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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幼儿园公共关系管理



单元四:幼儿园与教育行政


一、教育行政一般概述

(一)教育行政的概念

行政(狭义的行政是涉及国家政务的管理活动,与国家政权直接相关;广义的行政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也是一种管理活动。教育行政是指教育领域的行政管理,即国家权利机关为实现一定的目的,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组织管理和领导的行政活动。

(二)教育行政的特点

1.政治性

教育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体现国家统治者的意志,通过教育行政管理和调控,保证教育的发展方向,培养特定社会的接班人等。

2.教育专业性

教育行政作为教育管理的重要活动,具有很强的教育专业性。

(三)教育行政的作用

1.权利方面的限制作用,特指教育行政主体的权威性以及对客体的行为限制和制约性等。行政主体的权力作用主要是通过行政指令的方式与教育立法等体现的。

2.非权力方面的促进作用,指教育行政主体通过教育督导、教师培训、信息服务或教育经费划拨对行政客体在教育工作中的技术、专业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或财力支持等。

二、学前教育行政

(一)学前教育行政

学前教育行政是指在教育行政管理中,以幼儿教育领域的行政管理为基本内容的行政活动。

(二)教育行政体制

教育行政体制是一个国家的教育行政组织系统,是国家对教育的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形式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主要由教育行政组织结构的设置和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和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及其相互间的职权划分等构成。

(三)我国的教育行政体制

我国的教育行政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分级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统一的方针政策的领导下,对教育事业实行中央教育行政和地方教育行政两级管理,对各级各类教育有职责分工。)。

(四)我国幼教事业发展方针

我国幼教事业发展方针是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1.发展幼儿教育必须坚持多渠道(多渠道是指办园途径的多元化,可以是政府、单位、群众、公民个人举办等);

2.幼儿教育的组织形式要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以正规教育机构为主,尝试发展各种多样的幼儿活动站、巡回辅导站、“大篷车”等非正规教育形式。

(五)我国幼教行政体制与管理的原则

结合我国国家对各级各类教育管理的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体制,需要遵循“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具体实施需要注意:

1.幼教管理地方化。我国幼教管理体系的特点之一是地方化,主要表现为政府负责,幼儿教育地方化;教育部门具有主管作用(教育部门具有主管作用就是教育部门担负综合管理、社会协调以及业务指导等职能);

2.幼教管理社会化。幼儿教育既具有教育性又具有社会服务性。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管理的方向趋于——社会化,幼教管理社会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政府等部门承担职责,形成合力;承办单位拥有一定的管理职责;社会统一协调,实现行业以及社会化管理的统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