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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教师与学生



知识点二:走近学生


一、学生为什么必须受教育

(一) 学生受教育的必要性

学生是一个未完成的人。 所谓的人的未完成性是指个体远离完全彻底社会化的特性。人首先是自然实体, 然后才是社会实体。个体的自然属性只有接受广泛的社会环境影响,才能实现社会化, 成为社会学意义上的人。但人的社会化的实现,不是自发的, 而是自觉的, 是在教育的帮助下完成的。人通过教育这个手段,接受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 掌握社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成为一个逐渐完成的人。

(二) 学生受教育的可能性

学生不仅是一个未完成的人, 还是一个可教育的人。人的可教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 人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和可塑性, 这是心理学已经证明了的。其次,青少年的可教性还表现在他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教育, 而具有接受教育的能动性。

二、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

学生在教育过程中与教师相比应占什么地位, 这在教育史上一直是一个重大争论问题。历史上的 “教师中心论” 把学生看成一张白纸, 可随意涂抹;看成是一个容器, 可以任意填灌。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就是一个 “儿童中心论” 者,儿童变成了太阳,而教育的一切措施则围绕着他们转动, 儿童是中心, 教育的措施便围绕着他们组织起来。认识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我们不能简单化,从总体上说, 学生既是客体, 又是主体, 是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统一。

1. 首先,学生是教育的客体。

这是相对于教师而言的, 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是施教者,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他代表着社会的利益和要求向学生传授一定的知识内容和价值观念, 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而学生是教师施加教育影响的承受者, 是教育的对象。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生是教育的客体。

2.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在教育过程中, 学生是学习任务的主要承担者。相对于学习内容而言, 学生是学习的主人。

3. 学生是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统一。

在教育过程中, 学生具有主体与客体的双重属性。相对于教师的教而言, 教师是主体, 学生是客体; 而从学生学的过程来看, 学生又是主体。但就教育过程的总体来说, 在教与学这两个主体的关系上, 教师是主要的,因为学生的学, 无论是学的程度与水平, 还是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都离不开教师的指导与引导。

三、学生的差异与教育

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既有共性特征,又有个性特点。教师不仅要研究孩子们的共性特征, 也要深入了解每一个孩子的特殊世界, 因材施教, 长善救失。

(一) 智力、 非智力因素差异与教育

1.智力因素差异与教育

中小学生的智力差异是普遍存在的, 这既是教育的结果, 也是教育的前提。 人的智力因素主要指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思维力、想象力等五个方面。这种智力差异, 首先表现在同一年龄阶段的不同儿童在智力的同一方面的发展,其速度与水平是各不相同的。其次,这种智力方面的差异也表现在智力整体各个方面发展的不平衡上。教师必须了解每个孩子智力发展的水平与特点, 有针对性的施教, 指导他们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智力的特点去从事学习和其他各种活动, 发扬长处, 提升 “短处”。

2.非智力因素差异与教育

所谓非智力因素就是指情感、意志、性格、兴趣和动机等人的智力因素以外的心理因素。教师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区别对待。非智力 因素是人的素质的重要方面,在人的一生发展中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 单就对学习而言,非智力因素就是绝对不可缺少的。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很难想象一个对科学没有任何兴趣的学生能把学习搞好; 同样, 我们也不能去设想一个意志薄弱的学生会取得学习上的成功。

(二) 性别差异与教育

1.男女学生智力因素差异与教育

男女学生心理发展的性别特征和差异是明显的, 心理发展的速度和水平在男女两性之间是有差异的。总体而言, 男女学生在智力的记忆力、想象力、观察力、注意力以及思维能力等方面, 各有优长。在教育上,我们应该承认男女学生智力上的差异, 但要破除夸大男女学生智力发展差异上的各种错误观念。教育的责任与使命就是要帮助每名学生获得最适合自己的发展。为此, 教育对待每一名学生要给予最大程度的张力。

2.男女学生非智力因素差异与教育

青少年的非智力因素是复杂的, 男女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差异也是相对的。我们教师既要看到差异, 针对男女学生非智力因素发展的特点施教,去长其善, 救其失; 但也要看到他们的差异只是相对的, 不能夸大和绝对化。最重要的是教师不可以抱着某种偏见使这种差异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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