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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目的的内涵和方法


知识点一: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目的的内涵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目的的内涵是根据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以及个性、品德形成的规律,并以我国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为依据;同时,注意继承我国家庭教育的优秀遗产,注意吸收国内外教育科研成果,总结现实生活中家庭教育的实践经验,这些教育原则是家庭教育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映。各原则之间相互关联和渗透,形成了完整的原则体系。

一、科学性原则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原则,主要是指在家庭教育中,家长要用正确的价值观、科学的养育观对儿童施加影响,使孩子能够朝着社会所期望的目标成长。

在贯彻科学性原则时,家长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体现时代精神

二十一世纪,全球化、知识化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现在社会发展的主流。当代社会需要的是具有独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人,需要身心健康发展的人,需要有终身学习能力的人。

如何体现时代精神呢?首先,家长应该树立开放意识,给孩子提供自由、快乐、信任而支持的环境,给予儿童自己发展的空间,鼓励儿童用自己的方式去体验生活,鼓励儿童发表自己的见解,培养他们成为一个独立的、有个性的人;其次,家长应构建学习环境,通过家庭环境、生活方式、自己的言行去影响孩子,从小培养孩子热爱学习的精神,提高孩子获得知识、更新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

(二)体现民族精神

在教育内容上,家庭是传递文化的载体,培养21世纪的中国人是当代每一个家长义不容辞的使命。改革开放,加入WTO,承办奥运会,…在中国社会与世界接轨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不同价值取向的文化涌入中国,给中国的民族文化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中华2000多年璀璨的民族文化,是我们中国人立足于世界的根基。要想成为世界人,首先得成为中国人。在这样的时刻重塑民族精神,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极具意义。

在教育方法上,家长也应该立足中国国情,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思想。因为,中国儿童与西方儿童各有其民族性,西方的教育方法可能会使孩子不能完全适应。此外,中华民族也有很多正确科学的家庭教育思想,我们应该弘扬优良的传统,继承先进的思想,“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三)以科学规律为指导

按科学规律教育儿童应是家庭教育的根本。陈鹤琴说:“父母是不容易做的,一般人以为结了婚,生了孩子,就有做父母的资格了,其实不然。…养牛、养猪、养鸟、养鱼,都要先懂得专门的方法,才可以养好。难道养小孩,不懂得方法可以养得好吗?”因此,人的行为肯定会受某种观念的指导,这些观念可能是有意的或者无意的,错误的或者正确的,其会在实践中得到修正。但教育实践不同于其他,它的结果可能是无法挽回的,正如洛克所说:“教育的错误比别的错误更不可轻犯。教育上的错误正和错配了药一样,第一次弄错了,决不能借第二次、第三次去补救,它们的影响上终身洗刷不掉的。”因此,家长在教育时必须以科学的规律为指导,使孩子健康成长。科学的规律包括教育规律、儿童的发展规律等。

二、理智性原则

韦伯说:“现代生活是由理性的经济道德、理性的精神以及生活态度的理性构成的。”理性的实质是讲求规则,反对随意,提倡独立自立,屏弃相互依赖,保障人的平等、自由与人权,反对权力崇拜与权威崇拜,强调信守诺言,尊重个人,强调为信念而生存,为理想而奋斗。家庭教育离不开理性精神的引领。现代社会,许多家长生活在一个浮躁的世界中,以一种盲目的心态去对待子女教育问题,以成人的优势心理对待孩子,非理性主义在家庭教育实践中泛滥成灾。 在家庭教育领域理性精神体现为家长与子女在人格上是高度平等。因此,在家庭教育中,家长既要关心热爱孩子,又要严格要求孩子,做到情感与理智相结合,理性施爱,促进孩子的健康发展。

在运用理智性原则时,家长要注意如下几点:

(一)调节情绪

这是教育孩子的前提,心理学研究表明,1岁左右的婴幼儿就已经有恐惧、厌恶、愤怒、快乐、高兴等等的情绪表现;2-3岁时如果能得到亲人的充分关爱,最大限度地获得舒适感,尽可能地减少焦虑情绪便会使孩子形成积极的个性。家人是孩子最信赖的人,家长的负面情绪很容易传递给孩子,家长只有时刻注意调节自己的情绪,克制无益的冲动,才能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不感情用事,把消极因素化解为积极因素。

