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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学前儿童家长的教育素质



知识点二:家长教育观念与教养方式


一、学前儿童家长的教育观念

学前儿童家长的教育观念是指家长在怎样教育子女的问题上所形成的比较稳定的价值标准和认识,它规定着学前儿童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态度和教育行为。学前儿童家长的教育观念包括家长的儿童观、教育观和人才观。

(一)学前儿童家长的儿童观

儿童观是对儿童的总的认识和看法,是对儿童期的认识,对儿童的权利和地位、儿童的特质和能力以及儿童发展规律的认识。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力公约》是为保护儿童而制定的一套全国法律原则,规定了四条原则,体现了公约的基本精神:无歧视原则,儿童利益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生命和发展的原则,尊重儿童观点和意见的原则。对于学前儿童家长来讲,应树立的儿童观为:第一,孩子是一个非成年人,需要家人的关心和照顾;第二,孩子是一个独立的人,应当尊重他的权利和人格;第三,孩子是一个有潜力的人,家长应当信任和培养他;第四,不要拿自己的孩子和别人的孩子比。

(二)学前儿童家长的教育观

教育观,即对教育的看法,包括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权衡,对教育的目的、教育的中心、教育的内容等认识。当代学前儿童家长的教育观应为:其一,不应仅仅关注儿童的智力发展,还要重视儿童非智力因素的发展,尤其是创造力的发展。许多家长最重视子女能具健康、努力向上、诚实、聪明及有好奇心的品格。其中健康是家长的首要期望,“好奇心、乐于探究”和“独立性”应放在家庭教养子女中的重要地位。而且,家长也应该重视以创造力为核心的促进幼儿能力全面发展的活动,应更多的期望和关注孩子非智力因素及能力的培养,如动手动脑、生活自理、独立思考、坚强的毅力及社会交往能力等等。其二,不仅重视儿童的身体健康,更要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学前儿童家庭普遍重视孩子的体育锻炼,认为孩子有“健壮的体魄非常重要”,应该要求孩子坚持每天锻炼身体,而且也应该注重对孩子饮食营养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健康不仅包括身体健康,也包括心理健康。拥有科学教育观念的家长应重视儿童的心理健康。具备充足的心理健康知识。比如儿童拥有“愉快的情绪”、“对人富有感情”、“能自我控制”、“能保护自己”等都是儿童社会化和情感的重要内容,家长的科学观念为“健康是指一个人在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适应上的良好状态”。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家长应该越来越重视儿童的心理健康。其三,家长应认识到儿童教育是家长和幼儿园共同的责任。家长不仅有抚养孩子的责任,而且对其教育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儿童发展程度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孩子后天的努力、教师的教育以及父母的影响力不同所造成的。家长应该认识到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延伸与补充,家长应积极地与幼儿园和社区进行合作和学习,关注孩子在幼儿园的表现和心里状况,和教师及时有效的沟通,从而更好的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三)人才观

家庭教育的人才观,是指家庭教育者对人才价值的观念和对子女成才的价值取向。父母的人才观决定着其对子女成才的价值取向,决定着其对子女的看法、期望和在家庭教育过程中的基本行为。未来社会里,我国既需要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也仍然需要保留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这就决定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在人才资源方面的多样化需求,既需要数以千万计的各种专门人才,又需要数以亿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我们应根据我国国情和社会需求及孩子本身条件对他们寄予适度的期望,培养孩子的多种兴趣,顺其自然,教育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家长应树立人人能成才的人才观。尽管每个孩子都存在着差异,有着不同的个性,家长应相信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智能优势,通过良好的教育、训练,每个孩子都能成才、成功。父母要善于观察和发现自己孩子的年龄特征、个人特长、兴趣爱好、学习基础、身心状况,根据儿童不同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稳定性、意志薄弱、自控能力差等特征,因人而异地提出不同的人才发展要求,有意识的加以引导和教育。家长还应树立终身学习的人才观。人才的成长最终要在社会的实践和自身的不断努力中实现。父母要做孩子的表率。在这个终身学习、终身发展的时代,父母也要给自己提出不断学习、持续发展的新要求,在某些方面向孩子学习,和孩子一起成长。

二、学前儿童家长的教养方式

学前儿童家长的教养方式是指家长在教育、抚育子女的日常活动中表现出的一种行为倾向。它是对父母各种教养行为的特征概括,是一种具有相对稳定性的行为风格。家庭教养的效果,不仅取决于教育者(父母)的教育动机和教育内容,更重要的是取决于父母的教养方式。良好的教养方式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发展。

在现代家庭教育活动中,父母的教养方式大致可分成民主、专制、忽视、溺爱型四种类型。但多数父母表现出复合型的教养方式。

(一)民主型的教养方式

民主型的父母在亲子间的互动与沟通上表现出开放且双向的模式,不是只有父母做决定,孩子可以 表达自己的意见。父母能聆听孩子的想法,并和孩子协商决定一些事情。民主型的父母能接纳孩子的性格特征,尊重孩子的个别差异,能敏锐的观察孩子的需求并给予及时的回馈,而不是命令和指责孩子。孩子会在合理的限制中让孩子作出选择,让孩子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孩子在这种氛围下成长,个性比较独立,也喜欢挑战新鲜事物,对环境适应能力较强。

(二)专制型的教养方式

专制型的父母习惯以权利控制孩子的行为和态度。在孩子面前,父母就是权威,什么都得听从父母的安排,极少有让孩子发表自己的意见的空间。专制型的父母更多的是指令。在孩子人格成长过程中,父母总是扮演命令者的角色。孩子往往听从于一个口令一个动作,性格上较为被动,态度也偏向消极退缩,遇事唯有照着命令做事,不动脑子不选择,缺乏思考和批判能力。

(三)忽视型的教养方式

忽视型的父母就是尽量满足孩子的需求,但也尽量和孩子保持距离,一般不主动与孩子交流和沟通,一切以方便省事为最高原则。如果孩子哭闹,只要能安抚好就可以,不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安慰,也不寻求哭闹背后的原因。孩子由于长期被忽视,可能导致情绪情感的发展不够好,会认为自己不受重视,降低自我价值,人格偏向负面发展,且从小无法与最亲密的人建立良好的依恋关系,容易与人疏离,影响日后人际交往的发展。

(四)溺爱型教养方式

溺爱型分为放任型和过度保护型。放任型的父母完全接纳孩子的想法,让孩子自由发展,较少纠正孩子,当孩子有情绪反应是立即给予安慰,但很少要求和指导孩子的行为。孩子在父母完全放任的情形下发展,容易养成不尊重别人,不注重礼节,缺乏目标与学习动机。过度保护型父母往往事先替孩子做决定,并相信自己的决策才是对的,不信任孩子的能力,各个方面尽其所能地满足孩子的发展。孩子从小依附于父母,对父母百依百顺,但孩子的性格会形成凡事以自我为中心,较少考虑他人的立场,自己缺失独立做主并完成事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