的标准,是制定教育评价标准的基本依据之一。
3.教育规律和人的心理发展规律
制定教育评价标准不仅不能离开教育活动规律,而且必须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要求。评价者和以人为被评者时,双方都是具有感性和理性、情感和意志等心理活动的人群,教育评价活动也应该遵循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制定教育评价标准也不能违背人的心理活动规律。
4.从被评对象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我国的教育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各地区间,城市和农村间,城市间,农村间等,教育的环境、条件和水平相距很大,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评价不同的对象,就不能发挥教育评价的功能。因此,制定教育评价标准,要从被评对象的实际出发,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
5.评价主体的需要
评价活动有主体和客体,评价主体是评价的发起者、主动者,不同性质和类型的评价活动,其主体都有一定的目的性和需要。评价主体的目的性和需要,也是制定评价标准的依据之一。
三、教育评价标准的结构和类型
(一)教育评价标准的结构
评价总目标可分解为三个子系统,即条件指标系统、过程指标系统和效果指标系统。教育评价标准也相应由三部分构成,即素质标准、职责标准和效能标准。
1.素质标准,也称条件标准。
指从被评价的客体在承担或完成各项教育工作任务时应具备的条件角度确定的标准,也就是对应指标体系中条件指标系统各末级指标的评价标准。一般情况,评价对象如果是人,则称为素质标准;评价对象如果是物,则称为条件标准,如学校评价中对学校的教师队伍、实验设施、图书资料室设施、资金等教育条件保障方面确定的标准。合理的素质标准可以规范和不断提高被评对象对自己的素质要求。
2.职责标准,也称过程标准、状态标准。
指从被评价的客体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完成的教育工作任务的角度确定的评价标准。也就是对应指标体系中工作过程指标系统各末级指标所确定的工作质量评价标准。例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时,要看教师在备课、讲课、作业批改、辅导、考试、课外活动指导等方面的工作质量。明确的职责标准,会增强被评对象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利于保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3.效能标准,包括效果标准和效率标准。
指从被评对象完成工作任务的效果和取得这些工作效果所耗费的时间、财力等角度确定的评价标准。对应指标体系中效果指标系统各末级指标所确定的评价标准,其中效果标准是从被评对象完成工作任务取得的成果角度确定的标准,效率标准是从被评对象完成工作任务的投入产出比率角度确定的标准。例如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要看他取得教学质量所占用的时间。
(二)教育评价标准的类型
1.按照标准的性质,可以把教育评价的标准分为相对标准和绝对标准,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
(1)相对标准和绝对标准。相对标准是指那些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评价对象的性质和水平等可以变化的评价标准。相对标准的建立是以被评群体的一般水平为根据,依该标准所确定的评价结果可以表明被评个体在群体中的相对位置。例如年终评选先进的标准。
绝对标准是指那些根据教育活动目的、要求而确定的评价标准,它不依被评群体的一般水平变化,而只依教育目的、要求变化而变化,对于任何被评对象都是无条件的。依该标准所确定的评价结果,可以表明被评对象达到目标的程度。例如水平考试和毕业考试的合格标准,属于绝对标准。
(2)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主观标准是指标准设计者在其对评价内容的要求及对被评对象认识的基础上凭经验设计的评价标准。这种评价标准反映了评价者对被评的期望,主观性较强。为了克服个人设计评价标准的偏颇,一般应在集体讨论,反复论证以及经过试评修订才能最后确定。
客观标准是指根据评价对象的关键行为特征或事物发展的客观要求而确定的标准。教育考试中60分为及格的标准是一个客观标准,也是一个绝对标准。
2.按评价标准表达的形式,教育评价标准分为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定量标准是指以达到指标体系项目要求的数量或各种规范化行为的相对数所表达的标准。例如某教学评价方案对实验室开放率规定:开放率p≥0.3为好,0.2≤P<0.3为较好,0.1≤P<0.2为一般,P<0.1为差。定量标准有助于提高评价结果的精确性,客观性,结果便于区分被评对象间的差异,在以评价指标体系为准则的总结性评价中,常较多地使用定量标准。教育活动是非常复杂的,有些定量标准的采纳实际上是把教育活动的复杂性简化后的结果。有些教育现象很难直接量化。
定性标准是指以达到指标体系中项目要求的程度或各种规范化行为的优劣程度的而表达的标准,一般用评语或符号作标度。例如在教育评价中,常用一段评语描述被评对象达到什么程度是好的,什么程度称较好等等。由于定性标准能表明被评对象达到某一程度时做到了什么,不足是什么,有利于帮助被评对象改进工作,因此在形成性评价中多采用定性标准。
教育评价标准相对与绝对、主观和客观、定量与定性等的划分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事实上它们之间存在着辨证的转化关系。制定教育评价标准是为人们确定教育评价客体水平高低的需要。人们对客体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决定了评价标准的动态性。尤其对于绝对评价标准来说,更需要不断地修改完善,才能符合客体发展水平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