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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传统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知识点二:我国近代的学前儿童家庭教育


承袭古代家庭教育的传统,反映近代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我国近代的家庭教育随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形成而登上历史舞台,并顺应时代变迁,使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呈现了自身的特色,表现在:随着整个教育制度的变革,学前儿童家庭教育逐步走上法制轨道;家庭教育的理论逐步系统化,开始涌现出了专门从事家庭教育的专家、学者。我国近代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理论的不断完善和实践的不断丰富,为现代家庭教育的发展,为家庭教育学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中国近代著名的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法令

家庭教育的最大特点是长期分散到各家各户进行,具有相当强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因而在中国古代史上,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向来是“家长”自发进行的,从来没有纳入国家的教育体系之中。然而要在全社会抓好这种特殊的教育,使其真正发挥育人的成效,又不是个体家庭能完成的任务,必须有科学理论的指导,有全局的规范和要求。在近代中国,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新教育制度的建立,学龄前儿童的家庭教育也纳入了国家教育体系之中,力图通过立法,使家庭教育得以全面发展。

(一)《蒙养院及家庭教育法》

清朝末年的维新运动中.维新人士力主改革旧的教育制度,建立新的教育制度,主张教育要有系统,循序渐进,并且开始注重儿童入学前的教育。康有为提出:儿童未出生则重胎教,特设“人本院”以教育孕妇;出生后或在家里进行教育,或送入公立“育婴院”;3岁后转入公立“慈幼院”受幼稚教育;6岁入学校受教育。梁启超则根据日本的教育制度,按儿童身心发展的状况,主张5岁以前为儿童期,受家庭和幼稚园教育。他们都把学龄前儿童的家庭教育(包括幼稚园教育)作为儿童入学前的基础教育。1903年,张之洞、张百熙和荣庆合订的《奏定学堂章程》,经皇帝批准,正式颁布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就是“癸卯学制”,规定新学校教育制度,从蒙养院到大学毕业长达30年,共分三段七级。其中第一段为初等教育:分为蒙养院四年、初等小学五年、高等小学四年。对蒙养院的四年教育,又专门通过《蒙养院及家庭教育法》:这实际上就是把家庭教育在新学制里的地位确定了下来。

《蒙养院及家庭教育法》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家庭教育法令,也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有关家庭教育的法令。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确定进行儿童蒙养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家庭教育。第二,规定要大力向家长传播家庭教育的知识。要求凡开办的蒙养院,要组织保姆学习《官编女教科书》、《家庭教育书刊》等,以提高保姆保育教导的技能。并明确规定选择编辑《孝经》、《四书》、《列女传》等传统的家庭教育课本发至各家,保证家庭教育的质量。第三,特别规定对女子进行教育,但只接受家庭教育。第四,规定了学龄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目的是:针对儿童可塑性大的特点,家长和保育员要榜样示范,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按照孩子发育的实际,保健身体、开发智力,使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第五,规定了学龄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要求通过做游戏特别是集体游戏、唱歌谣、与儿童谈话、组织手技等,使儿童能养成遵守纪律,与人和睦相处的习惯,并且能心情愉快活泼,启发其智力、发展其语言、锻炼其动手能力等。

总之,《蒙养院及家庭教育法》把家庭教育纳入整个国家的教育体系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不仅有利于振兴我国家庭教育,而且进一步促进了家庭教育的科学化。但是由于清政府的腐败堕落,致使《蒙养院及家庭教育法》变成一纸空文。

(二)民国年间的家庭教育法令

民国时期,我国政府对教育立法很重视,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教育法体系。家庭教育方面也制定了一些法令,包括:《中等以下学校推行家庭教育办法》、《推行家庭教育办法》、《家庭教育讲习班暂行办法》、《家庭教育实验区设施计划要点》等。

(1)《推行家庭教育办法》。1940年9月28日,国民政府教育部部令32046号公布了《推行家庭教育办法》,将1938年12月颁布的《中等以下学校推行家庭教育办法》纳入其中,全面规划和规范了国家的家庭教育工作。提出“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应督导各级学校、社会教育机关及文化团体、妇女团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积极推行家庭教育。”并对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社会教育机关、各地方文化团体和妇女团体在推行家庭教育中应承担的责任、应落实的具体工作做了详细安排和规范。

