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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知识点七:汉语规范化和推广普通话


一、国家重视语言文字工作

我国历来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成立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有关部门于1955年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会议确定了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的含义和标准。会后,国务院根据会议精神决定以“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为语言文字工作的三大任务。1956年1月国务院通过《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同时决定成立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加强语言文字工作,1985年12月,国务院决定把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扩大了它的工作范围和行政职能。1986年1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了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规定了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当时的主要任务。其中最重要的是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1997年12月,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第二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确定了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

2000年10月,根据我国《宪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它首次明确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为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和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现代汉语规范化

语言规范化就是确定并推行某一语言应用的统一标准。现代汉语规范化就是确立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明确、一致的标准,消除语音、词汇、语法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分歧,同时对它的书写符号——文字的形、音、义各个方面制定标准进行规范。

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主要是根据汉语的历史发展规律,结合汉语的习惯用法,对普通话内部(包括语音、词汇、语法各方面)所存在的某些分歧和混乱现象进行研究,选择其中的一些读法或用法作为规范并加以推广,确定其中的另一些读法或用法是不规范的并加以舍弃,从而使汉语沿着健康和规范的道路向前发展,使人们在使用语言文字时有明确一致的标准。1955年召开的“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明确了现代汉语普通话的标准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普通话的语音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因此,凡是不符合这个标准的,都是不规范的。但这是就整体说的,不是说北京话的任何一个语音成分都是标准的,都是普通话成分。在北京语音里,由于各种原因,也仍然存在着一些分歧,例如异读以及土话成分等,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曾经对此加以审订。又如北京语音里,轻声和儿化音特别多,普通话没有必要将其全部吸收进来,应该吸收哪些,也要通过调查和研究确定下来。

普通话的词汇是以北方话词汇为基础的。北方话词汇有极大的普遍性,但不是说,北方话中所有的词都可以进入普通话。因为北方话分布区域很广,各地区使用的词也有分歧。有些地方性很强的词,说出来只有较小地区范围的人能懂,就不应该将其吸收到普通话里来。为了丰富词汇,普通话也要从方言、古汉语和外来语中吸收一些所需要的词。与此同时,每年还要吸收不少新词语进入普通话词汇中来。如何排除词汇中存在的分歧现象,也是词汇规范化所要做的工作。

普通话的语法“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现代著名作家的优秀的白话文作品,以及国家正式的文件、报刊社论等就是这种典范的白话文著作,当然,要以这种著作中的一般用例(不是特殊用例)作为语法规范。对语法上、逻辑上有毛病的某些流行的说法,要将其从普通话里清除,普通话内部表达同一个意思的截然相反的两种说法,也是语法规范工作应予注意的现象。例如对“难免犯错误”和“难免不犯错误”,“除非大家同意,才能决定”和“除非大家同意,不能决定”等,也都应当加以研究,确立规范用法。

当前,世界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处理技术突飞猛进,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开展起来,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科学研究等正朝着信息化方向发展。科学技术的现代化要求语言文字必须有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有了这个统一的标准,语言文字所负载的信息才会成为人们所共同认知的交流信息;否则,必将给社会的信息化造成种种障碍。语言文字是否规范,在现代社会里将直接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直接关系着汉语和我国优秀文化能否尽快地走向世界,所以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三、推广普通话

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在新时期里,推广普通话就更有必要。首先,推广普通话可以进一步消除方言隔阂,减少不同方言区的人们交际的困难,有利于社会交往,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安定团结。其次,在蓬勃发展的21世纪,文化教育的普及和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传声技术的现代化、计算机语言输入和语言识别问题的研究,都对推广普通话提出了新的要求。最后,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国际往来和国际交流越来越多,进一步推广普通话,可以减少语言交际的困难,促进国际交往。

20世纪50年代确定的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方针是“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推广工作展开之后,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推广普通话是一项长期的、渐进的工作,普及普通话的任务,至今还远未完成。自20世纪80年代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以来,形势有了很大的变化,国家对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重点和实施的步骤都相应做了调整。重新制定的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是“大力推广,积极普及,逐步提高”。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工作:第一,以汉语授课的各级学校使用普通话教学,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第二,县以上各级以汉语播放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均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工作的规范语言。第三,全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公务活动时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第四,不同方言区及国内不同民族的人员交往时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全国的通用语言。学习和推广普通话是我国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语言文字工作者应尽的责任。

为了更加有效地推动推广普通话工作,加快普及过程,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普通话水平,中央有关部门做出决定,对一定范围内的岗位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从1995年起,逐步实行按水平测试结果颁发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制度。测试的对象包括:县以上广播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教师、影视演员和有关院校的毕业生,以及中小学教师、师范学校教师和毕业生。对上述岗位人员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成立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各地的测试工作,指导各地按照《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开展工作。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推广普通话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1997年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起,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加强宣传推广的力度,尽快在全国普及普通话。据2015年9月第18届普通话宣传周公布的数据,普通话在全国的普及率为70%,其中城镇普及率较高,在文化教育领域中普及率可达到80%以上。这对于人口众多、方言复杂、教育欠发达的我国来说,无疑是很大的成绩。

在推广普通话的工作中,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与群众接触面较广的部门仍然是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在新的形势下,大中城市,尤其是沿海开放城市,也应被列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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