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早就存在着民族共同语。在春秋时代,这种共同语被称为“雅言”(见《论语·述而》)。从汉代起称为“通语”(见扬雄《方言》),明代改称为“官话”。到了现代,即辛亥革命后,称为“国语”。新中国成立以后,则称为普通话。
民族共同语是在一种方言的基础上形成的,作为民族共同语基础的方言就叫作基础方言。一种方言能否成为民族共同语的基础方言,取决于这种方言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取决于这个方言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以至人口等条件。
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是近几百年在北方方言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因此北方方言是其基础方言。北方方言之所以成为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基础方言,有着历史发展的必然性。
其一,北方方言的代表城市北京,长期以来是我国的国都所在,北京话作为官府的通用语言传播到全国各地。
其二,北方方言分布区域随历史的发展进程不断扩大,成为汉语各方言中使用人口最多、通行面最广的方言。
其三,从晚唐五代直至明清,前后逾千年,许多重要的白话文学作品都是用北方方言或在北方方言的基础上写成的。这些作品流传到广大的非北方方言区,对其他方言区的作家、作品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正是基于上述政治经济、人口、文化等因素,使得北方方言终于成为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基础方言。
以北方方言为基础形成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过程,可以从书面语和口语两方面来考察。
(1)书面语方面:以北方方言为基础的书面语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最终成为现代汉语共同语的书面形式。
长期以来,文言文是统一的书面语言。最初,这种书面语也是建立在口语基础上的。但从两汉开始二者逐渐脱节,差异越来越大。这种状态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叶。口头讲的是发展中的汉语,笔头写的则是以先秦诸子及《左传》、《史记》等为范本的古文文体,这一状况与社会及语言的发展很不适应。
到了晚唐五代,在禅宗语录和通俗文学作品中出现了一种同口语直接相联系的书面语“白话”,这就是现代汉语共同语书面形式的主要源头。从晚唐五代的变文,到宋代的话本,乃至元代的杂剧、明清的章回小说,如明清的《水浒传》、《红楼梦》等,尽管仍带有一定的文言色彩和地方色彩,但基本上都是用以北京话为代表的北方方言写的。这些作品在北方方言区,同时也在非北方方言区的广泛流传,不仅扩大了北方方言的影响,而且促使非北方方言区的作者也用北方方言从事创作。不过,这一时期白话文还未走出通俗文学作品的圈子而成为通用的书面语。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后,民族民主革命运动的高潮使白话文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反对文言文,提倡白话文,这一文体改革运动对汉语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文言文终于被以北方方言为基础的白话文所取代,只是残存在政府公文、法律条文、报刊社论、新闻及上层社会交往应酬的书信等领域中。但当时的白话文尚未反映共同语口语的全貌,常常夹杂着不同程度的文言成分、方言成分以及滥用的欧化句式等,需要进一步改革。
20世纪30年代开展的大众语运动是五四以来白话文运动的继续和发展。它既批判文言,又批判带文言腔和西洋腔的白话文,推动了白话文的大众化,促使现代白话文逐步走向成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汉语言文字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报纸、公文、法律等一律采用白话文,从而使白话文这一共同语的书面形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统一。
(2)口语方面:北方方言的代表北京话在全国范围内广为传播,逐步发展成为现代汉语共同语的口语形式。
在白话文学作品流传的同时,北方方言的代表北京话作为政府的通用语也随着传播开来,并成为各方言区之间的共同交际工具。明清时代,它被称为“官话”,清末正名为“国语”。
进入20世纪,辛亥革命、五四运动的相继发生,加速了现代汉语共同语的发展。从提倡和推行“读音统一”到“国语运动”的蓬勃开展,从注音字母、国语罗马字一直到拉丁化新文字的先后制订和推行,在口语方面增强了北京话的代表性,促使北京语音成为全民族共同语的标准音;对共同语应有地位的进一步确立,对共同语在更广阔范围的推广,无不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语”这一称呼在我国大陆被含义明确的“普通话”所取代,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推广和普及。
在现代汉语共同语的形成过程中,口语和书面语两种存在形式相互影响,共同促进,推动着共同语向不断完善的方向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对于民族共同语的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化,有了更高的要求,各地人民对学习民族共同语也有了迫切的需要。因此,1955年在北京召开了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会上确定把汉民族共同语称为普通话,主张向全国大力推广。会后经各方研究,正式确定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三项标准的含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