(2)《家庭教育讲习班暂行办法》。为了具体贯彻《推行家庭教育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中等以下学校及社会教育机关推行家庭教育,以举办家庭教育(讲习)班为主要工作,其详细办法另订之。”1941年5月28日,部令20537号公布了《家庭教育讲习班暂行办法》,以“推进良好家庭教育,激发民族意识,灌输家事常识,改善家政管理,促进社会进步为宗旨。”对讲习班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学员、教学安排、经费支出及管理、学籍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具体布置和规范。

(3)《家庭教育实验区设施计划要点》。为了具体贯彻《推行家庭教育办法》中第五条规定的:“但女子学校及女生数超过学生总数半数以上之学校,得组织家庭教育委员会,主持各该校所在地家庭教育推行事宜。其办法另订之。”国民政府教育部制定了《家庭教育实验区设施计划要点》。规定了设区的目的是“以谋推行尽利起见”;对设区的地点、承办机关、实验期限、组织、工作人员、经费等作了安排;并从政治、经济、教育、卫生等方面提出了实验目标和具体操作方法。

民国时期的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法令,从内容上看是较完备和详细的,力图走上以法治家庭教育的道路,提高整个国家家庭教育的水平。但由于国民党政府的政治上腐败,导致经济上通货膨胀、民不聊生,不能很好地实施教育法令,这几个家庭教育法令也就变成了一纸空文。

二、我国近代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理论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要走上科学化的轨道,除了一般的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实践和零星的理论总结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具有实践的指导意义。在我国古代的学前儿童家庭教育中,从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一些描述性论述开始,如散见于《管子》、《左传》、《韩非子》、《战国策》、《列女传》等著作中对家庭教育的认识,逐步出现研究和论述家庭教育的专门性文章和著作,如:东汉班昭的《女诫》、北齐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宋代司马光的《温公家范》、南宋袁采的《袁氏世范》、清代朱用纯的《朱子家训》、曾懿的《女学篇》、曾国藩的《曾文正公家书》等。到我国近代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发展,更是出现了一些重视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专家、学者,甚至官员,他们把视野放于学前儿童家庭教育领域,注重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实践的总结,善于发现并抓住学前儿童家庭教育中的矛盾,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形成家庭教育较为系统的理论,用于指导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实践,为我国家庭教育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里仅以朱庆澜和陈鹤琴为例。

(一)朱庆澜和他的《家庭教育》

朱庆澜是我国近代著名的爱国将领,历任四川新军第三十三混成协协统、第十七镇镇统。辛亥革命后,他曾任四川副都督、黑龙江代理都督等职,后任广东省省长。他认为:中国的积弱全是因为人不好,而且“都由于自小未曾受过好的教育,照此看来,要把中国变强,非把中国的小孩好好教育起来,否则中国永无翻身的日子”。在任广东省省长期间的1916年,他亲自撰写了名为《家庭教育》的著作,1917年由他本人捐款公开出版,分发给广东全省的家家户户。他说:“我做广东的省长,就是广东一家的家长,家长的小孩,做省长都应该帮着教育。只是地方太大,工夫来不及。因此编写了一本家庭教育的白话(文),由我捐廉印刷出来,分与大众。大众看了这本书,就同对着省长说家常话一样。人人能照这本书教育子弟,能替国家养成好人民,是国家的大福气,能在家里教成好儿子,就是各家的大福气了。”1这是我国教育史上是第一部家庭教育专著,作为一个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亲自著书立说,指导全省人民的家庭教育工作,这在中外历史上是罕见的事。

《家庭教育》一书用白话文写成,共写23个问题。对于家庭教育的意义、作用、原则、内容和方法等基本理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主要内容有:

(1)家庭教育极为重要。家庭教育是人从出生到入学前儿童的教育,即学龄前家庭教育。他认为孩子学龄前的六年经过的是家庭的第一道染缸,“丝总是白的,只看第一道染法如何;个个人生下来都是好的,只看6岁以前家里的教法怎样。”“六年里肯费力,将来就受用不尽。”他说:“一家父母不讲家庭教育,就会把一家的儿子弄坏;家家没有好儿子,国也不成个国了。”2

(2)家庭教育的原则和方法不能忽视。他提出:父母要给孩子“做个样子”;教育定要跟着小孩的程度;注意“家庭气象的教育”,即指家庭环境、风气的影响;父母要共同教育子女;划清界限掌握分寸,即教育孩子要掌握分寸、尺度;父母要言行谨慎防微杜渐;不要打骂孩子,要教他、劝他;家庭同学堂要一气。

(3)家庭教育要注重孩子的品德教育。他提出了九个方面的教育内容,包括:仁的教育;义的教育;礼的教育;智的教育;信的教育;制苟且的教育;勤俭的教育;公德的教育;军国民的教育。