(二)规定限度

这是教育孩子的基础,家长只有客观分析孩子的需要,满足合理的要求,拒绝不当的要求,才能使孩子明辨是非,体验各种情感,不断取得进步。英国学者阿莎•菲利普斯指出:父母对孩子说“不”非常重要,即便是对出生几个月的婴儿也应该明确规定一些界限,父母如果只说“行”,就会剥夺孩子表达情感的能力,造成“脱离现实生活的幻想和危险的形势”,因为“与从父母那里得到爱、亲昵和友情一样,孩子应该学习的还包括失望、愤怒、仇恨、争论和放弃”;父母在说“不”的时候,还要选择好适当的时机和方式,并解释说“不”的理由。

(三)全面整合

这是教育孩子的关键,家长只有全面关心孩子,爱护孩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才能帮助孩子形成良好的习惯,促进个性的完美发展。

(四)杜绝溺爱

这是教育孩子的前提,家长只有将亲情和师情融为一体,不娇惯孩子、袒护孩子,才能使家庭教育取得实效。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就告诫过家长,“溺爱虽是一种伟大的感情,却会使子女遭到毁灭”,“慈母败子”的古训应当记取。

三、指导性原则

人与动物不同,动物刚出生就遗传了的生存本领,而刚出生的婴儿心智和身体都不成熟,需要家庭的养育,但动物的本领是单一的,而我们渐渐长大的孩子却具有多元智能,具有独特的个性。因此,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应承认孩子的主动地位,尊重孩子的独立人格,调动孩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孩子更好地发展。

在遵循指导性原则的时候,家长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树立正确的儿童观

这是家长指导孩子的基础。家长要认识到儿童是独立的个体,不仅有着与同龄孩子相似的一些年龄特征,而且还有着与同龄孩子不同的个性特征,并予以尊重。

(二)给予恰如其分的指导

这是家长指导孩子的关键。游戏是儿童的生命,儿童在游戏中得到发展,家长应该鼓励并支持儿童游戏,也可以通过游戏指导孩子。

(三)重视孩子的自我教育

这是家长指导孩子的目标。家长对孩子进行指导的目的就是为了今后不对孩子进行指导,帮助孩子甩掉“拐杖”,使孩子能够学会自我教育。意大利儿童教育专家蒙台梭利指出:儿童有自我教育的能力,儿童能够自己教育自己,儿童的能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发展。诚然,有时候,家长直接告诉孩子做什么和怎样做,比让孩子自己去做要更迅速、有效、节时、省力,但这只是近期效果,并不能带来远期效果。为了使孩子终身受益,家长要给孩子提供自我教育的机会。

四、渐进性原则

渐进性原则是指在家庭教育中,家长要循序渐进地对孩子施予影响,由浅入深,从易到难,逐步提高对孩子的要求,让孩子不断体验成功的快乐,最终达到身心健康发展的目标。

所要“循”的“序”,实际上有两个,一是幼儿的年龄特征和知识、能力发展水平,孩子出生以后,随着年龄的增长,从总的发展趋势上看.其身心发展水平和认识能力不断提高。但是,儿童的身心发展同其他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表现出发展过程的一定的阶段性。不同的年龄阶段.儿童的身心发展都反映出—般的、典型的、本质的特征。这就人们常说的年龄特征。并且这些特征具有—定的顺序性,前—个年龄阶段是后—个年龄阶段的基础,后一个年龄阶段是在前一个年龄阶段基础之上.二是知识本身的发展顺序。

在实行渐进性原则时,家长需注意如下几点。

(一)具体明确

由于幼儿控制能力差,且主观上不能预定目的和行动计划,也不能预见自己行动的后果,是直观行动思维。家长对孩子提出的要求不能抽象笼统,而要具体明确,简单明了,便于孩子理解和执行。

