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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英国学前教育的实践



(一)保育学校的创立与发展

“保育学校”的开创性的工作是由麦克米伦姐妹来完成的。格雷斯·欧文及苏珊·艾萨克斯对理论的充实作出了卓越贡献。到20世纪30 年代,已初步形成了体系。

(二)《费舍教育法》(1918)

目的是在英国建立完整的国家教育行政系统和初步确立一个包括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各种职业教育在内的学制。

(三)《哈多报告》(1933)

(1)良好的家庭是5岁以下儿童的最佳教育环境,但同时认为保育学校对城市儿童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2)指出5岁并不是区分儿童重要发展阶段的界限,建议成立以7岁以下幼儿为对象的独立的幼儿学校。

(3)幼儿学校的教师也应遵循保育学校的原理,即注重对6岁以下儿童开展户外体育、游戏等自然性活动和进行会话、唱歌、图画等表现能力的训练。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学前教育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政府意识到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颁布一系列教育法律来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权由民间慈善事业变为政府。

(一)《巴特勒法案》(1944)

法令规定初等教育由三种学校实行:(1)为2-5岁的儿童设保育学校(这一年龄的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之内);

(2)为5-7岁儿童设幼儿学校;

(3)有的地方如果设立5-11岁的初等学校,则可在校内附设保育班,招收3-5岁的儿童。

(二)幼儿游戏班运动

它以为幼儿提供游戏场所为明确目标,以大城市为中心开始设立,收容2-5岁的幼儿。

(三)《普洛登报告书》(1966)

1966年,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长普洛登女士发表了一篇关于“儿童与初级学校”的报告书。

(四)《教育白皮书》(1972)

1972年12月,教育科学大臣萨切尔发表《教育白皮书》,提出将“扩大幼儿教育”定为内阁将要实行的四项教育政策之一。

(五)学前教育机构的类型

1、保育学校和保育班

保育学校招收2-5岁儿童,是英国主要学前教育机构;保育班招收3-5岁儿童,附设在小学中。

2、幼儿学校

属于义务教育体系,学制2年,收5-7岁幼儿。

3、日托中心

属于社会服务性质,招收社会救济部门选送的5岁以下幼儿,或劳动妇女的无人照看的幼儿,为全日制。

(六)学前教育师资

幼教师资主要由教育学院培养,所培养的学前教师要求入学前应有半年以上从事学前教育的实际工作经验。学习期限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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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学边练

通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学前教育的发展,

你是否掌握了英国学前教育的实践?

接下来我们进入学以致用。