 (二)陈鹤琴及其家庭教育理论

我国近现代教育史上,在学前儿童家庭教育方面有深入的实践和研究,并著有在中国流行最广、影响最大的家庭教育专著的要属陈鹤琴先生了。

陈鹤琴,中国现代著名教育家、儿童教育家。1914年清华大学毕业后留学美国。1919年获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硕士学位。回国后历任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授、东南大学教务长、南京大学师范学院和南京师范学院院长等职。解放后历任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名誉会长、全国幼儿教育研究会名誉理事长等职。他一生都在致力于教育实践和理论研究,尤其重视儿童教育,他的教育实践和教育思想对20年代至40年代的中国教育界和知识界是有影响的,对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他是我国近代教育史上最早亲自进行家庭教育的观察和实验,并在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上卓有成效的教育家。他的家庭教育思想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奠定了我国现代家庭教育科学体系的基础。他的家庭教育理论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和民族特色。

《家庭教育——怎样教小孩》一书,是陈鹤琴对自己的儿子一鸣进行几年观察,同时吸取别人教育子女的经验教训而写成的。内容几乎涉及儿童家庭教育的方方面面,是一部儿童家庭教育的“百科全书”。该书问世于1925年,不到5个月就再版,至今已经再版10余次,1981年还再次再版,是全国罕见的畅销书,对今天的儿童家庭教育仍有现实的指导意义。陈鹤琴的家庭教育学说,也主要反映在这一家庭教育论著中,主要内容包括:

1.家庭教育的作用和意义

陈鹤琴从家庭教育对儿童个体成长发育的作用和家庭教育的社会意义上,强调了儿童的早期家庭教育在人的一生成长发展过程中起着奠基作用,家庭教育对国家兴盛具有重大意义。

2.学龄前儿童家庭教育的内容

根据一般家庭的条件和家庭教育的特点,陈鹤琴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家庭体育与卫生,就是要加强运动,为孩子寻找适宜的玩耍游戏伴侣,不要轻易吓、骂、打孩子,避免孩子受冤枉和压抑。家庭德育,就是要教育孩子心中有他人;教育孩子有同情心;使孩子养成收藏玩物的好习惯;教育小孩子对长者有礼貌;教育小孩子尊重别人,尊重别人的劳动;禁止孩子作伪,教育孩子诚实;教育孩子不要强行霸道欺负别人;教育孩子适当参加家务劳动;教育孩子爱父母,爱别人。家庭智育,要求丰富孩子的生活常识,增进生活经验;鼓励孩子的探索精神,支持孩子探试物质;鼓励孩子的好问精神,激发求知的欲望;给孩子创造阅读的条件和环境,激发他们读书的兴趣。家庭美育,就是要让孩子早一些接触音乐、图画,生活在整洁、高雅的家庭环境中,这样可以陶冶孩子的情操,加强孩子审美的观点,使孩子养成审美的习惯。家庭劳动教育,要求凡是小孩子自己能做的事情,父母不要代替他们做。

3.家庭教育的原则

陈鹤琴一共陈列了101条教育孩子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归纳起来为:正面教育的原则;以身作则的原则;及早施教的原则;严格要求的原则;教养态度一致的原则;宽严适度的原则;责罚要慎重的原则。

4.家庭教育的方法

陈鹤琴在他的家庭教育方法论中,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体现了对孩子的充分尊重,尊重孩子的人格,尊重孩子的个性;二是注重因势利导,不搞强制命令和简单粗暴;三是体现教育孩子是一种艺术,父母必须有强烈的教育意识,注意发现并及时抓住一切教育时机,及时、适时施教;四是父母必须有高度的理智,不感情用事,要克制无益的感情冲动,教育小孩子时,保持平静的心情和稳定的情绪。为此他提出了家庭教育的10种方法,即:游戏教育法;激励教育法;榜样教育法;诱导教育法;暗示教育法;督察教育法;动作教育法;鼓励教育法;练习教育法;环境教育法。后来,陈鹤琴还撰写了一篇题为《怎样做父母》的文章,专门和父母们谈了掌握做父母学问的重要意义和做父母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掌握哪些学问,文章写得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简明扼要、情深意切,读后会使做父母的掌握教育子女的最起码的知识。

 

1 朱庆澜《家庭教育》,赵忠心编著《中国家教之道》,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294页。

2 朱庆澜《家庭教育》,赵忠心编著《中国家教之道》,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295、296、2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