(二)适当合理

家长对孩子提出的要求应是孩子经过自己的努力能够达到的,符合孩子的最近发展区和心理承受能力;既不能过高,以免孩子力所不及,无法实现,失去信心,也不能过低,以免孩子不需付出,固步自封,失去兴趣。儿童的发展有关键期,研究表明,0-3岁是儿童把握一些基本活动方式的关键年龄期;2-3岁是儿童语言发展的第一活跃期;4-5岁是儿童口语发展的第二质变期;5-6岁上幼儿数的概念发展的转折期,等等。家长要根据儿童年龄特点指导儿童的发展。

(三)螺旋上升

家长对孩子提出的要求应做到横向有序,纵向有列,环环相扣,层层递进,螺旋式地上升,有计划有步骤地增加难度,提高孩子的发展水平。

五、适度性原则

研究表明:奖励和惩罚是儿童行为的正强化物和负强化物。奖励可以肯定儿童的积极行为,并使其继续保持,而惩罚可以通过使儿童的错误行为与焦虑或恐惧反应联系起来,使其不得不终止那些违禁行为。不过,奖惩固然具有积极作用,在使用时仍须防止过度使用,否则会出现对奖赏的依赖和惩罚适应现象。如果过分或频繁使用表扬,其激励作用会明显下降,甚至出现弊端;过多的惩罚,会使儿童的自我效能感降低,逐渐产生对惩罚的心理适应,出现“破罐子破摔”的现象.因此,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对孩子要该奖则奖,该罚则罚,奖惩并用,奖惩分明,奖惩适度,以强化孩子的良好行为,抑制孩子的不良行为。

在执行适度性原则时,家长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称赞孩子的努力

家长在表扬孩子时,与其空洞地夸奖孩子的“聪明”,不如言之有物地称赞孩子研究表明,父母经常夸奖孩子“聪明”,孩子的挫折容忍态度就会变得较怕失败,这些孩子往往选择较有把握的事情去做;父母经常称赞孩子的努力,孩子的自信心就会逐渐增强,由于不担心失败,这些孩子往往选择有价值的事情去微。因此,父母在赞美孩子时,要具体地指出孩子在哪些方面表现得“聪明”及不断尝试的努力过程。

(二)惩罚孩子的过失

家长要牢记惩罚的对象不是孩子,而是其过失行为。在动用惩罚之前,要冷静地分析孩子过失行为产生的原因,使孩子知道自己为什么遭受惩罚、怎样改正错误;在运用惩罚时,要使禁止孩子所做的事与他所犯的错误之间有直接的联系,以发挥惩罚的教育作用,而不应使惩罚变成了体罚;在实施惩罚以后,要给孩子铺设取得进步的“台阶”,以激发孩子的上进心。  

(三)奖与惩相结合

研究表明,从对于孩子良好行为的形成和不良行为的纠正来讲,有奖励及惩罚的效果比没有奖励及惩罚的效果要好一些;奖励与惩罚相比而言,奖励的效果又比惩罚的效果要好一些;在奖励和惩罚的运用中,奖惩并用的效果又比只奖励或只惩罚的效果要好一些。所以,在家庭教育的实践中,家长要抓住时机,掌握分寸,以奖为主,奖惩结合,促进孩子良好行为的形成。

六、一致性原则

由于家庭成员生活经历、对社会生活的体验、思想文化教养、教育思想、教育能力不同,每个成员与子女关系不同,而且家庭教育者不是一个有组织有领导的教育整体,因此在家庭中可能经常会出现对孩子教育各行其是的现象。但是,家庭教育是家长集体的义务,要达到预期的教育目的,必须协调一致,否则,就可能养成子女的两面习惯、市侩作风。因此,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应把来自各方面的教育影响加以协调,使教育内容与要求、手段与方法等能前后一致,左右贯通,保证孩子个性品质的健康发展。

在实施一致性原则时,家长需注意如下几点:

(一)互通信息

家庭成员之间要经常联系,及时交流信息,一起商讨孩子的教育问题,对孩子不与双亲同吃同住的家庭来讲更为重要。

(二)相互配合

家庭成员之间要团结一致,密切合作,彼此维护威信,建立牢固的“统一战线”,反之,相互拆台,互不协调,有人管得严,有人管得松,就会使孩子觉得有机可乘,有缝可钻,导致人格的扭曲。

(三)共同教育

家庭成员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一股强大的教育合力,强化对孩子的教育,提高教育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