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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教学



知识点四:教学组织形式


一、教学组织形式的沿革

教学组织形式是指教师和学生为完成特定的教学任务而按一定要求组合起来进行活动的结构。先后出现了个别教学、班级授课制和分组教学等教学组织形式。

(一)依能力分组

1.能力分组

能力分组是按学生的能力、智力测验或学习成绩编班,有不同年级、不同班级间的分组 (打破年龄界限) 或班级内的分组。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弥补学生差异,适应学生不同的学习潜能和学习要求;但是也造成了学生的心理压力,使不同发展水平的学生无法交流,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2.不分级制

根据学生个人兴趣和能力安排课程,学习进度依本人速度而定,以成绩分班,没有年龄界限和标志。学生可能在较高一级的班级学习数学,而在较低一级的班级学习社会学。这种方法提高了学生的主动性,照顾到了学生的个体需要,但由于不易管理,可行性较差。

(二)依学科上课时间分组

1.特朗普制

大班上课、小组讨论和个人独立研究综合在一起,各占上课时间的40%、20%、40%,避免了教学组织形式的固定划一。

2.活动课时制

不同学科和不同的教学活动可采用不同的时间,克服了班级、校级上课时间固定的缺点。这种教学组织形式的教室安排和课程表的编排比较麻烦。

(三)依个别差异分组

1.个别教学

采用师生一对一的教学方式,并设计相应的学习内容,由学生自定学习进程。这样做成本较高,同时不利于学生的社会性发展,现在实行的个别教学多与集体活动相伴进行。

2.小队教学

由两名以上教师共同负责一个班,平分班级的教学工作。这种方法需要小队老师具有较高的素质,合理安排教学时间与教学场合,合理调整学生组织结构。

二、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班级授课制

(一)班级授课制的含义及特点

班级授课制源于中世纪末期的集体教学,后来由于大机器生产的发展,要求教育批量培养生产工人。这就要求教育必须改变以往的低效率的教学组织形式,而代之以高效率的教学组织形式。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总结当时的教育经验,提出了班级授课的理论。赫尔巴特对此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于1862年在京师同文馆最早采用了班级授课制,后经癸卯学制在全国加以推广,并沿用至今。

1.含义:

班级授课制又叫班级教学或课堂教学,是把学生按年龄和程度编成固定人数的班级,教师按教学计划统一规定内容和教学时数,依学校课程表进行教学的教学组织形式。

2.特点:

优点:

(1)组织性、计划性强,较以往的教学组织形式提高了教学效率,扩大了教学效果。

(2)以教师的系统讲授为主,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3)以课时为单元,保证了学生学习的循序渐进与知识的系统完整。

(4)班级人数固定,时间统一,有利于学校组织管理教学。

(5)师生在集体中共同学习交流,利于扩大信息来源,并有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个性。

缺点:

(1)它面向全体学生,步调一致,因而难以照顾个别差异。

(2)以教师讲授为主,所以难以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与探索精神。

(3)教学组织程序化、固定化,缺乏灵活性,使教师难以在教学中穿插更多的内容,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二)班级授课制的具体形式

班级授课制可分为全班上课、班内小组教学与班内个别指导三种形式。

全班上课是班级授课制的主要形式,就是教师对全班同学集体授课。班内小组教学是指由教师把一个班暂时分为若干小组,规定共同的学习任务并由学生分组学习的形式。班内个别教学是指教师可因人而异地给学生布置学习任务,并花一定时间以一对一的形式给学生辅导。班级授课制除了上述三种形式以外,还有若干变式,其中复式教学和现场教学是较为重要的两种。

1.复试教学

复式教学是指一名教师在同一教室给两个以上不同年级的学生上课的教学组织形式。这种教学组织形式适于教学条件差、教师少、学生少、校舍及设备不足的地区。

2.现场教学

现场教学是在事物发生发展的现场进行的,是在有关人员的协同下通过现场的实际过程来展开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现场教学可以以班级为单位,也可以分小组进行,时间可长可短。

(三)课程的类型与结构

课程的类型分为单一课和综合课。单一课是指在一节课中只完成一种主要任务的课程。综合课是指在一节课内同时完成两种以上教学任务的课程。这种课程类型适用于小学及中低年级教学,一方面因为低年级教学内容简单,另一方面有利于转移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学习兴趣。

因课程的类型不同,课程的结构也不尽相同,但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教学

组织教学是保证教师正常有序上课的一个基本条件。它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做好上课前的心理准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组织教学除必要的语言外, 还要充分运用非语言信息,如表情、动作及相应的时空环境等,最大程度地提高教学效率。

2.检查复习

检查复习的目的在于唤醒学生对旧知识的记忆,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帮助学生巩固和加深所学知识,并和新知识建立联系。检查的内容教师可根据学科性质和需要采取口头、书面或实践等方式,在内容跨度上可以检查一单元,也可以检查前几个单元。

3.学习新教材

学习新教材是一节课的主要部分、核心环节,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新知识。教师可根据教材性质、课程任务采用恰当的方法合理地组织教学活动,促进学生自觉、积极地学习。

4.巩固新教材

对学习新教材的延续和补充,对当堂所学内容进行消化、理解和巩固,可采用复述、提问、练习等方式进行。

5.布置课外作业

使学生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独立学习的能力。教师布置作业时应明确要求,对某些较难的作业可给予适当的提示。

 

到这里,我们本章节——《教学》的全部内容就讲完了,同学们是否有所收获和体会呢?我们一起复习一下吧!

 

接下来我们进入知识归纳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